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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下货物所有权

发布时间: 2021-02-14 04:49:55

① 最高院 承揽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区别

  1. 承揽合同和买卖合同最大的区别是是否根据一方的要求来定制产品;

  2. 我国《合同内法》第容251条第1款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具有多种多样的具体形式。按照合同法第251条的规定,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因而也就有相应类型的合同;

  3.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法。依《合同法》第133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其转移。所以,在一般情形下,交付标的物即可转移物的所有权。

② 来料加工的承揽合同中,货物是否存在所有权转移的问题

来料加工,是委托方免费提供的原材料,由被委托方进行加工生产,再将成品发送给委托方。
在加工贸易的过程中,被委托方只收取加工费。
委托方对货物保持所有权,不存在所有权的转移。

③ 承揽加工的工作成果未付清货款,合同规定工作成果的所有权归承揽方,委托方是否可以追究其质量责任

可以。
工作成果所有权归属问题,是由承揽加工合同约定的,但并不排除委托方拥有使用权。而正是基于这种权利,委托方才会向承揽方支付加工费。同样产生的就是加工带来的价值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这是属于合同争议或纠纷引起的问题。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④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区别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内。完成工作容并交付成果的一方称承揽人,接受承揽人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

都有权利拒收。

⑤ 承揽合同和买卖合同纠纷有哪些不一样

一、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二者具有不同的法律特征。
1、标的不同。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并交付一定工作成果。买卖合同的标的是以有偿的方式转让标的物的听有权。
2、承揽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定作人选择承揽人通常是基于对承揽人能力、设备、技术等方面的考虑并决定是否签订合同。非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买卖合同中的买方一般只根据卖方现有的标的物的性能、条件,衡量是否满足自己的需要,虽然有时也询问有关制作生产的情况,但主要是基于标的物现有性能来考虑并进行买卖的。
3、是否移转所有权。 承揽合同中不存在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而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4、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物。
二、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二者在比较标的物上,区别在于是否具有特定性。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并交付工作成果,该工作成果是按照定作人的特定要求为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由承揽人完成的,因此标的物的特定性成为承揽合同的一个重要特点。该标的物一般没有固定的行业标准,标准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通常只能为定作方所利用。在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通常是满足商品在市场上的一般需求,并非只能由购买人所利用。并且该标的物通常是标准化或者系列化的物品,一般需要符合行业标准或者专业标准,因此其不具有特定性。
三、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还体现在标的物是否具有流通性。
承揽合同的标的物通常不具有流通性,这与其特定性是密切联系的。该标的物满足的只是定作方的特殊需求,因此一般不能在市场上销售或购买。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一般都是通用产品,要求具有市场流通性。此外,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注重的是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和监督,如果一个合同规定了定作人对生产过程的必要的控制权,而且这些控制权显然属于该合同的重要部分,则该合同应属于承揽合同,反之则属于买卖合同。同时,还可以从合同是否附有产品加工制作图纸、模具等方面来判断,一般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定做人提供有自己的图纸、模具,要求加工人按此生产,而买卖合同中则不会提供图纸、模具等,仅会对产品的相关规格、质量等方面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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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最高法院如何区分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

买卖合同和来承揽合同很好源区分。凡是用钱买东西的就是买卖合同,凡是买东西的同时,又付出劳动的,就是承揽合同。
《合同法》:
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
的合同。
第二百五十一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
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⑦ 适用了《承揽合同纠纷》的案件,为什么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根据楼主的问题,初步推测是买卖合同中的纠纷。关于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该是特别法,可以优先适用。因为合同法是人大制定,消保法是人大常委制定,二者在一个法律位阶。在位阶相同的情况下,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⑧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和使用的法律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二种合同都属于合同法的条款之一。
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标的不同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并交付一定工作成果。买卖合同的标的是以有偿的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 2、承揽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定作人选择承揽人通常是对承揽人能力、设备、技术等方面的考虑并决定是否签订合同。非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买卖合同中的买方一般只根据卖方现有的标的物的性能、条件,衡量是否满足自己的需要,虽然有时也询问有关制作生产的情况,但主要是基于标的物现有性能来考虑并进行买卖的。 3、是否移转所有权承揽合同中不存在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而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4、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物。5、标的物的特定性不同,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并交付工作成果,该工作成果是按照定作人的特定要求为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由承揽人完成的,因此标的物的特定性成为承揽合同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通常是满足商品在市场上的一般需求,并非只能由购买人所利用。并且该标的物通常是标准化或者系列化的物品,一般需要符合行业标准或者专业标准,因此其不具有特定性。
下面是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
的合同。
第二百五十一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
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⑨ 承揽合同定作物风险由谁承担,发生承揽合同纠纷怎么办

要看双方的协议约定确定责任承担,发生承揽合同纠纷,可以先行协调,调解不成,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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