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证权属人去世
1. 房产证上产权人去世了,又没办继承过户,怎么办一户一表
如果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去世了,给我们有伴继承过户。可以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儿。到电业局去办理一户一表手续。一般不需要太麻烦的手续就可以办理。
2. 房屋所有权人死亡后,房屋所有权证应该如何处理
确定新的产权人,有遗嘱按遗嘱处理,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由死者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共同分割。
继承完成,换新的产权证,原产权证收回。
在换证前,原证还处于有效证件状态。
3. 房屋所有权人已去世,如何办理补证手续
建设部《城来市房屋权属登自记管理办法》规定:权利人在遗失房屋权属证书后,应当及时申请补发。原房屋所有权人去世、作为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主体灭失,该房屋所有权不复存在。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后,登记机关能够予以补发的主要依据,就是登记机关的记载。而此时房屋继承已经开始,按《物权法》的立法精神,房地产继承在继承开始后,登记机关登记前就发生了物权转移,因此,登记簿所记载的权属状态已经与实际权属情况不符。在这种情况下,登记机关已不宜补证,而应由其继承人办理房屋继承手续。在登记时,可由继承人持有效的继承证明文件、并对权属证书遗失问题书面具结保证后,予以受理,原《房屋所有权证》由登记机关注销。
4. 房屋产权证所有权人去世怎么办
奶奶有遗嘱按遗嘱分配
没遗嘱按法定继承,你大爸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如果他有赡养能力不尽赡养义务,可以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你可以代位继承应该由你父亲继承的部分
你母亲如果在你父亲去世后仍然和奶奶生活,赡养奶奶,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没办法协商分割,可以去法院起诉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 房产所有权人死亡,共有人怎么收回产权
A和B是共有人,A要对财产处分,首先要将A的义务履行完毕,如有还是要抚养的,有老人要赡版养的,这些都要权安排妥当,即对他们在其他方面留了钱,要是有孩子没有抚养,就算他将全部财产都给B,B也必须扣除抚养费/赡养费后才是B的财产。
若A要抚养/赡养的对象,那B就可以接受全部的财产。写个遗嘱就可以了,这要遗嘱继承。遗嘱继承,要到交易中心给费用的,改名字为B一人,法定继承是不要费用的。
看你的写法,估计是老夫妻二人,夫妻本来就是共同财产,就按照遗嘱继承来处理就可以了,无需要公证了。要是不是夫妻,也是遗嘱继承,那就要先去公证处公证。
遗嘱有效是这样认定的,有公证的以公证为准,公证的以最后一次的为准。没有公证的,以有证明人的为准,没有证明人的以最后一次的为准。
6. 房屋产权共有人中有人去世怎么办
你继承过来就可以了,不过要到公证处公证他们公司你怎么办带什么资料你准备就可以了,然后就去交易中心登记,再到国土局办理就可以了
7. 房屋产权拥有人死亡的过户问题
抄房屋产权拥有人死亡,首先需要确权,就是确定住房是否属于死者全部拥有产权,如果是就需要办理继承全部产权手续。若是婚后取得共有财产,或是有其他共有人前提,死者只是拥有一半或是一部分产权,这样情况就是办理属于死者那部分产权的继承。
死者死亡,先看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就依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继承法规定需要依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合法拥有的房产份额。
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选取一位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继承协议。
得到公证书,有被选定继承人凭继承公证书到房管部门办理继承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