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出租车的所有权
① 如何认定出租车承包关系中事故赔偿责任主体
出租车转包出车祸车主有连带赔偿责任。《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该条第三款又规定:“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② 出租车所有权、经营权被挂靠公司侵占怎么办
由于运管部门的干预,要我们挂靠到客运公司进行规模化管理,并将《行驶证》《运输证》过户到挂靠公司。于是,我们跟挂靠公司签订了《挂靠合同》。该合同的主要原则阐明:“该车的所有权、经营权及该车所产生的一切权益均属乙方(既原个体出租车经营业主)所有”“如遇国家政策变化及法律法规调整、出租车专业化管理需要、以及挂靠企业经营状况变化时,双方均有终止合同的权利,并有协助办好终止合同手续的义务”。之后,我们每月交给挂靠公司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不久前,我们发现在我们出租车档案里,把我们的出租车产权100%变为挂靠公司所有。于是我们提出解除合同,终止挂靠。但挂靠公司说:"现在出租车的《行驶证》《运输证》上登记的所有人名称是公司的,不能解除合同。 由于公司有违约行为,并且现在国家对个体工商户有免收营业税的政策,而我们因为是挂靠经营,无法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于是,我们起诉到当地法院。但法院判决下来说:产权归原个体出租车经营业主所有。但只对双方内部有效,对外无效。并且不支持解除合同。对此,我们无法理解。我们认为我们现在提出解除合同是合理合法的。但现在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办?恳望有正义感的律师大人,能帮我们指点迷津,帮我们讨回公道。谢谢!
③ 车辆融资租赁的所有权如何认定
车辆融资租赁期间,车辆所有权归融资租赁的出租人所有。
融资租赁期回满的,车辆所有权按双答方的约定进行处理,没有约定的,车辆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第二百五十条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④ 出租车确权的法律依据
有纠纷的土地为来什么源不能确权其法律依据?因为相关的办法明文规定,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的现状。所以,存在纠纷的土地无法进行确权。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的现状。
⑤ 1.想购买个人出租车及手续,购买后,我将获得该车的什么权利(所有权,经营权啥的对不),什么证件来体
道路运输证,客运资格证,驾驶证明
⑥ 车辆所有权如何确定
目前没有所谓的机动车产权证,只有由车管所在车辆上牌时核发的登记凭证。但登记证书并不是车辆所有权的法律证明文件,其实属准予上路行驶的行政证明。
实践中,很多人误以为“绿本”是车辆所有权的法律证明文件。但实则不然。
《公安部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公交管〔2000〕98号)规定:“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为了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在办理车辆牌证时,凭购车发票或者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的法律文书等机动车来历凭,确认机动车的车主。因此,公安机关登记的车主,不宜作为判别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
《公安部关于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公交管〔2000〕110号)规定:“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因此,将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的时间作为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没有法律依据”。
可见,“绿本”并不是车辆所有权的法律证明文件,其实属准予上路行驶的行政证明。
那么,实践中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会误解“绿本”是车辆所有权的法律证明文件呢?这可能是因为,“绿本”上载明的车辆所有人多为实际车主,二者发生不一致的情形限于少数特定场合。在不存在异议的情况下,“绿本”上载明的车辆所有人可初步推定为实际车主。
当车辆所有人与实际车主发生不一致情形(在汽车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挂靠、借用、共享、租牌等场景中)时,应如何判定车辆真实所有权的归属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中车辆登记单位与实际出资购买人不一致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规定:“本案被执行人即登记名义人上海福久快餐有限公司对其名下的三辆机动车并不主张所有权;其与第三人上海人工半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书与承诺书意思表示真实,并无转移财产之嫌;且第三人出具的购买该三辆车的财务凭证、银行账册明细表、缴纳养路费和税费的凭证,证明第三人为实际出资人,独自对该三辆机动车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因此,对本案的三辆机动车不应确定登记名义人为车主,而应当依据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确定归第三人所有”。
因此,应根据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确定车辆所有权归属。在确定车辆真实所有权过程中,可以考虑汽车公示网提供的所有权公示服务,一方面对所有权证明资料进行数字存储,另一方面对外公示,明晰车辆所有权。
⑦ 出租车所有权和经营权可以分离吗
可以分离的 比如 所有权是出租公司 经营权是个人
⑧ 怎样才能拿回出租车的所有权
你可以你可以跟当事人协商好,如果协商不好的话,出租车是你的话,你可以报警,警察来处理
⑨ 中国有可能把出租车的个人所有权归公司吗
必然的,在强盗的国家里,什么事都会发生,只要出租车市场好,就有可能。不知道你买没有股票,散户把国营企业救活了,我又回到十年前。你说什么事,没有可能的,在强盗的理论中,就是必然的。
⑩ 如何判定车辆的所有权
以登记行为确定车辆所有权。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0)如何认定出租车的所有权扩展阅读: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三条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四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六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七条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