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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保全怎么办

发布时间: 2021-02-14 00:27:24

A. 如何查封土地使用权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所占压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处置得等问题。由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具有特殊性,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代表国家,对国有划拨土地行使所有者的权利,并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所以,对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在执行过程中进行查封处置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查封处置程序上有很大区别。如果操作不当,会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国有土地所有权、被执行人行使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等产生影响,出现了法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当事人等对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程序、国有划拨土地使用出让金的收取、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用途、价格的确认、拍卖等问题理解不同,致使案件无法得到及时执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实现,损害了法律尊严。为避免上述情况,笔者就对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发表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存在的问题

1、因工作性质的不同,有的执行人员对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性质、现用途、规划用途、土地等级、座落地质等问题认识不足,未依照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否能够转让进行审查,造成对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执行存在失误。

2、对查封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未经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查及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而直接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所占压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拍卖。在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求协助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未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转让及未交出让金而不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导致案件无法执结。

3、有的地方法院在执行划拨土地使用权时,虽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而未经规划部门的用途许可,评估地价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及公共利益受损。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导致案件得不到执结。

4、对查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经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查及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而是直接交给债权人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所占压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拍卖。导致越权行为的发生,使案件得不到执结。

二、解决办法

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对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执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人民法院在执行时首先要确认被执行人所有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能否转让。根据国务院1990年5月1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所有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土地管理局1992年2月24日颁布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四)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对于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民法院才能对其采取评估、拍卖等强制措施,否则就不能进行处置。

2、对符合转让条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执行的,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执行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批准转让的,应由该部门对国有土地补办出让手续的程序,出让金缴纳的数额、使用年限、土地性质等作出规定。如果不批准转让的,应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说明,执行人员应及时告知权利人,由权利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交涉。

3、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转让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按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的国有土地补办出让手续的程序,出让金缴纳的数额、使用年限、土地性质等规定,由有关当事人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出让手续。而后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的规定进行评估、拍卖、变卖。拍卖、变卖后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土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通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助执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4、债权人也可依司法文书,对符合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的土地,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让手续。取得合法出让手续后,方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进行拍卖、变卖。

B. 土地证保全了怎么融资

你说的土地证保全了是法院查封保全还是民间被别人控制了?
1、如果是法专院查封保全了,那属么在土地局有查封信息,基本融不到资,因为对方一调查就知道了;
2、如果是民间被别人控制了,控制的只是土地证原件,那么可以申请挂失补办,然后拿新的权证去融资。

C. 如何保全自己土地

【相关法条来】

(1)《土地管理法》源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3)《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二款: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关于你的问题】

(1)你自己没有土地,你只有使用权,土地应当属于国有或农村集体所有;

(2)土地买卖行为无效,且至始无效(即从来就没有效力);

(3)如果是土地使用权转让,也必须依法,从描述来看当事人双方的行为并不合法,所以即使是使用权转让也是无效的;

(4)很遗憾:你不能拿回你所谓的土地;

【提示】

(1)如果你对本问题还有疑问,请继续追问;

(2)如果你有新问题,请重新提问;

(3)新提问的问题应该标题简洁,内容清楚;

(4)若你希望[李均律师]继续为你解答,请点击[向TA咨询]向我提问即可;

D.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保全吗

土地使用证能不能申请财产保全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 下列回财产不得抵押:答(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一百八十四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十三)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该《意见》(五)规定: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所以,法院一般不予准许。

E. 对被法院保全查封的土地被申请人能私自开发利用土地吗

对被来法院保全查封的土地,被源申请人不能私自开发利用土地。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F. 多家保全一块土地法院怎么处理

诉前保全的管辖是由财产所在地法院进行保全。诉前保全是因为情况比较紧急,如版不抓紧时间保全,则权可能造成财产被转移。诉前保全后,必须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会依法解除保全。

诉讼则需要首先确定管辖法院。管辖法院确定了的话,则可以直接在受理案件的法院申请诉讼保全。

G. 可以申请对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冻结的财产保全吗

如果朋友有证据证明开发商欠你的钱,你可以去法院起诉开发商,并且对他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冻结的财产保全。。

H. 已经承包的土地可以申请保全吗

可以起诉1、租赁有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2、收集相关证据,比如村里占用土地,强行拆迁,内土地上附着物的现状容等等3、一旦权利或者人身被侵害,可以报警,报警之后会有相关笔录,到时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4、起诉至法院,告村委会违约,让其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关的损失备注:你这个案件里,是无法进行诉前财产保全的,最多只能是证据保全,当然还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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