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案例所有权纠纷
您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
『贰』 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例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1、不能确认;2、不会判。
『叁』 民法案例 不动产所有权问题
1、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法律效力是一种权利推定效力,其关键意义在于向外界公示权利的归属。
2、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信息也可能有错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其他法律事实,可以变更,即使不变更,也可以不作为权属认定的最终依据。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买的房产,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基于婚姻法的规定而确定,此时房产的权属不依据房产证房产证确定。同理,该夫妻离婚后,双方约定该房归乙方所有,该约定是合法有效的约定,在约定做出后,该房产的权属即依据约定这一法律行为而转归乙方所有,房产证同样不作为实际权属的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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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阅物权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精神。需要说明的是,以上的分析,不考虑善意第三人的因素。
『肆』 指导性案例在我国各级法院的审判实务中具有法律效力吗
我认为,我国没有实行判例法的制度,判例的作用是柔性的,不是刚性的。
即,指导性案例对审判工作有参考,但不要求完全套用。
『伍』 最高院最新关于股权纠纷指导案例
中国的司法解释有时特指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对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所作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规定》明确检察院在起诉中可以引用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 第五条 最高人...
『陆』 法学家指导案例网和中国指导参考典型案例全库哪个法律案例比较多
中国指导参考典复型案例全库里制的案例多,并且很有参考价值。
在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借鉴判例法应该逐渐成为社会的共识并提上日程。需要说明的是,判例不等于判例法。制定法与判例法共同承担调整社会关系的任务,已经成为20世纪以来世界各大法系发展的一大趋势。
而且两高院也发布了一些指导性的案例提供参考。所以判例在未来的法律中会占有一定的地位。
『柒』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的目录
【最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最新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服务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新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处理涉及汶川地震相关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涉农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民事审判作座谈会专题】
加强国际金融危机司法应对工作 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奚晓明
【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杜万华 辛正郁杨永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张进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任雪峰
【租赁合同专题】
租赁合同解除的若干问题——姜强
【婚姻家庭专题】
非婚生子女认领案件中有关亲子鉴定的法律适用——肖 峰
【证据专题】
电子商务纠纷案件中对单方提交网络证据的审查——由易趣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引发的法律思考——徐俊
【侵权专题】
侵权责任法草案对外国经验的借鉴与本国经验的继承(上)——杨立新
【劳动争议专题】
劳动争议撤裁案件的法律适用——孙付
【裁判方法专题】
和谐社会民事审判视野下的裁判思维——正义与逻辑之间的沟通——金民珍竺常赟徐婷姿
【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案件解析】
【热点调研】
【地方法院传真】
【民事审判信箱】
『捌』 最高法院典型案例和指导性案例的区别
最高法院典型案例:指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是严重的、重点案例。
指导性案例:碰到同类案件可以做为参考。
『玖』 指导性案例具有法律效力吗
目前在我国其实是一种非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
指导性意味着权威性和一般性;指导性案例专目前在我国属其实是一种非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作为一种法律渊源它既具有形式合法性,也具有实质合法性。作为非正式的法律渊源,它具有辅助性,即效力上的说服性和参考性、功能上的从属性、效力位阶上的次级性和产生方法的有限性。
《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明确规定检察院参照指导性案例办理案件可以引述相关指导性案例作为释法说理根据,但不得代替法律或者司法解释作为案件处理决定的直接法律依据。
最高检于2010年建立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制度,迄今为止,最高检共发布了六批共23个指导性案例。指导性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指导性案例的选编程序、适用效力、作用发挥、失效机制等方面不规范、不完善等问题。
对此,规定明确提出,检察机关的指导性案例只能由最高检统一发布,且应当符合已经生效、具有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对办理类似案件具有指导意义等要求。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表示,指导性案例虽然不具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强制适用效力,但对各级检察院办理类似案件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