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著作权法的
⑴ 著作权法不适用于哪些范围
著作权法是我国现在社会对于著作的一种保护,为了刺激我国的文学的发展,但是并内不是说著作权法就囊括了所容有的著作权的范围,还是有些不适用著作权法的。那么著作权法不适用于哪些范围呢?接下来八戒知识产权就带您一起了解相关知识。著作权法适用范围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不仅有形式要件,而且要求内容也要合法,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党的政策和决议等。如恶毒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的反动作品、企图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文字作品等,就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2、有悖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世界各国的著作权法律都不保护黄色的、内容淫秽的作品。同样,许多国家对故意欺骗公众的作品以及蔑视宗教信仰的作品也不给予著作权法上的法律保护。3、进入公人领域的作品保护期届满后,作品即进入公有领域。其著作财产权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任何人都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不支付任何报酬加以利用,但不能损害作品作者的人身权。人身权是永远受到保护的。
⑵ 下列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的有什么。
B.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⑶ 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
我是学知识产权的,我来告诉你,著作权法不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制定的条例,所以选A,同时也不保护国家禁止发行的东西,向黄色类书籍,所以选D。我的答案是AD。
⑷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哪些
著作权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智力成果不但要具备作品的一般条件,还须以合法性为前提。因违反了其他法律,被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虽为作品,但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该规定,既符合我国国情和立法原则,在国际著作权立法中也早有先例。我国宪法赋予公民进行文学、艺术和科学创作的权利和言论、出版等自由,但自由不是为所欲为,不受约束,自由只有被法律认可,才能成为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权利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才是自由。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从事创作活动,只有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尊重社会公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其创作活动才是有效的民事行为,其创作成果才能作为合法的著作权客体受著作权法保护。
我国尚未颁布出版法,何种作品属于禁止出版、传播,可根据《关于处理违法的图书杂志的决定》、《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予以认定。大致有以下几类:
①反对人民民主政权、违反政府现行政策和法律、法令的;②煽动对民族和种族的歧视和压迫,破坏各民族团结的;③妨碍邦交、反对世界和平、宣传帝国主义侵略战争的;④泄露国家机密的;⑤宣扬盗窃、淫秽、凶杀、纵火及其他犯罪行为,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破坏社会公德、破坏公共秩序的;⑥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法令的。
对于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仅不给予著作权保护,如果出版和传播这类作品,还要视情节轻重追究作者和出版者、传播者的行政和刑事责任。
⑸ 著作权法不适用于哪些范围
一、关于法律、法规和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法律和其他官方文件也是作品,其作者,即法律和其他官方文件的制定者,也享有著作权中的人身权等权利,即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但著作权人的用益权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和其他官方文件颁布后,公众可以自由使用,报纸刊登、电台广播等都无需征得著作权人许可,无需向其支付报酬。然而使用这类作品,不得侵犯作者的人身权,如不得将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律写成是国务院发布的。 法律的官方正式译文是指国家有关机关将法律翻译成其他民族文字或外国文字的正式译本,该译文是国家对该法律的翻译。
法律的官方正式译文需经国家立法机关确认。国家机关的其他文件的官方正式译文是指国家有关机关将该官方文件翻译成其他民族文字或外国文字的正式译本,这种译文是国家机关对该官方文件的翻译。法律和其他官方文件的官方正式译文与法律和其他官方文件具有同等的效力。
官方正式译文的著作权保护与对法律和其他官方文件的相同,其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受保护,用益权不受保护。法律和其他官方文件的官方正式译文发表后,他人可以随意使用,无需征得制定者同意,无需向制定者支付报酬。但法律和其他官方文件的非官方正式译文则受著作权法保护。
二、关于时事新闻
这里的关键在于要区分时事新闻和时事新闻作品。时事新闻作为一种事实,是不为著作权法所调整的。但作者根据时事新闻所创作的时事新闻作品则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法对时事新闻作品的保护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确认作者对时事新闻作品享有人身权利,即作者享有署名权和修改权,有权在时事新闻作品上署名,有权对时事新闻作品进行修改。
第二,在著作财产权方面,著作权人对时事新闻作品享有发表权,并享有因首次发表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第三,为了时事新闻的广泛传播,著作权人对时事新闻作品中的财产权利应当受到一定限制,时事新闻作品发表后,他人为了传播时事新闻可以使用时事新闻作品,而无需著作权人许可,无需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但是,倘若非以传播时事新闻为目的而使用时事新闻作品,如出版新闻作品集,出版新闻摄影集,该时事新闻作品则受著作权法保护,使用人应取得时事新闻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
三、关于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历法所揭示的日期、节气、节日等内容是不为著作权法所调整的,但人们根据历法所绘制的挂历、台历、日历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 数表中的通用数表,如元素周期率、函数表、对数表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但非通用数表,如作者创作的五代以内血亲表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 通用表格,如通用发票、通用会计账册表格;公式这些通用表格、公式不适用于著作权法。
⑹ 不适用著作权范围是指什么
著作权的发展也是经过了由一开始的不健全慢慢的健全起来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还是有着不适用著作权的范围的。那么不适用著作权范围是指什么呢?接下来八戒知识产权就带您一起了解相关知识。不适用著作权范围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第5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不仅有形式要件,而且要求内容也要合法,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党的政策和决议等。如恶毒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的反动作品、企图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文字作品等,就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2、有悖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世界各国的著作权法律都不保护黄色的、内容淫秽的作品。同样,许多国家对故意欺骗公众的作品以及蔑视宗教信仰的作品也不给予著作权法上的法律保护。3、进入公人领域的作品保护期届满后,作品即进入公有领域。其著作财产权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任何人都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不支付任何报酬加以利用,但不能损害作品作者的人身权。人身权是永远受到保护的。4、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这类作品包括三种。第一、国家的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这类作品需要广泛的使用和传播,如果给予著作权保护,反而影响了它的使用和传播。第二,时事新闻。这里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第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这类作品是逻辑运算的结果,不具有独创性,故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⑺ 哪些作品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
第一种是依专法禁属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第二种是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它们包括下列作品: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三种是超过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的作品。
⑻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包括:A法律,法规。。BCD
“文字作品”从字面理解就是用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文字”应当按照日常用专语中的解释理解,属如果文字用美术化的形式表现出来,则属于《著作权法》第三条中的“美术作品”。“作品”则具有主观性,因为对于同一对象,有的人可能认为是“作品”,有的人则不以为然。法律不可能确定一个统一标准:什么是“作品”,什么不是;因此实际上任何个人创作的短文、长篇、甚至短小精悍的宣传语,只要加入了个人的创作成分,都被认为属于“作品”。对“作品”提出字数或专业内容要求(即你的问题中的第一个)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是不现实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就我的理解,这是《著作权法》留下的补充余地。考虑主要有两个:第一,国际条约中可能有其他作品类型(而我国立法暂时未加入或持保留意见),这样为今后补充这些类型提供便利;第二,随着时代发展、科技进步,“作品”类型可能有新形式,这时可以不用修改《著作权法》,而通过司法解释或行政法规加以认定。据我目前所知,暂时未找到有其他司法解释或行政法规规定了“其他作品”。不知道解释清楚否?——————————————————————————独角兽法律咨询网
⑼ 著作权法不适用的对象有哪些
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本法不适用于:①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②时事新闻;③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该条所列举的,或是虽然具备了作品的形式,但不具备作品的本质属性;或是出于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保护。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简称官方文件及其官方译文。
上述官方文件和官方译文,也是具有一定客观表现形式的智力创作成果,符合作品的一般条件,但这些文件是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意志的体现,不应为任何人专有而限制其广泛传播和被人利用,恰恰是出于统治和管理的需要,这些官方文件和官方译文应广为传播(机密文件除外),使尽可能多的公众知悉。这一规定也是符合伯尔尼公约的精神。该公约第二条第四款规定,本联盟各成员国对立法、行政或司法性质的官方文件以及这些文件的正式译本的保护由其国内立法确定。各国著作权法通常也有类似规定。
时事新闻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时事新闻,用简单显见的文字或机械的录制手段将客观现象或事实(如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记录下来,基本上不反映记录人的创作性劳动,不属于作品的范围;就其用途而言,时事新闻同上述法律、法规等一样,是为了迅速、广泛地传播给大众,如果加以著作权保护,就会影响它的复制和传播,难以达到及时传递信息的目的。
著作权法不适用的是单纯的时事新闻,如果在时事新闻报道中夹述夹议地对时事新闻进行整理、加工,以综述、评述、特写等表达形式加以报道,这种报道已具备作品的条件,对此报道者应享有著作权。
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历法是指用年、月、日计算时间的方法,主要有阳历和阴历。历法是已被人们公认的具有科学依据的计算时间或节气的方法,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不属于作品的范围,不适用著作权予以保护。历法本身,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挂历、台历等就其整体而言包含了作者的智力创作,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数表是指含有一定数字,并反映一定关系的表,如元素周期表、三角函数表。通用表格是指普遍使用的,为填写文字或数字,按一定项目画成的表格。如银行转帐支票等。公式是指用数字符号表示几个量之间的关系的式子,如万有引力定律计算公式。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都属于内容为公知公用的事物,具有通用性、工具性,不能为任何人所专有利用,故著作权法不给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