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停车位永久使用权
⑴ 小区地下停车场可以摆点卖材料和 出售车位永久使用权吗
刚好我是学法律专业的,嘻嘻。。。
先说卖东西的事情。。卖东西要看执照,回随意摆摊是不允许的,答工商会查处的。。
然后是地下停车场。。是集体的还是单元车库呢?
单元车库跟房子一样 都是属于房产权人的,集体车库属于小区集体所有。
另外,这个没有永久使用权,现在商品房基本都是80年吧 也有60年跟40年的。
⑵ 地下车位永久使用权能买卖吗
幼权同志:现在的商品房都会建造一定数t的地下宜汽车位,开发商会将这种类型的汽车内位的容永久使用权(70年)出愁给住户。开发商说,该汽车位的建设成本未计入商品房成本中。请问,这种类型的汽车位是否可以出位?70年的使用权在法律上是否认可?我们在的买这种类型汽车位时要注意些什么?谈者:,政华,政华同志;首先要粉开发商是否有权销售车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的;2.开发商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的;3.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将建车库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如果有上述情况之一,开发商就无权出售该车库。其次,如果没有上述情况,那么,投资兴建该类地下车库的开发商对此享有专有使用权,有权出售该地下车库。这时.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车库销售许可证或物价局出具的车库未列入建安成本的证明。第三,居民住宅土地最长的使用期限70年,但是开发商未必都是以70年的最长期限取得每一块土地。
⑶ 停车位产权和使用权怎么区分
1、使用年限不同:
(1)使用权车位:通常50年,如果期满后,继续使用要重新购买。
(2)产权车位:车位有70年产权。
2、交易性质不同:
(1)使用权车位:不可交易。
(2)产权车位:可以交易。
3、权利不同:
(1)使用权车位:指车位只有使用权,一旦期限到期,你要重新缴费,否则停止使用。
(2)产权车位:指这个车位就是你的,拥有所有权。
4、所属人不同:
使用权车位:使用权车位仍然归属开发商。
产权车位:产权车位属于开发商出售给购房者的,购房者有产权证明。
5、缴费方式不同:
使用权车位:根据物业或开发商签署协议缴费。
产权车位:一次性缴清所有费用。
(3)地下停车位永久使用权扩展阅读: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
所有权具有以下的特征:
第一,所有权是绝对权
所有权不需要他人的积极行为,只要他人不加干预,所有人自己便能实现其权利。是一种特定的不作为义务。
第二,所有权具有排他性
所有权属于物权,具有排他的性质。所有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于其行使权力的干涉,并且同一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而不能并存两个以上的所有权。
第三,所有权是最完全的物权
所有权是所有人对于其所有物进行一般的、全面的支配,内容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权,它不仅包括对于物的占有、使用、收益,还包括了对于物的最终处分权。
第四,所有权具有弹力性
所有人在其所有物上为他人设定地役权、抵押权等权利,虽然占有、适用、收益甚至处分权都能与所有人发生全部或者部分的分离,但只要没有发生使所有权消灭的法律事实(如转让、所有物灭失),所有人仍然保持着对于其财产的支配权,所有权并不消灭。
第五,所有权具有永久性
这是指所有权的存在不能预定其存续期间。
第六,所有权具有观念性
观念性,是指近代以来,所有权的存在已具观念化,即所有人不以对所有物的现实支配为必要,发生了重要的从所有到占有“所有人支配观念”的转化。
第七,所有权具有平等性
所有权作为私权,其法律地位应当无差别给予保护的物权属性。在我国《物权法》第3条、第4条的规定,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所有权平等原则。
⑷ 关于地下停车位购买后的使用年限
一:是真的,
二:有法律效力,
三:能正常交易,
⑸ 地下车位使用权年限一般是多少年
住宅的话是70年的使用权,如果是车位的话,车位是属于商业范围,只有40年的使用权。回
土地使用年限答如下: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⑹ 地下车位在没有产权的情况下,使用权最多是多少年
按合同法规定,合同最高签订使用权或是租用权最多20年,期满后再续签。同理,车位使用权也是在二十年内。
有房子的人都会有一张房产证,也就是产权证,这证明这栋房子是真正属于自己的,不速之客来就可以告他私闯民宅。那么车位呢?同样是花钱买,车位是否有产权?
1.车位有没有产权?
有的车位有产权,有的车位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有产权的车位,产权人通过产权登记的方式,以行政法规确立了产权人所取得的对车位拥有的所有权权利,包括使用权、继承权等,这与房产所有权是一个概念
没有产权的地下车位,一般是通过协议的方式取得对地下车位的使用权利,在租期届满时使用权利也就灭失。而且,对开发商不能提供产权的地下车位,往往是与人防工程关联,对这种情况
协议中一般会约定根据人防需要,可以提前收回使用权。大部分车位都是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的,这也是物业公司怕麻烦造成的。
2.没有产权的车位使用权有多少年?
按合同法规定,合同最高签订使用权或是租用权最多20年,期满后再续签。同理,车位使用权也是在二十年内。
只有使用权即车位仍然不是买方的私有财产,依然算租。
(6)地下停车位永久使用权扩展阅读: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私家车的数量迅猛增长,造成小区车位 、车库的数量捉襟见肘。供需的不平衡及权属不明晰导致越来越多的业主因为车位、车库的权属产生纠纷,停车位难成为普遍的现象。当前,关于小区车位、车库权属的判定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
一、面积分摊说
面积分摊说指的是依照小区车位、车库的建筑面积是否计入小区的公摊面积作为判断车位、车库权属的依据。一般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都有对公摊面积的约定。
依据相关的规定,房屋的销售面积是套内面积与公用面积的总和,由摊得公共面积的业主来共同享有公用面积的产权。因此有学者指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的分摊范围,是我们判断附属设施所有权是否属于全体业主的基本依据。
16如果小区车库和车位在销售中并没有被计算在分摊面积范围之内,那么车位、车库的产权应当归开发商所有。若反之,那么业主应当可以享有车位、车库的产权。
这种做法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找到了业主与开发商间及各业主间的平衡点。而且在现实生活中,车库大多作为小区的专有部分,其有独立的产权。
下所以在销售的时候,小区车库的面积一般是不计入商品房的公共部分面积进行分摊的,若是进行了分摊就代表否定了车库的专有部分的属性。
同时,并非每户业主都有私家车并有停车的需求,将车库的建设成本分摊到公摊面积,对于没有私家车的业主来说也是极为不公的,亦不符合这些业主的意愿。
二、当事人约定说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法律给予业主约定车位、车库权属的权利。这样的规定有如下好处:其一,充分满足民法领域的意思自治原则。
权利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行使、处分自己的权利,通过自治的方式来协调各方的利益,有利于定纷止争。权利人本身必定是其利益的最佳代表,其对财产的使用、处分所作出的决定也必定更具有说服力的。其二,利于对小区车位、车库的管理和利用。
即使在同一个小区,每户业主对于车位、车库的需求也是不同的,有些业主没有购买私家车,自然没有停车的需求,有些业主购买了多辆私家车,不止需要一个车位、车库。
在业主数量如此大的情况下,如何找到一个平衡点来满足各业主的需求,具有一定的困难。因此,事先协商约定车位、车库的权属后再行由业主进行购买、承租、使用,可以让权利双方对自己的权利义务都心知肚明,减少之后的纠纷。
其三,能够鼓励开发商多投资修建车位、车库。缓解当前小区内停车困难的最有效方法就是由开发商多建造车位、车库,但是没有直接的利益驱动,开发商不可能给业主“免费的午餐”,停车难的问题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
如果一味的否定开发商在车位、车库上的权利,就难免其只按照最低规划标准配备数量有限的停车位、车库,显然不利于业主利益的实现,对居住环境的完善也缺乏促进作用。
30其四,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通过约定的方式来决定车位、车库的权属,即是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纠纷,体现了平等磋商的精神,且能够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化。
但是约定的方式也有其缺陷。只有在平等的基础上,才能有真正的意思自治,而小业主与强势的开发商相比,完全处于弱势地位,是实质上的不平等,因此仅仅给予双方意思自治的权利,不利于保护弱势方小业主的权利。
笔者认为,为了进一步保护小业主平等协商的权利,可以将国家强制力的保护作为小业主在约定车位、车库权属时的一个辅助手段。
⑺ 永久使用权地下停车位由谁缴纳房产税
不可能是永久的 你又被忽悠了吧?
如果是你花钱买的 你要确定地下停回车位的面积算不算到公摊里答 如果算 那你又被忽悠了 ,因为开发商无权买卖
如果不算 这块的房产税应该归开发商 当然这部分钱肯定算到你买车位的钱里面了
⑻ 地下停车位使用权到期,车位还是不是我的
不是。
没有产权的车位买卖其实就是一种租赁行为。这种买卖合同,实质上是地下停车位租赁合同,而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即:消费者租赁车位(库)(就是所谓的销售使用权),最长期限只有20年,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业主在签合同时首先要问清“年限”。
车位产权办出《房地产权证》后作为物权拥有是无期限的,但车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权是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年限与车位所在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致。
因此,应该查看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其土地使用期限。但根据物权法规定住宅使用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所以不用担心该车位使用年限问题。
(8)地下停车位永久使用权扩展阅读
车位不能进行买卖
1、小区的公共空地
小区里的空地,有的时候甚至是绿地,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画根线就收钱。有的作假卖给业主,有的按月出租。据悉,由于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因此开发商无权出售敞开式地上车位。这类车位可以由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委托物业租给业主使用,扣除必要费用后归入小区维修资金。
2、无约定的地下车位
如果地下车位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
开发商出售这种车位好像天经地义,其实不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必须申明该小区里的地下车位的产权属于单独转让,不随房子一起卖。如果没有类似的文字说明,地下车位也应当归业主按份共有,其收益也应归业主。这部分收益可以由小区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收取,收益扣除必要的管理成本后归入小区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