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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土地使用权续期

发布时间: 2021-02-14 00:54:43

『壹』 国家怎么面对少数的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

【财新网】(专栏作家 傅蔚冈)12月23日上午,国土资源部召开《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在发布会上透露,对于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如果处理,国土资源部出台了过渡性措施,即业主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需要缴费,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这次新闻发布会,可以认为是给今年四月份温州土地到期续费事件的一个官方回应。
中国绝大多数的住宅用地使用权都是70年,大规模的住宅市场化是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出现的事,按道理使用权到期应该是40、50年以后的事,为什么温州现在就出现了续期问题?
据报道,这是因为温州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地方政府以20至70年不等的时间向居民出让土地使用权证,因为20年至70年的价格并不一致。据当地国土资源局初步排查,温州市鹿城区内即有600余宗(套)20年期限的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
尽管公众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需要续费的做法很不满,但温州的这个做法也无可厚非。当初政府给相关土地使用权人有多种年份选择并辅以不同的价格,既然当初只选择了20年,那么现在就要为当初的选择承担后果。否则,这对当初选择70年的土地使用权人未免不公平。不过,即便真的要就土地续期收费,价格如何确定也是一个问题。
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是,目前一级市场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格是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形成,而房产价格——无论是一手房还是二手房转让,都是以70年的使用期限作为前提,换句话说,7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价格是通过市场形成。但是国内并没有对20年土地使用权的公开市场,因此如何对其定价是一个很大的挑战,这也是此后不再出让非70年土地使用权的主要原因。
从媒体的报道可知,现在政府是以市场价格的三分之一续期,但问题是,这些只有2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住宅的价格在二手房市场中实际上是以等同于70年使用权的价格在转让,现在政府以房产交易价的三分之一来收取续期费用,对于房产所有者来说,是不是太不公平?但如果不是以70年的使用权作为标杆,那价格又该如何确定?无论怎么做,这都是一个难题。
更难的是该向谁收取,以及怎么收取。从目前媒体披露的信息来看,绝大多数时候是向房产持有人收取,这个收取方式固然没错,谁持有谁负责。但如果真是这么操作,实际运作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一个现象,即很多土地使用权到期的房产所有人就不会向政府申请土地使用权续期,原因也不复杂,只要房产不交易,那就没有必要向政府缴纳一笔昂贵的续期费用。
或者是即便房产已经发生真实交易,但是交易双方为了省却费用,可能交易会以不办理过户的方式进行,就像目前小产权房市场一样。如果今后房产证续期需要缴纳市场成交价格的三分之一或者二分之一,那么一个最有可能的结果是会催生一个非常庞大的灰色房产市场:绝大多数的房产不续期,或者是通过私下交易,而这可能是决策层所不愿意看到的。
那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很多人主张在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以每年征收房产税的方式来替代土地使用权续期,之所以这么主张,很重要的一个逻辑在于当初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是对今后70年使用费的一次性收取,因此今后可以以每年征收房产税的方式来取代。这种说法在国内有很大的市场,认为通过此可以从土地出让金向房产税过度,而且更加稳妥。
不过在我看来,这种做法并不可行。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土地出让金和房产税的性质并不相同,两者之间并不是替代关系,完全是能够在同一时间序列下相容。土地出让金就是私人在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向政府支付的一种对价。只不过这个价格比较特殊,冠之以“土地出让金”的名义,而且收取的一方是政府,由此会被很多人误认为是对今后70年的房产税的收取。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政府在出让土地时并不是行使公权力,而是从事一个民事行为。这是私人向政府竞价购地,这种关系并不是行政法律关系,而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所发生的商品买卖。换句话说,即便私人之间的土地交易也是需要支付对价,但很显然,这种发生在私人之间的“土地出让金”显然并不是房产税。
更为重要的是,如果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到期后以房产税替代,由于不同房产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并不一致,那就会出现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有些房产交房产税,而另外的房产没有缴纳房产税。如果再考虑到土地出让金和房产税的使用方式,那就更加让人难以理解了:房产税是在当年度使用,土地出让金也是在当期使用而不会将其分摊至今后七十年。假如房产税的使用是和很多西方国家一样用于地方财政支出,那么势必会考虑到一个税赋公平问题:那些缴纳房产税的人为那些没有缴纳房产税的人承担了他们的公共支出,而这并不公平。
那么,该如何面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在我看来,免费可能是最有操作性的办法。因为它既不用考虑如何给续期定价,同时也避免了在续期过程中发生的灰色市场问题。更为重要的是,从资产定价理论来看,固定资产70年的使用年限和700年的使用年限,从价格上看相差不会太大……既然如此,为什么不直接免费续期呢?我们所需要做的只是修改《物权法》的几个条款而已,将使用期限改为永久即可。续期免费或者期限改为永久,可以避免房地产市场大的波动,避免金融风险产生,也有助于维持房产所有者对政府的信任,而这个群体恰恰是改革开放以来最大的受益者。

当然,也有人会指出,如果那些人缴纳了20年的土地出让金就能够活动今后永久的续期,这对那些缴纳70年土地出让金的人是不是太过于不公平?是的,这会让这一小部分人占了便宜。但是,他们的这种小便宜实际上是将我们在50年后要遇到的问题提前暴露并解决了,让我们正视目前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存在的弊病。从这个意义而言,它们又是功莫大焉。
一言以蔽之,使用权免费续期是有百利而无一弊。

『贰』 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国土部明确答复!

长安君今年4月,一条消息震惊整个温州房产市场。温州出现一部分市民,他们正常买卖二手房后却无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到期了。如果要续期,必须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听到这个消息以后,我和我的小伙伴都惊呆了。本来就买不起房,现在有了房子到期还要花一大笔钱,请让我吃包辣条冷静一下。幸好国土部给了明确答复,到底土地使用权到期要不要花钱,看完你就知道了。

23日上午,国土资源部召开《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在发布会上透露,对于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如何处理,国土资源部出台了过渡性措施,即业主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需要缴费,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国土部谈温州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自动续期不收费

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要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意见》发布后,社会各方很关注,一些媒体关注温州等地出现的少数住房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

近期,国土资源部收到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如何处理少数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请示》,温州当地群众期盼尽早解决20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方便其办理住房交易、过户以及不动产登记手续。为解决这些群众当前面临的实际问题,维护其应有权益,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协商之后,复函并抄送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方在相关法律安排明确之前,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

一、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

二、不收取费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

三、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6〕1712号)办理相关手续”。

国土资源部提出“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的要求,主要考虑是便民、利民,在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前,由地方根据本地实际,先解决一些群众当前面临的住房不能过户等实际问题,维护群众权益,解决行政管理部门在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等工作中遇到的操作难题。

之所以是过渡性办法,一方面是温州这次出现的问题,牵扯面小,只涉及少量住房,属于改革初期先行先试造成的个别情况,有其特殊性,另一方面是相关法律安排尚未出台,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先按此办法操作,待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后,再与之做好衔接。

对带有普遍性的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续期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将继续加强调查研究,在相关工作中积极建言献策。

温州部分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事件回顾

今年4月,一条消息震惊整个温州房产市场。温州出现一部分市民,他们正常买卖二手房后却无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到期了。如果要续期,必须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其中,不少市民发现,他们持有的土地证上写着土地年限20年到期。

据报道,经当地国土资源局初步排查,温州市鹿城区内即有600余宗(套)。而从去年开始,20年期限的这批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或即将面临到期。而且,这次市区一批上世纪90年代初期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面临续期的问题,在全国可能也属先例。

国务院1990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明确,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确定,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其他或综合用地50年。

当时,为了顺利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在不超过居住用地最高年限70年的前提下,按20年到70年分档,由受让方自行选择办理出让手续,并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额。

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怎么办?

从全国范围内来看,大部分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都是70年。公众关注,不论是最高年限70年,还是低于这个年限,到期了该如何续期呢?

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意见》明确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常鹏翱认为,《意见》尊重并回应了民意,传递了一个重要信号:既然研究的是续期的法律安排,并强调形成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那么就意味着,对于个人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政府会收回的担心是不必要的。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说,目前,关于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续期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目前的法律条文由于缺乏细则,如何“自动续期”存在不确定性,难以操作。

杨立新认为,续期问题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虑:一是不够70年的,到期后必须都续期到70年;二是70年到期后自动续期,相当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个无期限的物权,即一次取得永久使用,国家不必每次续期每次都收费;三是到期后经过自动续期变成永久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后,应当确定使用权人与国家所有权人之间的关系,可以考虑收取必要而不过高的税金,但应当经过立法机关立法决定。

看点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不会损害既有权利人合法权益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出台的背景、意义与主要内容。

王广华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建设美丽中国、落实新发展理念的一项重要举措,制定《办法》也是中央确定的2016年重要改革任务之一。

制定《办法》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构建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工作,意义重大。

王广华特别强调,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不会限制地方发展空间,不会影响现有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不会损害既有权利人合法权益,不会搞重复登记。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2-2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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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温州部分土地使用权到期 续租须三分之一房价

据媒体报道,连日来,温州部分市民因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或即将到期,面临要花费数十万元高额土地出让金“买地”才能重新办理土地证的遭遇,在社会各界引发热议和关注。许多市民纷纷致电,咨询有关土地使用权的各种问题。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张少清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历史原因造成20年期限

去年开始陆续到期

记者(下简称记):近期市区部分市民发现持有的土地证面临土地年限20年到期,经初步排查,鹿城区内即有600余宗(套),这个问题是怎么产生的?

张少清(下简称张):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从国家土地政策讲起。

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颁布了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下简称《条例》),开始对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出让制度;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第十二条规定:居住用地出让年限最高为70年。

《条例》发布后,温州市区开始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上世纪90年代初期,市区在办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时,将划拨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收取土地出让金。

当时,为了顺利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在不超过居住用地最高年限70年的前提下,按20年到70年分档,由受让方自行选择办理出让手续,并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额。而从去年开始,20年期限的这批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或即将面临到期。我们已经关注到这个问题,今年开始逐渐增多。

土地使用权价值被低估

群众心理预期有差距

记:国土部门去年关注到这批20年期限土地证到期的情况后,有没有通过公告或其他形式告知社会公众,尽到必要的宣传和提醒的义务?比如说对于土地证到期,要续期,目前就要缴纳很高额土地出让金的情况?

张:国家每一部与土地有关的法律法规出台,都会对国家土地政策进行大量宣传,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的原则,我们认为是深入人心的,社会公众应当知晓。目前房地产市场透明度不足,很多买房人可能没有意识到土地使用权年期对房产价值的意义,房子本身说白了就是砖块水泥,房产的价值很大一部分是来自于土地的价值。房地产市场信息不对称,导致土地使用权价值被低估,对于续期,群众的心理预期还是存在差距的。

这次市区一批上世纪90年代初期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面临续期的问题,在全国可能也属先例。我们也没有什么可资借鉴的经验。这次媒体报道了此事,我们觉得这是个好事,增加了市场透明度。

出让年限到期后如何续期

现行法律法规存在滞后

记:有关土地出让年限到期后,应当如何续期?

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简称《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物权法》只规定了“自动续期”,该如何续期,需不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以及交纳标准都没有明确。到目前,国家也尚未出台关于出让土地续期的实施细则,更没有对出让土地使用权续期出让金收取标准作出规定。立法的滞后,使得基层国土部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不能办理相关续期手续,给群众带来不便。

在国家没有具体实施细则的情况下,目前我们基层国土部门只能参照国有土地出让的做法,先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土地价格,根据单位地价或折算出楼面地价,算出总的土地出让金,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正起草地方普惠政策建议

想要续期随时欢迎

记:面临20年期限到期或即将到期的市民,很多都是工薪阶层,甚至收入偏低群体,要一次性缴纳高额土地出让金,对他们是很重的负担,况且他们都是从房开或者他人手里买过来的房子,对于这些群体,国土部门有没有考虑减免等优惠政策?

张:温州在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初期,在办理划拨转出让手续时,在一定范围存在土地使用人为了少缴出让金而选择以较短受让年限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现象。现在让受让人承担,确实有点不公平。我们也在研究这个问题,并采取了三个做法,一是积极向上面反映,这个制度需要顶层设计,我们突破不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收到很明确的答复;二是我们也在研究作为温州地方的普惠性政策及解决意见方案,目前已着手起草政策建议的初稿,近期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后提交给上级,妥善化解这类问题。但这个普惠性政策,也要在法律框架范围内制定;三是对于现在想要续期的市民,我们随时欢迎,并给予优先办理。

好比新车与二手车的区别

土地使用期限决定物权价值

记:之前业主了解到,续期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动辄就是几十万,而他们房产交易价也才不超过100万,也就是说,如果要续期,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要占到房产交易价1/3到一半左右,为什么要这么贵?

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有限期使用,是我国国有建设用地管理的基本制度。一般讲,不同用途、区位、土地利用条件,以及不同使用年限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权价值是不同的。土地使用权评估也不是我们做的,是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做出来的。

媒体报道中的王女士,之前也找我咨询过,我对她的遭遇深表同情。当时我给她打了个可能不太贴切的比方,土地使用权70年的房子,好比4S店里的新车,而只剩两三年使用权的房子,好比开了10多年的二手车,这两者的价值哪个高哪个低,大家一看就知道。所以王女士当初买房的时候,就好比她用高价买了辆快报废的二手车。

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中,出让年限不同,土地使用人需要缴纳的出让金也是不同的。所以在相关政策明确前,建议市民在住房的买卖过程中提前关注土地使用权年期的问题,不要让自己买亏了。来源:温州网–温州日报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4-15,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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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房屋产权到期怎么办国土部这样回复

国土资源部召开《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在发布会上透露,对于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如果处理,国土资源部出台了过渡性措施,即业主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需要缴费,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12月23日上午10点,国土资源部召开《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图为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广华介绍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主要内容。于洪奇 摄

国土部谈温州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自动续期不收费

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要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意见》发布后,社会各方很关注,一些媒体关注温州等地出现的少数住房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

近期,国土资源部收到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如何处理少数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请示》,温州当地群众期盼尽早解决20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方便其办理住房交易、过户以及不动产登记手续。为解决这些群众当前面临的实际问题,维护其应有权益,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协商之后,复函并抄送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方在相关法律安排明确之前,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

一、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

二、不收取费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

三、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6〕1712号)办理相关手续”。

国土资源部提出“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的要求,主要考虑是便民、利民,在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前,由地方根据本地实际,先解决一些群众当前面临的住房不能过户等实际问题,维护群众权益,解决行政管理部门在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等工作中遇到的操作难题。

之所以是过渡性办法,一方面是温州这次出现的问题,牵扯面小,只涉及少量住房,属于改革初期先行先试造成的个别情况,有其特殊性,另一方面是相关法律安排尚未出台,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先按此办法操作,待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后,再与之做好衔接。

对带有普遍性的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续期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将继续加强调查研究,在相关工作中积极建言献策。

温州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事件回顾

今年4月,一条消息震惊整个温州房产市场。温州出现一部分市民,他们正常买卖二手房后却无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到期了。如果要续期,必须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其中,不少市民发现,他们持有的土地证上写着土地年限20年到期。

据报道,经当地国土资源局初步排查,温州市鹿城区内即有600余宗(套)。而从去年开始,20年期限的这批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或即将面临到期。而且,这次市区一批上世纪90年代初期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面临续期的问题,在全国可能也属先例。

国务院1990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明确,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确定,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其他或综合用地50年。

当时,为了顺利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在不超过居住用地最高年限70年的前提下,按20年到70年分档,由受让方自行选择办理出让手续,并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额。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张少清表示,在国家没有具体实施细则的情况下,基层国土部门只能参照国有土地出让的做法,先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土地价格,根据单位地价或折算出楼面地价,算出总的土地出让金,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从全国范围内来看,大部分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都是70年。公众关注,不论是最高年限70年,还是低于这个年限,到期了该如何续期呢?

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2-2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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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房屋产权70年到期怎么办: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后 真的不用缴费了吗?
12月23日,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针对温州当地20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会商后回复,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即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
对于此事,一些媒体和专家将之视为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在实践和政策层面的一大突破。新华社评论:“温州一小步,中国一大步。这一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前的过渡性安排,符合中央精神,顺应群众期盼,对面临不动产过户、交易、登记困难的群众来说,是一场及时雨,对所有公民来说,是传递春天信息的最早一缕暖风。”甚至有人想当然地认为,土地使用权70年后自动免费续期的问题其实已经解决了。
众所周知,今年4月,温州一些2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的房屋,被当地有关部门告知需要缴纳高达三分之一房价的费用,引发了国人的震惊。最后被国土资源部叫停,使得70年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再次牵动了国人的神经。很多人意识到,土地使用权的70年大限问题,并非那么遥不可及,一旦真的到期高额续费,对于很多人而言都难以接受。可以说,正是这个案例,给全国所有的房屋产权人敲响了警钟:你们不过是住在租了70年的房子里而已,一旦到期,如果高额续费,房子将如何安放?
在发布会上,尽管王广华表示,有关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所采取的过渡性措施。但很显然,如果就此认为以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不缴费自动续期的观点仍然是一种过于乐观的误读。
首先,国土资源部的这个决定和处理办法,仅仅是针对“温州当地20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这个特例,而不是“土地使用权70年”的普遍情况。国土资源部在解释“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时特别强调针对的是“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间届满的权利人”。未来其他相似的土地产权情况,未来也参照这个办理,参照的依据是《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
其次,彻底解决70年的问题,需要修改中国当下的《土地管理法》,需要解决《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如果按照《物权法》“自动续期”的规定,所谓自动,当然不需要走其他程序,不需要续费。但了解《物权法》立法过程的人知道,关于是否“续期”的问题,在《物权法》立法的时候就争论很大,最早的草案是“自动免费续期”,但因为意见不统一,最后就模糊处理,只规定“自动续期”,至于是否收费,以及如何收费,推到以后再处理。
当时立法者可能认为70年的问题没有那么迫切,为了不影响《物权法》的出台,所以算一个妥协的安排。但在居民财富的绝大部分都和房子有关的时候,这个问题已经到了必须解决的时候。但不管如何,要么修改《物权法》,要么在《土地管理法》或者《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予以明确。
在法律出台之前,70年的问题等于没有解决。而国土资源部解决的,不过是属于特例的,牵扯面小,只涉及少量住房,属于改革初期先行先试造成的个别情况的温州20年土地使用权的问题。这个问题和普遍性的70年土地使用权的问题还是有很大的不同。考虑到过去在这个问题上的激烈博弈,我对这个问题在短期内解决其实并不乐观。

当然,必须承认,《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提出的“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的确为解决这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时间窗口。但考虑到这个问题涉及部门利益、涉及土地公有制、涉及未来房产税的合法性,必须承认,这是一个极其考验高层智慧的重大命题。

中国民众对“70年”大限的恐惧,一是基于对高房价的恐惧,无论政府和开放商如何互相推卸责任,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高房价离不开高地价的助推,在当前民众对房价和地价都没有任何博弈能力的语境下,用终其一生的收入购置房产之后,还要在70年后续交高昂的土地出让金,这无法让民众不焦虑;二是基于对公权力的恐惧,在公权和私权冲突的情况下,公权显然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基于这两点,每一次法律对“70年大限”的完善,都意味着民众要经受一次精神的折磨和制度性焦虑,这是必然的。
必须承认,不管是基于良好的产权预期,还是为未来的房产税铺路,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高价续费,既违背情理,也和基本的法治精神背道而驰。笔者过去一直强调:如果承认房子是有限的租期,那根本没有任何理由未来还要征收什么房产税,如果要征收房产税,就请把房子的“永久产权属性”还给老百姓。所以笔者一直坚持,对于70年后的问题,必须遵照《物权法》关于“自动”续期,以及象征性收费的原则。在这个问题上,想无偿收回,让民众的房子飘在空中,或者高价续期,再卖一次地皮,都是民众无法接受,更是中国社会的稳定所不允许的。
国土资源部这次通过灵活的办法,以自动续期不收费的形式解决了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难题,的确是一个进步。再加上有高层对产权问题的高度重视,这无疑是从法律上彻底解决70年问题的最佳时间窗口。笔者呼吁有关各方加快调研和立法的步伐,明确废除1990年国务院关于土地70年的相关规定,启动《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并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的具体规则,无偿续期无疑是最好的选择,即使退一万步要“有偿续期”,也应该是象征性的收费,而不是再一次“剪羊毛”。

『陆』 温州房子产权20年到期后怎么办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回建设用地使答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这使得住宅业主感到安心。自动续期解决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在期限上的冲突问题,消除了二手房购买者对土地使用权年限的后顾之忧,将促进二手房的流转,有利于提高房屋和土地的利用效率。虽然《物权法》没有提及续期后的费用及相关问题,对商业和综合建设用地如何处理,能否自动续期也没有具体规定,不过,随着后续法律法规的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将对《物权法》相关部分进行补充。

『柒』 土地证到期后交费方式是什么

土地证到期,自动续期不需交费
花了巨资买了房子,土地使用权却到期,这怎么办?有的售楼人员会这样回答:“房子住不到几十年就会换房、出售,或者拆迁,土地使用权到期这个问题离我们还很遥远,即便你可以住到土地使用权到期,国家也有规定到期后可以自动续期。”
记者了解到,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那么,如何去理解“自动续期”?“自动续期”是否如温州案例中的房产持有者一般,需要花费房价三成的费用?
昨日,据法制日报报道,曾经参与立法的中国社科院法学专家孙宪忠研究员介绍说,对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以后怎么办的问题,当时就争议很大,绝大多数的意见是,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只交象征性的费用即可自动续期。为搁置争议,让物权法尽快出台,当时便采取了模糊立法。这也就是说,《物权法》并没有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应该如何续期,同时法律也没有规定到期后必须收费。在我国依法行政的背景下,既然无法可依,国家行政部门就没有权力乱收费。
此外,19日,深圳市规土委已经发布《关于我市土地使用权续期有关规定的说明》,表示1995年9月18日前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期可免费顺延至国家法定最高年期,不须另签合同或换发《房地产证》;1995年9月18日后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是否需要交纳地价等问题,深圳市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这是否意味着其他省市也会参照深圳市的做法?
福州房市暂时“风平浪静”
“在我的印象中,截至目前,福州房地产市场上还没有出现过因为房产土地使用权到期而导致房屋无法交易的情况。现阶段,大部分的业主多是抱着探讨的心态去讨论土地使用权的问。”昨日,从事二手房买卖的吴先生如是说道。
据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是1990年颁布的。也就是说,大部分出让商住用地以及住宅用地是出现在上世纪90年代。因此,近十几年内是不会大面积出现使用年限到期的问题。
但记者从市场上了解到,土地使用年限“缩水”这件事却是存在的。如,闽侯上街某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就只有40年。
“不同的物业性质会有不同的土地使用年限。其中,住宅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商业用地为40年。当土地流通到市场上,受转让次数、开发时间、销售时间等因素影响也会造成土地使用年限‘缩水’。”福州中原地产资源中心总经理温江霞介绍说,之前大部分的购房者会把重心放在房价上,而忽略了其他的问题。
温江霞提醒说,温州土地使用年限的问题正好给购房者提个醒,土地使用年限涉及到每位购房者的切身权益,且土地使用年限的计算方式是累计叠加的。举个例子,比如2000年,A购买了一套房产,取得房产时,土地使用年限为截止至2065年。那么,20年后,A将房产卖给了B,那么B只能得到这套房产45年的土地使用年限。因此,建议购房者在购买房子的时候,一定要关注房屋的土地性质,以及该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等相关信息,尤其是对soho等商业投资性的房产,因为这类房产土地使用年限本身就较短。
土地证到期,即便不续期也可继续住
那么,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对业主有什么实质性影响?如果土地使用期限到期了,业主又没有自动续交,还能继续住到自己所购置的房子里吗?
对此,闽君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卓文彬律师表示,住宅物业的所有权涉及到两大方面,一个是房屋的所有权,一个是土地的使用权。对于土地的使用权,《物权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自动续期”,政府是不能随意强制收回这块土地。对于物业的所有权,只要是购房者购买了这个房产,那么在房产的安全使用年限内,他都拥有这个房产的使用权。也就是说,如果居民的房产到了土地使用权规定的最后期限,居民即便没有续期,仍然是可以居住在这栋房子里的,只要这栋房子是可以安全居住的。但是,如果考虑到未来可能发生转让、抵押等处置需要,是必须有一个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否则从法律程序上难以实现出售或者抵押的处置目的。

『捌』 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如果要续期要交多少土地出让金

您好!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2、出让年限(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年限从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算。 3、缴纳多少目前没有统一规定,估计,最早到2020年以后,最早一批商业用地(年限40年),才会涉及这个问题。 4、届满,商品房也就是业委会。 只是由于出让金交纳了70年, 那么70年之后,则要交纳相应的土地租金也就是出让金。 这个国家都有考虑,并且已经出台了相关文件解答了。 只是现在还没有一宗用地达到70年。 放心吧,到时候,费用也不会很多。 毕竟这是涉及民生的大事。
望采纳谢谢

『玖』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子怎么办

今年年初,在哈尔滨工作了5年的杨国光通过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商品房,50平方米的房子虽然面积不大,却让他感到满足。当时,他还没有考虑过70年以后房子的命运。

4月,温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到期一事引起了全国关注,杨国光也不例外。温州一位市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办理房产证时却发现,所购买的房产因土地使用权已经过期无法过户。资料显示,这套房子的土地使用期限只有20年,且土地使用证已经过期。一时,房子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要不要补缴地价款等,成为人们讨论的焦点。

“不管20年还是70年,一旦到期,买下的房子会如何,又该做点啥?”想到这里,杨国光心里有些不踏实。他向律师请教后了解到,我国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待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属于业主。

温州的情况并非个例,在国内,深圳、青岛、重庆等地都存在类似问题。在青岛,一些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限也只有20年或30年,其中部分土地使用年限已到期。

一些网友认为,土地使用权到期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应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并回到法律的源头妥善解决。

研究续期法律细则,是给群众的“定心丸”

对多数人来说,房子是家庭最重要的财产。但土地在使用期满后该如何续期,却一直是法律上的一个“模糊点”。

黑龙江省闻明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文明说,早在物权法立法的时候,对土地70年大限后的处理就引发过广泛争论。最终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由于法律条文缺乏细则,对续期方式、补缴标准等未明确,公众对永久拥有住宅的预期存在不确定性。

针对土地使用权到期,部分城市进行了地方政府层面的探索,但缺乏顶层设计。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表示,物权法涉及的自动续期是一个重大问题,应在全国范围内有统一的法律解释。这个问题不能由地方政府来做,否则各地出现不同的规定,容易引发更多问题。

不少专家和网民对此次保护产权的意见持正面看法,认为是对民意的尊重和回应。作为我国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的产权保护顶层设计,意见中明确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说,有恒产者有恒心,物权法明确了“自动续期”,而意见提出对土地使用权续期的法律安排开展研究,并强调良好和稳定的预期。尽管没有出台具体内容,但特别重要的是,指明了要向有利于财产保护的方向进行制度设计。

制定细则还需“以民为本”

业内专家建议,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无法回避,需慎重对待。一方面,借助保护产权的意见出台契机,对续期的细则解释尽早提上日程,给出具体的法律注脚,消除“模糊空间”。另一方面,以“以民为本”为基本原则做好顶层设计,增强公众对国家相关制度的信心。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说,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关键是缴费问题。如何续期?有偿还是无偿?有两个办法:一是免费,让利给业主;二是费改税,不再收取出让金,而是由取得永久性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向国家缴纳税金。

“应把利益免费让给业主。”黑龙江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曲文勇认为,购房者买房时房款已包含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付出的合理部分,即获得了相当于永久性使用权。从这个角度看,应让利于民,也符合意见“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要求。

网友呼吁,立法部门应该尽快就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做出详细司法解释,建议原则是自动免费续期,如果一定要收费,也应合理。

多位专家表示,把一次性缴纳土地使用权费用改为定期缴纳低额税收模式,也是自动续期的一种探索方式。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1-3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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