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知识产权事项提醒
A. 关于员工离职专利奖励的问题
2017年10月份,在现公司申请的专利已经授权,公司有专利奖励制度,但是奖励金一直不发,现在2018年2月底了,准备离职,公司有规定员工一旦离职,奖金就不发了,正常情况下奖励年前就应该发放,请问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1、发明人不是专利权人。发明人主要有如下的权利:署名权——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专利法17条第1款);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专利法第16条,专利法实施细则76-78条)2、发明人不可以申请专利证书副本。 一项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只颁发一份专利证书,其他共同权利人需要专利证书,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证书副本。对同一专利权出具的专利证书副本数目不能超过颁发证书时共同权利人的总数。
B. 什么情况下,公司人员离职需要发布公告
劳动者离职,试用期内提前三天申请,试用期后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劳动者可以递交离职申请书给部门领导或人事部门,注意留好用人单位接收的证据,通常签收不太现实,为防止用人单位耍赖,可以通过快递的方法邮寄辞职书给人事部门,留好快递单作为证据。
劳动者依法提前申请的离职无需用人单位批准,在离职日,用人单位需为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在劳动关系解除后的15天内办理社保、档案转移手续,并结清工资。
(2)离职知识产权事项提醒扩展阅读:
离职因素分析:
有研究表明,员工不满意程度与缺勤率之间的相关程度并不很高。即工作不满足可能只是影响员工缺勤率的众多因素之一。例如,即使人们真的不喜欢他们的工作,但如果他们认为工作对于维持自己的生计或完成一个重大项目有重要意义的话,他们也可能不会选择缺勤。
另一方面,一些员工可能非常不喜欢他们的工作,但他们只是在工作中偷懒或消极怠工,以表示自己的不满,而不是选择缺勤。
员工离职的另一极端形式是跳槽。员工对工作的满意度越低,他们考虑辞职的可能性就越大,同时付诸实施的可能性也越大。但研究发现,员工不满意与跳槽意向之间有较高的相关性,而与实际的跳槽行为之间却只有中等偏下的的先关性。
很多员工的个人因素,如职业经验、经济状况等让其难以最终做出跳槽的决定。一些研究证明:员工的经济状况以及找到一份可以接受的新工作的可能性是影响员工跳槽的重要因素。
C.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几点注意事项
你好。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对于进出口企业尤为重要,报关工作中涉及到大量的知识产权信息,具备相应的法律专业背景,帮助很大的。
D. 核心知识产权员工离职面谈表 什么是核心
不泄密,是最大的核心。并需要签订协议,如有泄露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E. 如何规避企业和离职员工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
1、权属纠纷,涉及技术成果是否属于原单位的职务发明创造、技术成果。根据我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目前专利法第四次修改草案的相关规定,虽然员工个人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但如果对专利权属没有约定,法律倾向于保护完成创造的人,即员工个人。
2、商业秘密纠纷,涉及员工或相关人员是否侵犯单位的技术秘密,员工是否违反保守技术秘密的约定。事实上,很多科技型企业的最新技术研发成果,在提交相关专利申请之前,一般选择通过技术秘密的方式进行保护。在实践中,不乏员工在离职时拷贝大量文件资料或因泄露核心技术机密,对以技术创新为生命线的企业造成致命打击的案例。
3、涉及奖励报酬,我国专利法中有明确的关于员工完成职务发明创造后应获得奖励的规定,司法实践中也有很多关于单位是否应当向员工个人支付奖励和报酬以及支付的具体数额的案例。此外,还有很多案件涉及员工个人或单位是否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即员工离职后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相关领域的工作或在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等
F. 知识产权法怎么告该员工在公司负责开发软件,但是他现在要离职了,要将软件带到新公司。没签过任何保密
如果软件是该职工在你公司任职期间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版件,或者开权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或者主要使用了你公司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你公司承担责任的软件,该职工的开发行为属于职务开发,软件为职务开发软件,该软件著作权由你单位享有。
可以公司的名义起诉该职工,
纵横法律网 韩进华律师
G. 离职申请期间可以发信息提醒老板吗
离职申请期间可以发信息提醒老板吗?我觉得应该是可以的,因为申请离职申请时间长了,让人会等着着急的,所以可以发现提醒老板一下是被还是不行,给个动静,给个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