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所有权特征
⑴ 我国土地所有权的特征是什么
国家所有加集体所有,城市土地属于国家,其他的除国家征收的以外属于集体,中国没有私有
⑵ 我国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规定
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有所有权的一般属性,是土地法的基本问题。土地是一种重要的资源,其与劳动力、资本构成生产三要素。
(二)土地所有权的特征
1、根据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和集体。
2、土地所有权客体的特殊性。土地所有权的客体为土地,属于不动产的范畴。
3、地地所有权交易的禁止性。
土地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4、土地所有权权属的稳定性。土地有权主体的限定性和土地所有权交易的禁止性决定了我国土所有权权属的高度稳定性。
5、土地地热异常有权内容的可分离性。土地所有权的内容,是指土地所有权人对土地可依法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土地所有权的内容和效力范围
(一)土地所有权的内容
1、占有权能。指土地所有权人对于土地的实际控制。
2、使用权能。指土地所有权人按照土地的性质和用途加以利用,从而实现其利益的权利。
3、收益权能。指土地所有权人在土地之上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
4、处分权能。指土地所有权人对土地的权利状态乾地改变如土地的出让、抵押等。
三、土地所有权的行使
土地所有权的行使,是指国家和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对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进行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行为。
(一)土地所有权行使的方式
1、国家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作为国家土地所有权人的国家,有权为实现社会利益依法直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国有土地其他任何组织和公民个有不得干涉。
2、集体土所有权的行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0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二)土地所有权行使的基本要求
1、“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2、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三)土地所有权行使的限制
1、禁止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2、禁止滥用土地。
⑶ 个人土地所有权的特征
一般来说,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范畴。但是土地所有权相对于一般财专产所有属权而言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1、主体的特定性
2、交易的禁止性
3、权属的稳定性
4、权能的分离性
土地所有权内容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同时对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有三条重要的限制:
1、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
2、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不得违反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3、土地所有权禁止交易
我国土地所有权包括国家土地所有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两种所有权。国家和农民集体是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国家和农民集体对自己所有的土地行使权利受法律保护。
(1)国家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作为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由国务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国家以外的任何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作为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
(2)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⑷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特点
1、权利主体为各个农业劳动集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同于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显著特点,是在全国范围内没有统一的所有权权利主体,并且只有农民集体才可以成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包括三类:一是村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二是村农民集体,三是乡(镇)农民集体。
2、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须进行所有权登记。《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3、集体土地所有权不能被处分。但可以因国家强制手段而消灭。我国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家土地所有权一样,不能由所有权人自由处分。但与国家土地所有权不同的是,国家土地所有权具有永久性,而集体土地所有权却可能因国家的强制手段归于消灭。
4、集体土地所有权也可以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依法确定给该集体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使用。
⑸ 土地所有权的特征
首先,在中国,土地分为全民所有(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所有制方式,因而在中国土地也是不可以自由买卖的,而且就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也是有严格限制的~~~
⑹ 我国土地所有权的特征
(1)土地所有权是一项专有权,其权利主体的特定性。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国家或农民集体,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权。这是由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
(2)交易的限制性。《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显然,土地所有权的买卖、赠与、互易和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投资,均属非法,在民法上应视作无效。
(3)权属的稳定性。由于主体的特定性和交易的限制性,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处于高度稳定的状态。除《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的土地实行征用”以外,土地所有权的归属状态不能改变。
(4)权能的分离性。土地所有权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是一种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权。在土地所有权高度稳定的情况下,为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法律需要将土地使用权从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使之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物权形态并且能够交易。因此,现代物权法观念已由近代物权法的以“所有为中心”转化为以“利用为中心”。
(5)土地所有权的排他性。即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性,就是说一块土地只能有一个所有者,不能同时有多个所有者。马克思指出:“土地所有权的前提是,一些人垄断一定量的土地,把它作为排斥其他一切人的、只服从自己个人意志的领域”。
(6)土地所有权的追及力。土地为他人非法占有时,无论转入何人或何单位控制,所有权人都可以向他主张权利。
⑺ 国家土地所有权的中国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特征
有以下几点: 国家是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惟一所有权主体,但由于国家的特性所决定,国家不直接行使土地使用权,而是依法授权给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行使,国家则采取各种方法和手段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使进行监督。
⑻ 我国现行农村土地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基本特征
①农村土地实行土地公有制,土地公有制是我国回社会主义制度答的基础,因此,进行土地管理和土地利用都必须以土地公有制为前提。
②农村土地公有制的基本形式是集体土地所有制。土地的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具体采取的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制的形式。集体土地所有权具有流转的可能性。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有可能通过征收而发生土地所有权转移。
③农村农地使用制度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个不很完整和明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不稳定;承包的土地可以有条件转让。
④农村建设用地使用实行审批制度。乡镇企业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坚持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涉及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用地审批。
⑼ 我国现阶段土地制度及其特点
我国抄农村土地制度的基本特点袭
①农村土地实行土地公有制,土地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因此,进行土地管理和土地利用都必须以土地公有制为前提。
②农村土地公有制的基本形式是集体土地所有制。土地的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具体采取的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制的形式。集体土地所有权具有流转的可能性。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有可能通过征收而发生土地所有权转移。
③农村农地使用制度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个不很完整和明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不稳定;承包的土地可以有条件转让。
④农村建设用地使用实行审批制度。乡镇企业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坚持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涉及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用地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