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所购房产所有权
㈠ 婚前婚后房产认定,确认所有权问题
婚前婚后抄房产认定,确认所有权问题
回答你的提问;
一、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2012年,他父亲将大房子与他自己的小房子进行了交换交易,他补偿他父亲10w“,
是由婚前财产赠与子女或交易后,所剩余或减少的婚前财产,不属于(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综上所述,小房及10W属于其父亲婚前财产的减少,属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经上为婚姻法专家解释。合情、合理、合法。
㈡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所有权属于谁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所有权属于谁,要看购房时购房合同上标注姓名来定回。
规定答是,领取结婚证之前签署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买下住房。该住房产权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
如果购房合同登记了两人名字,该住房就是登记的两人共有。
但是,自领取结婚证起还贷所用钱款,这笔钱属于婚后共有财产,对方有一半权益,以及自婚后还贷起该住房增值部分的权益,对方也有一半权益。
婚姻法对此有具体规定: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㈢ 关于夫妻婚前房屋所有权问题
结婚前的房产是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如果夫妻在结婚时对房产有约定除外版.
结婚后该房产仍然是属于男权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房屋变卖后的所得也是男方个人财产.
根据2003年12月25日的司法解释:
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费。
根据第一条,此时的房产中的增值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假设原来属于男方的房屋卖了10万,婚后从新购买的房屋是15万,这15万中有5W是属于增值部分,增值的5W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
㈣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所有权属于谁
婚前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所制有权属于谁,要看购房时购房合同上标注姓名来定。
规定是,领取结婚证之前签署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买下住房。该住房产权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
如果购房合同登记了两人名字,该住房就是登记的两人共有。
但是,自领取结婚证起还贷所用钱款,这笔钱属于婚后共有财产,对方有一半权益,以及自婚后还贷起该住房增值部分的权益,对方也有一半权益。
婚姻法对此有具体规定: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㈤ 婚前所购房屋婚后才得房产证,是按揭的如何分配
现在大概 有规定 婚前的财产属于婚前个人的
婚后的财产属于双方的
要是想属于自己的 要去公证处 做公证才可以!!!!!!!!!!!!!!!!!!!!!!!!!!!!!!!!!!!!!!!
㈥ 结婚前购房,结婚后才能办理房产证,房屋所有权归一方还是双方所有
你这个情况,住房购房合同婚前签署,支付首付款,又登记在你一人名下,住房属于版你婚前购买个人财产。
不需权要签署协议。婚姻法规定这房子是你婚前个人所有。
办理房产证需要你夫妻俩人无房证明,是为了缴纳契税,看你是首套房购买,还是家庭二套房,证明不同,缴纳契税额度不同。交税用的,和住房属性无关。
㈦ 婚前婚后购房,房产证名字所有权问题
婚前买房,系买房人个人财产,婚后房产证才下来,不影响个人所有的性质(但应注意保留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避免以后说不清);
对方虽未出资,但基于婚姻关系,房产证写对方名字情况下,视为赠与,所有权属于房产证上注明的所有权人。
㈧ 婚前购房怎么认定房产的所有权的权属
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均明确规定,婚前购房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㈨ 婚前购买婚后登记的房屋所有权是归谁的
如果是婚前购买,且支付了全部的购房款,则不管房产证是何时取得的,都属于婚回前个人财产。若是婚前购买答,但是只支付了部分购房款,且在婚后取得了房产证,那么对于夫妻之间来说,婚前的购房款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支付的购房款则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对于第三人而言,则适用外观主义原则,即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财产。
㈩ 最高院法官:婚前个人存款,婚后买房所有权归谁
你好,
结论:一方以婚前个人存款婚后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一般可通过其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1、如果购房一方将该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到其本人名下,则该房屋为购房一方所有;
2、如果购房一方将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到另一方名下,则可视为对另一方的个人赠与,另一方如接受,则该房屋归另一方所有;
3、如果购房一方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到夫妻双方名下,另一方如接受,则该房屋为夫妻共同所有。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诉讼中,当事人经常会对一方用婚前个人存款在婚后所购买房屋的归属问题产生争议。对此:
1、一种观点认为,婚前个人存款婚后所购房屋本质上只是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所发生的具体形态变化,并不因此改变其所有权归属,故其仍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一方以其婚前个人存款在婚后购买房屋的行为,属于一方在婚后以个人财产进行投资的行为。相应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的规定,该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此,简要阐释如下:
一、一方婚前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建立或持续时间而自动转为夫妻共同财产。
虽然1993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该观点已被2001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8条 所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加以修正。根据第18条的立法精神,一方的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缔结或者婚姻关系持续时间而自动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此,。2001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也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上,我国目前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基本排除了先前有关夫妻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二、一方婚前存款婚后购房的所有权归属取决于房屋转移登记情况
既然一方婚前财产并不因婚姻关系的缔结以及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自动转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除非双方约定该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否则该存款婚后仍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此时,如一方在婚后使用该婚前存款购买房屋,则其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时间虽然发生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但是其仅为一方个人财产价值的具体表现形态通过交易行为发生了变化。即由存款这一财产价值的具体表现形式转化为房屋的具体表现形式。显然,该个人财产价值具体表现形态的变化本身并不意味着一方有将其个人财产所有权让渡给夫妻双方这一整体或夫妻另一方的意思表示。既然没有让渡所有权的意思表示,则意味着该财产价值仍为一方所有,而非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得。故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立法精神,不能依据该条规定直接认定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进一步而言,既然该房屋财产价值为个人存款一方所有,则其自有权进行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6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之规定,除另有约定之外,个人存款一方关于房屋所有权如何处分的内心真意可以通过其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具体情况来推断:
1、如果购房一方将该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到其本人名下,则该房屋为购房一方所有;
2、如果购房一方将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到另一方名下,则可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屋即归另一方所有;
3、如果购房一方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到夫妻双方名下,则该房屋为夫妻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