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管理
❶ 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程序是什么
一、申请
(一)申请人
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申请人为抵押人(土地使用者)和抵押权人。
(二)申请时限
依法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同一宗地多次抵押时,以收到抵押登记申请先后为序办理抵押登记和实现抵押权。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土地使用证。
(4)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属证明。凡是地上有建筑物、附着物的,申请人还应向土地登记机关提交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属证明,如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5)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6)有关部门批准部分抵押文件。宗地部分抵押的,申请人必须向土地登记机关提交有关部门批准部分抵押的文件。
(7)地价评估及确认报告。
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申请人除了向土地登记机关提交以上证明文件外,还应分别情况提交以下材料:
(1)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的抵押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的证明。
(2)抵押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涉及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
(3)以承包方式取得的荒山、荒地、荒丘、荒滩等荒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该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
(四)收件
二、地籍调查
三、权属审核
(一)对申请人的审核
对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申请人的审核按照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一般步骤和要求进行。
此外,土地登记机关还应重点审核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抵押人应为土地使用者并与《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权利人一致。
(2)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与抵押合同签订双方一致。
(二)对土地使用权的审核
(1)设定抵押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类型应为出让。若为划拨的,则应按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的抵押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证明,在抵押合同中确定实现抵押权时应当从拍卖所得的地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2)设定抵押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应为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四荒”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及通过拍卖方式取得的“四荒”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因处分抵押集体土地使用权,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转为国有土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
(三)对抵押期限的审核
抵押期限应小于土地使用期限减去已使用期限的剩余期限。
(四)对抵押贷款额的审核
抵押贷款金额应小于土地评估价值,且应当符合金融部门规定的抵押率。
(五)对宗地部分抵押的审核
土地使用权部分抵押,可能会导致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因此,必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抵押。
(六)对一宗地多次抵押的审核
一宗地多次抵押后,其抵押贷款金额的总和应小于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价值。
经以上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土地登记人员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
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不涉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因此,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不需报人民政府批准,经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即可直接进行注册登记。
四、注册登记
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的注册登记在宗地原《土地登记卡》上进行。在《土地登记卡》(续表)“序号”栏填写本次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在此《土地登记卡》上进行注册登记的顺序号;“日期”栏填写本次注册登记的时间;“登记的其他内容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栏填写土地使用权抵押权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的类型、编号、日期、抵押权人名称、通讯地址、抵押范围、权利顺序、抵押贷款金额、债务履行期限等;“经办人”栏由填写本次注册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人员签字;“审核人”栏由负责审核本次注册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机关负责人签字。
五、颁发证书
土地登记机关根据《土地登记卡》在《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上记录土地使用权抵押内容,填制《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并颁发给抵押权人。
❷ 企业之间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能否办理抵押登记
可以
企业在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为担保合同够得到顺利履行,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并申请抵押登记,如卖方在交货之后,买方还没有支付货款之前,或者在买方暂时无法支付货款时,卖方会要求买方以其不动产作为抵押并办理登记,从而使卖方的债权能够得到优先受偿。
一是企业之间为保障其债权得到实现,以土地使用权设定担保的做法符合《担保法》和《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因为《担保法》第二条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法设定担保;《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法设立担保物权。
二是目前国家和地方都已经有文件允许企业之间土地使用权进行依法抵押并对抵押登记的办理作出了规定,如《国土资源部关于企业间土地使用权抵押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2000]582号)、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我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地权字(1998)281号)等。 但是,土地登记机构在办理企业之间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已经办理登记。
二是企业之间订立的债权债务主合同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及需要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应首先办理批准手续。
三是企业之间订立的主合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为保证债权实现,债务方企业可以依法取得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
❸ 集体土地抵押双方当事人应持哪些文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土地回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答用权抵押登记:
(1)被抵押的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
(4)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5)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地价评估报告;
(6)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7)土地管理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❹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个人 可以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么
2010年5月1日出台的土地政策明确表示土地只可以抵押给金融机构。如果出示金融机构的脱管协议的话最多可以抵押给公司。。。不能抵押到个人名下的
❺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抵押登记
l、借款合同(最高额借款抵押合同有借款内容的,不必单独提交借款合同)、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含最高额借款抵押合同,在此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土地使用证、地上物权属证明材料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债务人属单位的要提交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属个人的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委托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共同共有的土地,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时,共有人应共同申请或委托代理人申请。
3、土地评估报告书或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对标的物价值证明;出让用地的评估报告需提供抵押权人的认可书。
4、下列不同的情况,提交不同的材料:
(1)若抵押人与债务人不是同一人的,需提交抵押人同意提供抵押物给债务人进行抵押的合同或承诺书,合同或承诺书的内容包括被抵押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座落、用途、权属,抵押的范围、债务偿还的办法等.并由抵押权人见证;
(2)属集体企业抵押的,必须由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属国有企业抵押的,必须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属集体和国有企业的,应有单位领导成员或代表大会集体讨论的书面意见;
(3)抵押物权属股份(合伙)制企业所有的,须经工商部门确认的董事或股东(需提交公司章程)签名同意抵押的企业董事会书面批准意见,董事或股东的签名由抵押权人或市土地交易中心、国土资源分局、公证部门进行见证:
(4)抵押物权属出让方式或1982年5月以后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补偿地价款的收据凭证或证明文件;
(5)属房地产开发的商住用地,必须提交市建设部门出具未办理销售商品房许可证的证明;属单位的住宅用地,必须提交市房改办或职工代表确认的未出售房地产的证明;若已办理房地产权证,必须提交房地产权证;已建有房屋,未办理房产权证的,必须提交房管部门(或抵押人)未办理房产权证和房产抵押的证明(或承诺书)、房产来源的证明文件;
(6)以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该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
(7)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应提交其抵押借款的有关批准文件;
(8)对外抵押的需提交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9)土地使用权分割抵押的,应提交数字化测量的宗地图,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分别在宗地图上盖章确认。由国土部门确定抵押土地的界线和面积。若分割抵押给同一个抵押权人,只填写一份申请表;若分割抵押给多个抵押权人的,应填写多份申请表。
(10)在本宗地内,部分土地已核发了房地产权证而未同时抵押,在办理未核发房地产权证的士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时,应提交数字化测量的宗地图,并经房管部门在图上确认已核发房地产权证的范围。
(11)在本宗地内,部分土地已颁发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办理未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时,应提交数字化测量的宗地图,并经市建设部门在图上确认已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范围。
5、需要提交其它有关规定的资料。
6、凡提交的资料是复印件,镇区国土部门或第一个收件单位在收件时必须与原件核对,凡一致的,加盖收件单位核对章,由核对人和提供者共同签名;提交的资料按本表指定的位置粘贴好。
❻ 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抵押土地使用权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抵押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持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原土地使用证、地上物的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和其他有关的证明文件,向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登记机关接到抵押登记申请后,要与原宗地登记档案并案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在原《土地登记卡》上进行土地使用权抵押注册登记,在抵押人土地使用证的变更记事栏内作相应登记后发还抵押人,给抵押权人颁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一宗地多次抵押时,以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收到抵押登记申请的先后次序进行审核,抵押权以批准登记的先后为序。
❼ 如何办理房屋和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手续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在国土资源局部门办理。申报材料:1、土专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属2、抵押人、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借款人为非抵押人时,需提供抵押人与借款人的担保协议及借款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4、土地估价报告及估价报告备案表;5、借款合同、抵押合同;6、《国有土地使用权证》;7、土地随同房产同时抵押的,需提供房产他项权利证明书。
❽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是否还有效
一、相关法律规定: 1、《担保法》第三十四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第五十六条:“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确权相关法律法规索引 一、法律、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7、《中华...。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8月27日) 土地调查条例(2008年2月7日)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09年6月17日) 国务院关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七章就如何对划拨土地进行抵押作出了十分明确具体的规定: 1.主体必须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必须履行一定的手续;①审批手续,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②出让...。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8月27日) 土地调查条例(2008年2月7日)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09年6月17日) 国务院关于...。完全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原国家土...。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 (2004年3月14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 (1986年4月12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节录) (2002年12月28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节录) (1998年4月29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土地相关法律法规 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8月27日) 土地调查条例(2008年2月7日)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09年6月...。中国房地产主要法律法规政策 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0705) 国务院关于发展房地产业若干问题的通知(19921104) 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房地产业若干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0416) 二、房地产开发用地...。房屋手续不全若通过国家登记机关是不可以做抵押贷款的。
❾ 土地抵押登记管理办法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土地登记办法》已经2007年11月专28日国土资源属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所称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
前款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不含土地承包经营权)。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