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知识产权局
⑴ 山东高密安监局电话是多少,是投诉举报电话
单位地址:
高密市长丰街
与顺河路交叉路口西60米路南
联系电话:0536-2128130
⑵ 求 高密市国土资源局 所有正副局长姓名及资料
高密召开全市国土资源工作会议
3月26日,高密市政府在市会议中心召开了全市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主要特点:
一是筹备充分。潍坊市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之后,局党委及时召开局务会研究如何贯彻落实,并准备了详细汇报提纲,分别向市长常务会和市委召开的经济形势分析会上进行了详细汇报。局里成立了专门工作班子,负责会议筹备工作。市政府办公室给予了积极指导和帮助。通过努力,本次会议准备得非常充分。二是规格较高。本次会议由市长助理赵仁东主持。局党委副书记王芳宣读了《关于表彰2006年度国土资源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宿宗东传达了省、潍坊市会议精神;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发亮总结了去年的工作情况,部署了今年的具体工作任务;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杜洪君代表市委、市政府做了重要讲话。三是与会面广。参加会议的人员有规划、建设、发改、公检法等22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全市20处镇(街)的镇长(主任)和招商办主任,3个镇道办事处77个居委会的党委、党(总)支部书记以及国土资源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四是要求明确。会议明确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迅速抓好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尤其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认真学习和正确准确把握好新政策、新规定,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联系实际,制定措施,切实抓好落实,促进国土资源事业再上新水平。 (高密局)
局党委书记、局长 王发亮
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宿宗东
局党委副书记 王芳
⑶ 我的档案打回生源地了,也就是高密人事局,在市民之家那里,我想问一下他们周六周日上班吗谢谢了~~
不上班的。在周一到周五的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办理。
⑷ 求助,高密在哪里申请工伤鉴定
工伤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1、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可以在1个月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公司不申请。那么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可以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各省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工伤职工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工伤职工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⑸ 高密市市长投诉热线
我是一名退伍军人根据国家现在优抚政策想办理优抚事项,但退伍老兵之家让我内到人社局去拿本人容档案材料,到人社档案管理办公室,找到档案管理员,看了本人档案,但不能复制印,我又拿不到档案,他说民政部分有专人带介绍信办理,但民政部门说我们是两个单位,无权办理,只有你自已想办法把档案复制出来,档案管理员说以前退伍军人拿着档案去说事,我们不能随便把档案给你,你说我这种情况怎么办?事我也不能办,单位之间踢开球了,我现在变成球了,多简单的事,政府你们说我咋办,给出个办法吧?
⑹ 高密现任水利局局长叫什么
赵华功局长
商标业务的话可以跨地域办理的,只要找在商标局备案过的代理公司就行,希望能帮助到你
⑻ 高密市文化产业管理委员会是个什么单位
山东省高密抄市文化产业袭管理委员会是该市政府主管部门,指导、协调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在文化产业管委会的统一管理下,根据国家文化产业分类,山东省高密市文化局、体育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旅游局、文联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均纳入管理。
⑼ 高密公安局党委委员排名
高密公安局党委委员排名,这个党委委员就是也就是书记,副书记,委员
⑽ 关于高密拖欠工资,几个月劳动部门不再收理
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
《劳动法》第五十内条:工资应容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