宅基地使用权查询
⑴ 民诉法哪条查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版二条人民法权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⑵ 宅基地的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以上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研究小组编著,详细问题可以查询本地的省级地方立法。
⑶ 如何可以合法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走后门让县政府相关人员违规批准不是合法取得了,重点应该关心是不是符合规定
⑷ 如何查询农村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
村里有底账,县级国土部门有档案,不过关键是国土部门可以随时重新审批,没事不要惊动国土部门,否则就要重新审批了
⑸ 在上海,农村房产证、宅基地使用权证(土地证)到哪查询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上海各区县房产交易中心,负责登记国有土地性质的房地产信息;集体土地性质(宅基地)的房地产信息应到当地的乡镇政府查询。
⑹ 宅基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办理如何查询
申报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由国土中心所提供固定格式的申请书);
2、地籍调查表、宗地专图属、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3、有效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用地审批批复、旧地契、公典契或具结书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4、上述权属来源证明中除用地审批批复外,均需村委会出具证明;
5、一户一宅证明;
6、身份证复印件;
7、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
8、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申 请——收 件——审 查——上报审批——登记、发证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备注:
1、本登记事项由所在地辖区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受理;
2、违法用地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3、处理纠纷异议时间不计算在限期内;
4、承诺时限为收件之日起至上报政府之日止
⑺ 如何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
宅基地使用抄权应该按照规定的面积袭标准,依法确认给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