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价出资使用权
❶ 城镇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类型中有“作价出资”吗“作价出资”属于那种使用权类型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这种是有的,作为无形资产投资。但要说明的是你必须是先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才作为投资。
❷ 作价出资土地使用权也是企业资产
【问题】
×市A公司原是国有企业,使用的土地是由国家无偿划拨的,1998年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近几年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企业正准备宣告破产。
问:现在A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能否作为破产财产?
【分析】
本案涉及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划拨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置的问题。
在改革开放前,我国的国有企业使用的国有土地由政府依法划拨,不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1988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大修改《宪法》,根据《宪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1998年12月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方式。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许多国有企业的性质发生很大变化,在改制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关于如何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问题。针对这种情况,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于1998年2月17日发布第8号令《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对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组建企业集团、股份合作制改组、租赁经营和出售、兼并、合并、破产等改革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作出规定。
《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期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自己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按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1999年11月25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规定:“采用授权经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土地资产的,按政府应收取的土地出让金额计作国家资本金或股本金。”“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转让、作价出资、租赁或抵押,改变用途的应补缴不同用途的土地出让金差价。”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A公司在改制时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已经属于企业财产的一部分,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转让、作价出资、租赁或抵押。由于A公司已不是国有企业,破产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就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还债的财产。”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如果A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没有设定抵押或作为担保物则属于破产财产的范围;如果已设定抵押或作为担保物但评估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则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还债的财产。
❸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与入股的区别
发起人出资成立公司,他们是最初的股东,这种情况下叫出资;
入股时公司一般已经存在了。本质上都是以财产权置换股权。
❹ 房产证上权利性质为作价出资(入股)是什么意思
1、这个意思就是房屋所有人,以房屋的价值作为出资,入股某个公司。
2、在对专方入股属成为某公司的股东后,这个房产相对应的也要办理过户手续,才能认定为完成了出资义务。
3、如果房产所有人没有及时的过户,不影响股东权利的行使,但是如果公司章程规定了出资时间,房产所有人没有按时履行过户事宜的话,需要对公司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❺ 能否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土地所有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都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这里主要讨论土地使用权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问题。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实际上是将土地使用权以货币估价投入到企业中作为出资的一种形式。可以根据土地使用权主体是否发生变化,来判断这种出资方式是土地使用权转让还是土地使用权出租。
对于出让土地,土地使用权人可以进行转让、抵押等,其作价出资没有法律障碍。但是,划拨土地使用权能否作价出资,应当进一步分析。根据国务院55号令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因此,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无权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处分。但是,并非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权人都不能处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如果符合一定条件,经依法批准后,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前提条件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一同转让、出租和抵押。尽管这种情况下,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一种“被动式”地跟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流转而流转,但这仍然为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提供了合法途径。
综上所述,划拨土地使用权并不是企业的财产,企业无权对其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处分,所以企业不能单纯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但是企业可通过以其所有的在划拨土地上建筑的厂房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作价出资,来促使划拨土地使用权被动作价出资。这种被动式流转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实现:一是国家先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再进行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国家成为新企业的股东。二是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补交或以转让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成为新企业的股东。
❻ 请通俗明了解释下,什么是 作价出资。
打个比方,就是两个人合伙做生意,每人出100万,甲出了100万,乙没有,但乙有块地,经评估价值100万,经两人协商一致同意,乙可以用这块地做为投资,投资额度仍为100万。
❼ 土地使用权出资和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区别
1、两者本质不同
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而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是国有企业改革中特有的一种土地处置方式,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到改革后的新设企业。
2、两者土地使用权持有者不同
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形成的国家股股权由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而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
3、两者土地使用权的权力不同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企业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而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
(7)作价出资使用权扩展阅读:
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这四种方式。而与此相对应地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承租土地使用权以及作价出资或入股土地使用权这四种类型。
发起人出资成立公司他们是最初的股东,这种情况下叫出资,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是以财产权置换股权,入股时公司一般已经存在。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一级土地市场,这个市场由国家垄断,只能由政府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卖给土地使用人的行为,这个市场卖方只有一个就是国家,通过这种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都是最高使用年期。
❽ 如何办理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求解答
申抄请人(单位)需要提交如下材袭料 :
1、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原件);
2、地籍测量成果(原件);
3、地籍调查表(原件);
4、企业改制方案及批准文件(复印件);
5、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合同(原件);
6、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7、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8、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9、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复印件)证明 ;
10、完税或免税凭证(复印件);
11、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