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属于著作权吗
理论是是属于的,但最好去申请专利。
1、软件著作权是在软件创作完成后产生的,也可以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以起到类似公证的效力。
就是说,不登记理论上你也拥有该软件的著作权。
2、著作权可以使你在别人对你的软件盗版时,采取保护措施,制止别人的盗版。
但是,你的竞争对手往往并不是卖盗版的小商小贩,他们可能也是软件开发人员,如果他们研究了你的软件,理解了你的思路,按照你的思路重新编写软件,就完全可以不侵犯你的著作权。
3、例如,采用不同的编程语言编写,就完全可以回避你的著作权。
但是,无疑,他们偷窃了软件中最宝贵的东西,就是软件的构思。
总之,软件著作权无力保护软件中最核心的东西。
4、申请软件专利本身并不复杂,找一家专利代理公司申请即可,目前大多数代理所都有申请经验。
当然,要形成一个完美的专利申请文件,对软件的构思做出恰如其份的表述,获得适当的保护范围(要求保护范围太大也不行,因为这样很可能没有新颖性和创造性),这些都是技术活。
目前,能够很好的完成这一使命的优秀专利代理人并不多。
5、另外,申请软件专利还要注意,申请专利的软件构思不能是“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当然,目前对于这方面的问题,在许多情况下,也存在一些申请技巧进行回避的。
㈡ 软件著作权和版权是什么关系,软件有没有专利权
我国在《著作权法》上面规定了“著作权”和“版权”系同义词,软件著作权是版权的一种,
二者是被包含与包含的关系。版权是把软件和源代码作为文字作品给予保护,给予许可。专利是将软件转变为专利产品给予保护。版权保护的仅仅是文字,专利保护的是专利产品,一个专利产品可以做许可、销售、转让,这是两种保护的方式。
㈢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如何确定
依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可以分为以下几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1)独立开发。这种开发是最普遍的情况。此时,软件著作权当然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照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2)合作开发。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一般是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软著作权归属。如果没有书面合同或者合同并未明确约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合作开发的软件如果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如果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提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3)委托开发。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一般也是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该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如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则著作权人由受托人享有。(4)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一般是由国家机关与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来确定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的。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接受任务的人不能是自然人,只能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如果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5)职务开发。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一)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的软件;(二)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但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6)继承和转让。软件著作权是可以继承的。软件著作权是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软件著作权法的继承人可以依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软件著作权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软件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在条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㈣ 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可以分为哪几种
一般情况下,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属于软件的开发者,在实践中,如无相反的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该软件的开发者。 1、职务开发。 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的软件;(2)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3)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但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2、 合作开发。 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一般是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软著作权归属。如果没有书面合同或者合同并未明确约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合作开发的软件如果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如果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提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3、委托开发。 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一般也是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该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如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则著作权人由受托人享有。 4、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 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一般是由国家机关与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来确定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的。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接受任务的人不能是自然人,只能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如果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㈤ 什么是软件著作权的认定
什么是软件著作权的认定,软件著作权应归何人所有?《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该条的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属于该软件的开发者。何谓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者?该条第二款指出: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什么是软件著作权的认定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属于自然人。二、合作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应在合作开发者签订的书面合同中约定,合作开发者没有在合同中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1)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行使著作权,但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整体著作权;2)合作开发的软件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归合作开发的各方共同享有;共同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由开发者共同协商一致行使著作权,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其著作权权利(转让权除外),但所得收益著作权人之间应当合理分配。三、受委托开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受委托开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委托合同中确定,没有确定或者确定不明确的,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属受托人。四、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的人享有,未作明确规定的,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和行使其权利。五、自然人在法人或者自然人在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的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和行使:1)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2)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3)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尽管自然人是开发软件的具体行为人,软件的著作权仍不归自然人所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给自然人以一定的物质奖励。六、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后,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在保护期内,其合法继承人可依《继承法》取得著作权;自然人也可以通过赠与合同取得著作权。法人、其他组织因变更、合并、分立,承受该法人、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法人、其他组织享有其著作权。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也可从质押、破产清偿等渠道获得著作权。七、上述第六条中如无合法承受人,其著作权归国家享有和使用。
㈥ 软件版权和著作权
软件版权:
软件版权属于知识产权的著作权范畴,具有知识产权的特征,即时间性,专有性和地域性。
软件版权在法律上称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属于著作权(知识产权)的一种。国家颁布有《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保护权益人的软件著作权。
著作权:
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版权最初的涵义是right(版和权),也就是复制权。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不过随着时代演进及科技的进步,著作的种类逐渐增加。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英国《安娜法令》开始保护作者的权利,而不仅仅是出版者的权利。1791年,法国颁布了《表演权法》,开始重视保护作者的表演权利。1793年又颁布了《作者权法》,作者的精神权利[1] 得到了进一步的重视。[2]
㈦ 什么是软件著作权的认定
软件著作权的确定也叫做软件著作权的认定,是判断一个软件著作权归谁所有的问题。实践中,作为软件著作权的所有人,肯定是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包括著作人身权以及著作财产权两方面的保护。那么什么是软件著作权的认定?以下是具体介绍。什么是软件著作权的认定软件著作权应归何人所有?《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该条的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属于该软件的开发者。何谓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者?该条第二款指出: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属于自然人。二、合作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应在合作开发者签订的书面合同中约定,合作开发者没有在合同中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1)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行使著作权,但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整体著作权;2)合作开发的软件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归合作开发的各方共同享有;共同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由开发者共同协商一致行使著作权,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其著作权权利(转让权除外),但所得收益著作权人之间应当合理分配。三、受委托开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受委托开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委托合同中确定,没有确定或者确定不明确的,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属受托人。四、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的人享有,未作明确规定的,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和行使其权利。五、自然人在法人或者自然人在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的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和行使:1)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2)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3)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尽管自然人是开发软件的具体行为人,软件的著作权仍不归自然人所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给自然人以一定的物质奖励。六、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后,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在保护期内,其合法继承人可依《继承法》取得著作权;自然人也可以通过赠与合同取得著作权。法人、其他组织因变更、合并、分立,承受该法人、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法人、其他组织享有其著作权。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也可从质押、破产清偿等渠道获得著作权。七、上述第六条中如无合法承受人,其著作权归国家享有和使用。
㈧ 版权和软件著作权是一样的吗
软件著作权和专抄利有什么区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专利,从字面上是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文件,我们来详细的看一下软件著作权和专利有什么区别。
软件著作权和专利有什么区别?
一、软件著作权和专利区别:申请方式不同
(1)软件著作权在软件创作完成后即可获得,就是常说的进行软著登记,以起到类似公证的作用。
(2)其一,专利必须向专利局提出申请才能获得。其二,软件专利申请描述的是软件的构思。
二、软件著作权和专利区别:通过制度不同
(1)软件著作权采取登记制,基本是100%可以通过的,软著是对作品的外在表现形式进行保护。
(2)专利采取审查制,必须满足专利授权的条件才行,专利是对技术的功能,性能等进行保护。
三、软件著作权和专利区别:法律依据不同
(1)软件的著作权保护依据是《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2)软件的专利权保护依据是《专利法》
㈨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吗
1·不是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只是知识产权的一个小部分;
2·自主知内识产权包含了专利、容商标、版权等内容,所以两者并不是同一个范畴;
3·自主知识产权亦称“自有知识产权”。一般指与非自主知识产权相对应的,在一国疆域范围内由本国公民、企业法人或非法人机构作为知识产权权利主体,对其自主研制、开发、生产的“知识产品”(如计算机软硬件、网络信息产品等),及获得许可购买他国或他人专利、专有技术、商标、软件等所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利。从其权利特性看,具有主体本土化、权属域内化、权利集成化、私权公权化的特点。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分类,分为创造类自主知识产权和标示类知识产权两类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权。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受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即必须具备原创性,同时,必须是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而非存在于开发者的头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