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公路使用权不动产
Ⅰ 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在营改增后怎么处理
营改增前,销售地下车位(包括无产权)时,一般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并按规定预缴营业税。政策依据如下: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九、销售不动产[本条股权转让部分失效]”
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一)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是指有偿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所有权的行为。
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
(二)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有偿转让其他土地附着物的所有权的行为。
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外的其他附着于土地的不动产。
说明: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地下车位的使用年限与土地使用权的年限相当,购买者拥有其使用、处分的权益,可以转让、变卖,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保留其控制权。
三、增值税
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应缴纳增值税,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销售地下车位的使用权,应该缴纳增值税。
《附件1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三、销售不动产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Ⅱ 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什么的当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如合同明确规定付款(包括提供原材料、动力和其他物资,不含预收工程价款)日期的,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预收的工程价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工程开工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月确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纳税人发生自建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除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外,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时,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包括预收款、预付款、预存费用、预收定金等),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
Ⅲ 签订了门面使用权转让合同,也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是否可以办不动产权证
房屋所有权证,与现在的不动产权证证,虽然有所不同,但效力相同,在房屋所有权证更换以前,不需要再重复办理不动产权证。
Ⅳ 转让土地使用权和不动产的营业税问题!
1、土地使用权从政府那里那交的土地出让金是不能抵扣的,因为内出让方政府自己容是不交营业税的,你要按全额交费;
土地使用权从其他人那里买来的土地使用权转(受)让金是可以抵扣的,因为其他人在转给你的时候已经交了营业税了,你要按差额交费
2、不动产也比照上方,看你的前手有没有交过以确定你全额还是差额,不要局限在购置、受让、转让的字眼里;
3、楼上说的税金和费用是不能抵扣在差额里的。
希望有用
Ⅳ 商铺使权转让是不动产使用权转让吗
可以转让。呵呵,把我吓一跳。合同法租赁合同一章有明文规定,租赁合同期限最长20年,回超过20年的部答分是无效的。还有你如果转租需要出责任也就是商场同意,如果不同意你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如果你不经商场同意就转租,商场可以单方解除与你的合同。这没有违约的部分,不能要求违约金之类的东西。
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
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
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合同法)
Ⅵ 转让不动产的使用权要缴纳营业税吗
转让不动产的使用权要缴纳营业税。
以房产的使用权为例:
根据《版营业税税目注释》第九条权的规定: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其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建筑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1)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
(2)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国税函[2005]83号文件规定:对具有明确租赁年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无论租赁年限为多少年,均不能将该租赁行为认定为转让不动产永久使用权,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
所以,根据文件规定,以转让永久使用权的方式销售房产视同销售建筑物,应当征收营业税,营业额按财税[2003]16号文件规定确定,即: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额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发生在境内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发票或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外汇付汇凭证、外方公司的签收单据或出具的公证证明。
Ⅶ 销售不动产同时转让其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这部分如何征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三、销售不动产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Ⅷ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时,如何确定其营业额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三、关于营业额问题......(二十)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的规定:“一、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三、本通知自2015年3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同时废止。”
三、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二、关于营业税政策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实施范围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执行。
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适用本通知全部规定。
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
Ⅸ 转让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有什么区别
应交营业税 .营业税概述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2.营业税的核算营业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重点:销售不动产或转让无形资产1.销售不动产: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借方反映清理固定资产的净值和清理的税费,贷方反映清理的收入,借贷方差额计入清理损益,即营业外收支。2.转让无形资产:举例:06年1月1日购买一项专利权,价款为10万元,预计使用10年。07年1月1日又将其卖掉,以9.5万元卖出,假设此项交易要交10%的营业税。购买时借:无形资产 10贷:银行存款 1006年年末摊销借:管理费用 1贷:累计摊销 1出售时借:银行存款 9.5累计摊销 1营业外支出 0.45贷:无形资产 10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0.95(四)其他应交税费【这些小税种跟经济法基础联系紧密】1.应交资源税对外销售应税产品的资源税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资源税记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2.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它是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企业应交的城建税应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3.应交教育费附加是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4.应交土地增值税指在我国境内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土地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额是转让收入减去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如果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等科目中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的土地增值税,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核算。如果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中核算的,同营业税核算。5.应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都是记入“管理费用”核算(印花税也通过“管理费用”核算)6.应交个人所得税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六、应付利息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的利息都在此科目核算。计算利息时:借:财务费用贷:应付利息实际支付时:借:应付利息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