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土地使用权投资扩股
入股时评估作价且肯定有过户给公司后的验资报告,按照验资报告上体现的价值作为成本扣除。
❷ 投资企业用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怎样进行会计处理
被投资企业
借: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
贷:实收资本 (或股本 )
投资企业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
❸ 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的账务处理
评估报告,如果投来资源者与被投资者达成协议价300万元,连评估报告也不用了,只需一个投资协议,但为了避免以后纠纷还是做一个评估报告较好;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贷实收资本300;他们初始购买价200在你们企业不用反映,如果他们是企业他的账面借长期股权投资-300贷无形资产200贷资本公积100。用于联营的土地投资不用交税
❹ 公司为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公司股东想以土地使用权增资扩股(原来是以土地租赁),办理流程
增资什么的不明白 不过要用土地使用权的话 第一你要获得土地使用权 现在的租赁的话 那你需要征地才能获得土地使用权 去国土局跑跑看吧
❺ 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是不是也意味着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是的。
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是销售行为,当然要征收增值税的。
❻ 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是否征土地增值税
问题:我是工业企业,现在将土地作价投资入股到另一家企业,请问是否需要交纳土地增值税?
答:财税[1995]48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税[2006]21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财税[2002]191号文件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提示:如果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或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联营的,不适用财税[1995]48号文件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其他情况符合财税[1995]48号文件规定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投资入股共担风险不征营业税,待实际转让取得收入时征收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
❼ 投资者以土地进行对外投资入股,投资者再转其股权让如何处理
投资者对外投资入股后土地使用权归所投资的公司所有,如果他现在再将股权转让于回其他人,受让方可以经答评估机构或两人协商达成一致的方式将所能接受的款项付给转让方,但说明一点,土地仍为公司所有。最好还是经贵公司股东形成决议的好。
❽ 以土地使用权给上市公司增资扩股,如何办理土地登记
该项土地登记属土地使用权转让引起的变更登记,应评估作价、转让、变更登记到上市公司名下。
❾ 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 货币出资
1、契税计入土地使用权的成本中。
2、土地使用权可以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之日计入实收资本,但实务中需要评估后然后验资,按照验资报告的价值计入实收资本、资本公积。
3、货币出资可以计入实收资本。
货币出资的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某某投资者
土地使用权的:
借:无形资产(或者投资性房地产、开发成本)-土地使用权
贷:实收资本-某某投资者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一般情况下评估的价值和投资协议的价值不一致,会产生资本公积)
应交税费-契税(这个地方就是你交纳的契税)
交纳契税的分录是:
借:应交税费-契税
贷:银行存款
❿ 土地使用权出资和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区别
1、两者本质不同
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而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是国有企业改革中特有的一种土地处置方式,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到改革后的新设企业。
2、两者土地使用权持有者不同
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形成的国家股股权由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而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
3、两者土地使用权的权力不同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企业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而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
(10)以土地使用权投资扩股扩展阅读:
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这四种方式。而与此相对应地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承租土地使用权以及作价出资或入股土地使用权这四种类型。
发起人出资成立公司他们是最初的股东,这种情况下叫出资,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是以财产权置换股权,入股时公司一般已经存在。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一级土地市场,这个市场由国家垄断,只能由政府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卖给土地使用人的行为,这个市场卖方只有一个就是国家,通过这种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都是最高使用年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