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房屋所有权判决过户
❶ 法院判决房屋所有权后未过户该房屋是否能被查
能查封,没有过户意味着所有权没有转让。
法院强制执行的范围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❷ 法院判决房产虽没有过户房产权归谁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活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着人民政府的决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❸ 我在产权确认案件中败诉 法院判决房产归对方所有 却没有要求其过户 是否违法我申请执行法院也不管。
对方可以凭生效判决书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变更手续。
❹ 法院已经裁定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但没有房产证怎么办
法院已经裁定判决的房屋所有权,房管部门必须依裁定结果办理相关 的过户手续。
❺ 法院判得的房屋,未进行登记,房屋所有权人是谁.
你好,房屋所有权人是法院判决书中确认的房屋所有人。物权法第31条规定的是,如果判决书中的权利人处分物权时,应当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方才有效。
❻ 房屋所有权经法院判决生效归张某所有,但是张某未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房租的所有权证还在李某手上。
一、所有权人为张某
根据《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因此,本案中,自判决书生效时,张某即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二、张某应当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因此,本案中,张某应当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三、未过户前,李某把房子卖给第三人,且办理了过户手续。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 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 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因此,本案中,张某取得房屋确权的判决书,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则第三人取得这套房屋的所有权。张某可以向李某要求损害赔偿。
如卖给第三方后,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所有权人仍为张某。因为李某属无权处分人,且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原则。
❼ 对于法院已经裁定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能否依据裁定生效判断房屋所有权转移
对于法院已经裁定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并不是根据裁定生效判断房屋所有权转移,只有根据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去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才能判断所有权转移生效。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材料: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5、门牌号码使用证;
6、增值税发票、完税证明;
7、商品房提交维修基金合同书和专用发票;
8、其他必要材料(视具体申请登记事项而定)。
(7)没有房屋所有权判决过户扩展阅读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五条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以及所有权可不登记的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一条 申请登记应提供的必要材料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十四条 登记效力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❽ 我已经买了房屋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法院应该如何判定房屋的所有权问题
你咨询来的80%不是个负责任源的律师,我给你些意见仅供参考,首先,确定你们之间是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你们之间的买卖协议就是证据,因此你们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另外,你还为履行合同交付了价款<这个地方需要找证据支持,应该不难>,你已经履行了交付价款的义务,卖方也将房子实际交付给你占有,卖方经应该配合你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当事人以商品房未办理登记过户为由请求确认你们之间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如果对方起诉你你可以反诉他,请求他配合办理房屋登记手续,你的胜诉率是比较大的,整个思路就是这样的,具体细节问题建议你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