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看守所派出所有权利放人吗
⑴ 人在看守所5天派出所有权利放人吗
如果经调查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或虽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不予追究刑内事责任容,或经提请逮捕,检察机关不予批准的,公安机关会予以释放。否则可能就要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会见,了解案情。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⑵ 看守所提人带派出所再放人,有没有这回事
您好,您的问题黄乔稳律师回答如下:
看守所只是羁押场所,还是办案人员提。
刑事案件版律师越早介入对当事人权越有利,律师可以做的工作很多,专业和责任心是最大的保障。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的权利有:1、提供法律帮助、法律咨询;2、代理申诉、控告;3、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4、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5、提出辩护意见;6、会见、通信;7、申请取保候审;8、申请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到审查起诉阶段能查询、复印卷宗;申请调查取证等。到法院审判阶段出庭辩护等等。
⑶ 派出所拘留后拘留所有权利私自放人
这是违规行来为,源是不可以的。
《拘留所条例》
第五章 解除拘留
第三十条 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第三十一条 被拘留人在解除拘留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单位移交被拘留人:
(一)依法被决定驱逐出境、遣送出境的;
(二)依法被决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依法被决定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的;
(四)依法被决定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
⑷ 看守所放人会通知家属吗,一般是什么时候放人,家属可以自己去接吗放人需要办手续吗
看守所放人不会提前一天通知家属,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是提前一天通知被看守人员,被看守人员才能告知家属。或者家属自己询问看守所。放人是看守所内部的程序,家人去接的人就在外面等着就行。具体时间视看守所管理人员上班的时间而定。
根据《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九条 对于被依法释放的人,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释放通知文书,办理释放手续。 释放被羁押人,发给释放证明书。
(4)人在看守所派出所有权利放人吗扩展阅读:
看守所、拘留所和监狱的区别
1、拘留所,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将特定的人短时间拘禁留置的场所。拘禁的人犯包括:被刑事拘留的人。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依法限制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目的是防止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逃避侦査、审判或继续进行犯罪活动。
2、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3、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⑸ 看守所如果放人,在派出所能查出来嘛
能的,没办案派出所的同意看守所没权放人,
⑹ 犯罪嫌疑人送进看守所派出所人员还有权利放人吗
看守所属于国家羁押犯罪嫌疑人的特殊执法机关,其羁押的在押人员,经过公安机关证明无罪的,可以在办案机关开具相关证明在上级公安机关审批下,释放该人。
⑺ 派出所结案了看守所能不能放人
一般情况下派出所结案,看守所是不能放人的。
人既然被关在看守所,说明已经涉嫌刑版事犯罪,是权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派出所只是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之后还需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最后法院判决,法院判决之后若判为缓刑,则看守所便会放人。
⑻ 检察院批捕以后,公安局有没有权利放人
案件到了检察院,那么哪怕是取保候审也要检察院批,然后公安局执行,因为人一直在公安的看守所,检察院没有自己的看守所。
⑼ 批捕后证据不足公安局有权放人吗
批捕即检察机关、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决定逮捕的强制措施。批捕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必经程序,逮捕的决定机关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逮捕后应当立即送看守所羁押,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同时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不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后者监视居住。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⑽ 人进了看守所派出所说放人能出来吗
能啊要是出不来可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