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书机版权
『壹』 如何解开有声市场版权之困
近日,喜马拉雅FM因上线了用户朗读制作的无版权有声书,被该书作家曾鹏宇控诉。同时,多位被侵犯版权的作家、编剧也出来声援和支持。
这场版权纠纷最后以平台发布道歉声明结束。喜马拉雅FM表示,会处理涉及到侵权的作品,并拟联合版权方开展平台版权自查行动,规范版权监督体系。
笔者在一些平台的有声书板块,发现很多热播剧的朗读音频,如《南方有乔木》《从你的全世界路过》《夏有乔木雅望天堂》等。
在询问版权问题时,该平台表示,“这些主播是否获取到授权不确定,已提交给审核处理”。e从阅文集团方面了解到,集团与喜马拉雅FM、懒人听书等平台在版权业务上均有合作。集团体系下的作品会授予平台音频改编权,内容数量上,每家合作情况不同。
但该改编权是仅可用在PGC内容,或者由音频平台官方认证的录制作品。UGC内容并没有授权。
在蜻蜓FM上,《鬼吹灯》、《盗墓笔记》也都是PGC内容,自2016年1月上线以来,累计收听量远超于其实体书销售册数过千万的成绩。
某业内人士透露,由于头部的几家音频平台体量较大,很多用户会自己录制上传,内容提供商也不太会去追求。但原著作者一旦追究版权,则属于侵权行为。
可以见得,在有声小说的UGC内容板块,基本上属于无版权状态。平台目前只能通过加强监管措施来处理。
喜马拉雅FM副总裁姜峰此前曾在媒体采访中透露,平台拥有一套自身版权审核体系,原创内容会被整合进版权管理资源库,用户上传内容经由机器自动审核后也会有人工进行再次审核。但用户上传的内容数量巨大,难免会有纰漏。
不过,这一缺陷,对有声市场来说,并不是小问题。除了技术支持,有声市场的竞争力主要在于优质的内容。包括用户原创内容和平台为用户提供的优质内容。
平台在宣传“大量优质专业内容是最大优势”的同时,也不能忽略UGC内容的版权问题。当然,这也与有声书版权的概念尚未普及到大众有关。
『贰』 懒人听书发布有声小说可以随便播吗,有版权问题吗
应该不可以吧,肯定有版权问题啊。一旦侵权要被罚款下架的。掌阅,kindle这些看书的回阅读器虽然要收答钱,但都是正版的,这一点很重要的。现在很多免费软件之所以免费是因为他们并没有购买很多书的版权,而是盗版的,不建议使用这些软件。
『叁』 在那些听书的网站播讲小说需要征得小说原作者同意吗
你好,营利的行业播放他人的小说用于营利,都是需要得到小说者的同意,并且支付报酬。
《知识产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肆』 喜马拉雅听审核版权问题没通过,但是可以看到别人有很多相同的作品,别人怎么做到的。
直接播讲书籍为侵权行为。喜马拉雅平台其他作品是根据听书稿录制的,也就是说根据书籍浓缩成为8000字以内的精华内容制作的音频,因此并不涉及版权问题,喜马拉雅有声书的录制必须要有书籍作者授权才可以。
目前喜马拉雅有声书不侵权的播讲方式共有两种:
1、喜马拉雅A+有声化平台当中的作品为喜马拉雅享有有声播讲版权,可以通过竞选获得播讲资格。
2、与书籍作者取得联系,获得书籍的播讲授权,方可以播讲作品。
(4)听书机版权扩展阅读
喜马拉雅网是国内第一家让你轻松创建个人电台,随时分享好声音的网站, 也是提供高质量声音发现和分享的专业听媒体。
在喜马拉雅,不仅有最动人的音乐、最精彩的有声小说、最有价值的资讯,还有最权威的财经报道、最实用的儿歌故事、最“南极”的冷笑话…为用户提供各种丰富的“高质量”声音内容,是喜马拉雅始终不变的追求。
而喜马拉雅创新设计的“关注流推送”方式,能自动推送你关注的个人电台的声音更新,让你像刷微博一样,能及时听到你关注的内容。由于每个人关注的个人电台不同,每个用户的个人中心收到的关注流页都不同,相当于用户自己定制了专属的个性化电台。
同时,喜马拉雅还有录音功能和上传功能,让用户能随时上传分享自己或自己喜欢的声音到平台,将更多的“好声音”分享给更多人。
『伍』 有声读物,涉及版权问题吗(非商业用途)
首先,将文字作品录制成有声读物,涉及到了原作品的表演权和复制权,这两项权利是需要获得权利人的同意才可以施行的。这其中就可能涉及费用。
第二,《著作权法》中,对权利的限制是如下规定的。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明显,您所说的使用方式不在其中,所以,不符合免费使用的条件。
『陆』 网上“听书”是否会构成侵权
未经权利人许可,没有支付报酬的情况下使用尚在著作权保护期内的作品,如果不属于法律回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答,一般应当认定为侵权行为。 因此,个人网上“听书”以及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而从网上下载合法授权的有声读物,通常不构成侵权。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朗诵图书文字作品并通过网络传播的“说书人”,以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也未支付报酬的,提供付费下载有声读物的网站,则构成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笔者建议“听书”的读者选择合法授权的网站,下载语音读物,并依照《著作权法》等的规定,合理使用。
『柒』 塔读听书IP版权卖出签约合同后,几个工作日能拿到版权费
我也不知道,一般都是一个星期能拿到版权费,我对这个也不是很清楚我也不知道,一般都是一个星期能拿到版权费,我对这个也不是很清楚我也不知道,一般都是一个星期能拿到版权费,我对这个也不是很清楚我也不知道,一般都是一个星期能拿到版权费,我对这个也不是很清楚我也不知道,一般都是一个星期能拿到版权费,我对这个也不是很清楚我也不知道,一般都是一个星期能拿到版权费,我对这个也不是很清楚我也不知道,一般都是一个星期能拿到版权费,我对这个也不是很清楚我也不知道,一般都是一个星期能拿到版权费,我对这个也不是很清楚我也不知道,一般都是一个星期能拿到版权费,我对这个也不是很清楚
『捌』 喜马拉雅听书版权问题是怎么回事
只有授权了,喜马拉雅FM才可以播放。
『玖』 听书软件的话,书需要版权信息,要联系作者吗如果作者去世了呢请
听书软件上的作品,一般都属于对原作品的演绎,主要是使用了原作品的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要获得这些权利,当然要联系作者,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也就是说,演绎作品的朗读者及听书软件想要演绎、播放原作品,必须获得授权,要想获得授权,必须联系作者。
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保护的期限为作者生平及死后50年,如果作者去世,第(五)项至第(十七)项权利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作品演绎者及听书软件需与作者的继承人联系,以获得授权。
附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拾』 请问懒人听书认证主播第一条要求五个原创作品以上,这个可以是自己读别人的作品吗有没有版权问题!
要你自己的作品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