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革命时期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
❶ 土地革命时期土地占有关系是什么
党在大革命时期的土地政策与大革命失败的关系进行反思时曾指出:“如果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因为没有正确地领导农民解决土地问题而失败,那么,在新的条件下的正确的领导农民的土地斗争就是复兴革命运动的希望所在。” 也即党必须通过土地政策的变革,把地主土地所有转变为农民土地所有,从而获得农民的支持和拥护。“八七”会议规定了党在土地革命时期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总路线、总方针,也开启了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实践大幕。《中共“八七”会议告全党党员书》明确指出:“土地革命问题是中国资产阶级民权革命中的中心问题。”[1]《最近农民斗争的决议案》则规定了只没收大地主的而不没收小地主的土地的基本原则。《江西省革命委员会行动纲领》也明确规定:“没收军阀、官僚、土豪、劣绅及一切反革命的土地与财产”,“没收大地主及中地主的土地,分给佃农及无地的农民”,“没收一切所谓公产的祠堂庙宇的土地,交给无地的农民”,“对小地主则减租,租额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2]但由于在实践中之没收大、中地主的土地不能满足农民对于土地的愿望,到八月,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通过《中共中央土地问题党纲草案》决定扩大没收范围,规定:“一切地主的土地无代价的没收,一切私有土地完全归组织成苏维埃国家的平民所共有。”从没收大众地主土地调整为没收一切土地。1928年6月,中共“六大”通过的《农民问题决议案》决定将没收一切土地的政策改为“没收一切地主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提出要联合中农,区别对待富农使之中立,保护工商业,并肯定了平分土地的政策。同年12月,毛泽东在总结井冈山土地革命经验的基础上主持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土地分配“以乡为单位”,“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一切土地,经苏维埃政府没收并分配后,禁止买卖”。[3]这是根据地的第一部土地法,它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了农民分配土地的神圣权利。但是,不管是“八七”会议关于土地政策的规定、“六大”的《农民问题决议案》,还是《井冈山土地法》,都规定“一切私有土地完全归组织成苏维埃国家的劳动平民所公有”、“一切没收的土地之实际使用权归之于农民”。[4]也就是说,土地所有权属于苏维埃政府,而不是农民个人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且禁止土地买卖等。没收地主土地,分给农民耕种,彻底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这无疑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但是,规定农民对于土地只有使用权,也反映了这一时期党对土地问题认识的局限性。因为,“农民感觉田不是他自己的,自己没有权来支配,因此不安心耕种”,结果导致生产歉收、土地荒芜的现象。要调动农民的生产和革命的积极性,就不仅要给他们土地的使用权,而且要给他们土地的所有权。针对这种情况,党及时调整土地政策,经过《兴国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土地”分给无地少地农民、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土地问题决议案》(1929年7月)规定“抽多不少”、 红四军前委和闽西特委联席会议《富农问题》(1930年6月)的“抽肥补瘦”原则、中国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布《苏维埃土地法》等对土地政策的不断探索和总结,党最终形成了关于土地没收、分配、使用和占有的一整套适合中国国情的土地政策。1931年4月闽西苏维埃政府通过《土地委员会扩大会议决案》明确规定:“农民领得田地即为自己所有,有权转租或变卖抵押,苏维埃不禁止”,同时“绝对严防富农利用机会来欺骗诈取贫农中农的田地”。[5] 1931年8月中国共产党苏区中央局通过的《苏区的中央局关于土地问题的决议案》则宣布已经分配好的土地,“就要肯定土地私有,不得动摇再分”。这样,农民不仅取得了土地的使用权,而且取得了所有权。党在这一时期的土地政策是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在原耕地的基础上,实行抽多不少,抽肥不瘦,适应了土地革命斗争需要,调动了农民的革命积极性,也为党土地革命理论的形成提供了基本框架。
❷ 中国抗日战争时期的土地政策
中国抗日战争时期中共所采取的土地政策主要是减租减息。
它一方面要求地主减租减息,以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另一方面要求农民交租交息,照顾地主富农的利益。
同时,实行“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合理负担政策,提高了贫苦农民的斗志,开始打破了农村基层政权由地主富农霸占的局面。
(2)土地革命时期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扩展阅读:
新中国农村土地改革五大历程:
历程1: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
建国之初,政府颁布了《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农民不仅获得了土地,而且对拥有的土地“有权自由经营、买卖和出租”。
历程2:农民土地所有制→集体所有
1954年-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收回土地所有权。被誉为“三大改造”之一的农业改造,目的是要确立社会主义性质的土地制度,确立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农民个人直接所有的土地,也从土地无偿入股、统一经营,发展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
历程3:集体所有→三级集体所有
1957年-1978年,“三级所有”的土地改革。由于历史的种种原因,国内农业供给相对有限,所以又一次进行土地改革。在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土地属于三级集体所有,即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农村生产小队三级所有。
社员集体在公有土地上统一生产和劳动,社员没有任何私有土地,彻底消灭了私有制。这一阶段是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彻底被收回的阶段。
历程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让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邓小平提出并主张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1983年开始在全国广大农村全面推行。到1983年底,98%左右的农户都实行了包干到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97%左右,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
历程5:“新土改”允许土地流转
改革开发30年后,2008年10月12日,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中提到,“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❸ 土地革命路线是怎样形成的其基本内容是什么
土地革命路线的形成
中国革命的核心问题是农民问题,而农民问题的核心则是土地问题。中国共产党清醒地认识到,只有帮助贫苦农民解决土地问题,才能调动起浩浩荡荡的革命大军,夺取中国革命的胜利。党成立之后不久,就将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列入党的行动纲领。
基本内容
1931年2月8日,中共苏区中央局发出《土地问题与反富农策略》的第9号通告,明确指出:农民是小私有者,他们热烈地起来参加土地革命的目的,不仅要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主要的还要取得土地的所有权。目前土地国有只是宣传口号,尚未到实行的阶段。必须使广大农民在土地革命中取得他们唯一热望的土地所有权,才能加强他们对于土地革命和争取全国苏维埃胜利的热烈情绪,才能使土地革命更加深入。
2月27日,毛泽东以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政治部主任的名义,写信给江西省苏维埃政府,肯定了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信中指出:过去分好了的田(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了的)即算分定,得田的人,即由他管所分得的田,这田由他私有,别人不得侵犯。以后一家的田,一家定业,生的不补,死的不退,租借买卖,由他自主。田中出产,除交土地税于政府外,均归农民所有。还指出,这些规定,是民权革命时代应该有的过程,共产主义不是一天做得起来的。只有实行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阶段所必需的政策,才是真正的走向共产主义的良好办法。
3月,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发布文告,正式宣布:"土地一经分定,土地使用权、所有权通通归农民。"到1930年底、1931年初,各个革命根据地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解决了关于没收土地的对象、土地分配的原则和方法、土地分配后的所有权,以及土地革命中的阶级路线等基本问题,形成了一套比较切实可行的土地革命的路线、政策和方法。
土地革命,指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开展打地主、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满足农民土地要求的革命。1931年春,毛泽东总结土地革命的经验,制定出一条完整的土地革命路线。那就是: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这条路线,调动了一切反封建的因素,保证了土地革命的胜利。
意义
这是中共党史上的一个关键时期,它经历了从大革命的失败到土地革命的兴起,从红军第五次反"围剿"的失败到抗日战争的兴起两次历史性转变。期间,中国共产党建立了12块革命根据地。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武装起义有100多次,遍及14省140多县(市),参加起义的工农群众和革命士兵有数百万人。这些起义,高举土地革命和武装斗争的旗帜,给国民党反动派的屠杀政策以有力的回击。起义保存下来的武装成为中国工农红军的主要来源。
❹ 以下是关于土地革命时期一组土地政策的材料::
(1)变化抄:“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到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作用:调动了农村一切反封建因素,保证了土地革命的胜利。
(2)变化:从废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到限制封建剥削(或“双减双交”政策)。
作用:提高了农民抗日和生产提积极性,有利于联合地主阶级抗日,巩固和扩大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3)变化;从限制封建剥削到废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作用:废除了我国延续千年的封建剥削土地制度。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
(4)依据:以社会主要矛盾和主要任务为依据。思想路线: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发出。
❺ 党在不同时期的土地政策和内容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的历史沿革基本情况如下:
1、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土地革命路线和分配土地的方法。到1931年,中国共产党在总结土地革命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一条比较完整的土地革命路线和正确进行土地分配的方法,即:(1)依靠贫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促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2)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在原耕地基础上。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
2、《井冈山土地法》的缺陷主要是: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的土地,容易侵犯中农的利益;土地所有权属于政府而不属于农民,农民只有使用权,禁止土地买卖。而《兴国土地法》对《井冈山土地法》所作出的一个重大的原则性修改是:把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
3、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抗日战争时期,在敌后抗日根据地实行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即地租一般地以实行二五减租为原则,按抗日战争前的原租额,减去百分之二十五;利息一般地减少到社会借贷关系所允许的程度。实行了这个政策,既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改善了农民的生活,调动了广大农民的抗日积极性,又有利于争取地主资产阶级的大多数站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一边。解放战争时期,随着中国人民和美蒋反动派的矛盾成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进行土地革命的条件日渐成熟。1945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将减租减息的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
4、1948年4月,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的讲话中,提出了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土地改革工作中的总路线和总政策是: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聚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
5、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土改的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根据建国后新形势确定了土改的新政策,对待富农,由解放战争时期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变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这有利于孤立地主,保护中农,稳定民族资产阶级,有利于土改运动的顺利完成和迅速发展农业生产。从1950年冬起,新解放区分期分批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土地改革。到1953年春,全国除了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及台湾省外.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约三亿无地少地的农民分得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新解放区土改的胜利,彻底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并为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有利条件。
5、农业合作化的三个步骤:我国在实现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采取循序渐进的步骤,逐步实现过渡。第一步,号召农民组织带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几户或十几户的农业生产互助组;第二步,在互助组的基础上,组织以土地人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小型的带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合作社;第三步,在初级社的基础上,组织大型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
❻ “土地所有制”和“土地所有权”有什么区别吗
呵呵!那是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共产党处于弱势,为了得到农民的支持,就打土豪,分田地,那是农民是有土地所有权的,形成了私人土地所有制。等共产党得天下后1950-1953又实行土地改革,把农民的土地收归国家所有,引导农民参加合作社,农民就丧失了土地所有权,我国的土地所有制就变成了国家土地所有制。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❼ 1931年初土地革命时期,中共建立的土地所有制是
1927-1937(国共对峙十年即土地革命时期):在革命根据地进行了土地革命,完全打倒地主的,“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由地主土地私有到农民土地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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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中国共进行了几次土地革命内容什么在什么时期
中国共进行了6次土地革命。
1、第一次土地革命。1927年,规定要没收大地主和中地主的土地,没收一切所谓公产的祠族庙宇等土地,分给佃农及无地的农民。对于小田主则减租。强调贫农是农民运动的主要力量。9月,中共中央提出:“对于小地主的土地必须全部没收,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原则。
2、第二次土地革命。1931年春 为了保证革命根据地的建设和满足农民对土地的需求 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调动了一切反封建的因素,保证了土地革命的胜利,广大贫农雇农在政治上翻了身,生活得到了保证。
3、第三次土地革命。1942年 巩固根据地和争取抗战胜利 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 减轻了地主的封建剥削,改善农民的物质生活,提高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也有利于联合地主阶级抗日。
4、第四次土地革命。1947年 解放战争胜利发展的需要 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激发了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
5、第五次土地革命。1950年夏,中国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废除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1952年底,全国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在我国延续了数千年的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彻底废除了。
6、第六次土地改革。1978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发包方,以家庭为承包主,以承包合同为纽带而组成的有机整体。通过承包使用合同,把承包户应向国家上交的定购粮和集体经济组织提留的粮款等义务同承包土地的权利联系起来。
(8)土地革命时期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扩展阅读:
土地政策:
1、大革命时期(1924-1927)
这一时期我们党的土地政策主要是打土豪,分田地。
2、土地革命时期(1927-1936)
这一时期不要涉及两个政策的不同。1928年12月,毛泽东主持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这个政策对于没有土地的农民是有利的,但是对于略有薄产的中农还是不公平的,因此这个政策也是遭到了中农的反对,为了解决这个问题。
在1929年4月,毛泽东主持制定了《兴国土地法》,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土地”。这一时期主要考点就是由《井冈山土地法》变为《兴国土地法》,由没收一切土地变为没收没收地主和公共的土地,主要照顾中农的利益。
3、抗日战争时期(1937-1945)
这一时期停止了原来的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的做法,改为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主要是抗日战争时期,国内的主要矛盾由阶级矛盾变为了民族矛盾,所有中华儿女都为了民族的独立作出自己的贡献。
我们党这一时期也是为了拉拢一切可以拉拢的力量共同抗日,这一时期也是我们党对于地主最温情的时期,也是我们党对于地主政策最不一样的一个特殊时期。
4、解放战争时期(1945-1949)
随着解放战争的逐步开展,国内的主要矛盾也从民族矛盾变为了阶级矛盾,我们党的土地政策也从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废除封建性和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
注意的是这一时期我们还没有实现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土地只不过由地主的私有变为了农民的私有。
5、新中国成立初期(1949-1953)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改革同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在总路线方面是一致的,在具体政策上又有一些调整。主要是在富农问题上,将解放战争时期征收富农多余土地和财产,改为保存富农经济。
这也是一个不同的地方,建国初期也是我们党对于富农最温情的时期,主要是这一时期首先我们的首要目标是消灭地主,富农是我们拉拢的对象;其次发展富农经济有利于国民经济的恢复,因此这一时期我们党对于富农采取保存的方式。
❾ 评述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
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开展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的土地革命,满足了农民的土地要求。1931年春,毛泽东总结土地革命的经验,制定出一条完整的土地革命路线。那就是: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这条路线,调动了一切反封建的因素,保证了土地革命的胜利。
为了保证土地革命的顺利进行,县、区、乡各级都建立了土地委员会。分田的大体步骤是:
(一)调查土地和人口,划分阶级;
(二)发动群众清理地主财产,焚毁田契、债约和帐簿,把牲畜、房屋分给贫雇家,现金和金银器交公。
(三)丈量土地,进行分配,公开宣布分配方案,插标定界,标签上写明田主、丘名、地名和,面积。
土地革命使广大贫雇家政治上翻了射,经济上分到土地,生活上得到保证。为了保卫胜利果实,他们积极参军参战,努力发展生产。湘鄂赣革命根据地,仅半年之内,参加红军的翻身农民达3万多人。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黄安七里坪的一个招兵站,一天就招收800名农民入伍。
土地革命时期根据地土地所有权政策的历史作用
土地革命时期,由于我们党实行了基本正确的土地革命的阶级路线和比较适合中国国情的土地所有权政策,土地革命运动得到了比较深入和健康的发展。虽然在开展的过程中,也曾经出现过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特别是实行了土地国有等“左”的政策,但是,从总的来看,毕竟成绩还是主要的,作用也是非常明显的。
(一)对根据地生产力发展的推动作用
土地革命的开展,变土地地主私有为农民私有,摆脱了封建剥削制度的桎梏,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热情,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辛勤劳动、精耕细作、改良土壤、兴修水利,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以闽西革命根据地为例,1929年7月《关于土地问题决议案》通过后,“在很短的时间中,就在长汀、连城、上杭、龙岩、永定纵横三百多里的地区内,解决了五十多个区六百多个乡的土地问题,约有八十多万贫苦农民得到了土地。广大群众摆脱了千年的封建枷锁,获得了世代盼望的土地所有权,在欢欣鼓舞之中,大大发展了生产,改善了生活。”在闽西革命根据地,1929年分配土地,1930年早稻就获得了好收成,同1929年相比,龙岩、连城增加2成,上杭、长汀增加1成。根据地粮食单位面积产量也有很大提高,例如,湘鄂赣根据地阳新县龙港区蔡家乡,1929年末未分配土地以前,每亩水稻产量最高的400斤,低的只有200斤。1929年分配土地后,每亩产量平均为400斤,高的则达到800斤。
通过这场革命,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了农民个体土地所有制,也就实现了真正的“耕者有其田”,这在整个社会实现了最大的公平。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不再交租,全部收获归自己所有,农民所付出的努力与他们所获得的收益成正比,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民自身的生产能力转变为现实的生产力,有力地促进了根据地的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迅速恢复和发展。
(二)对根据地农民生活的改善作用
土地革命的开展,使农民成了土地的真正主人,在土地革命和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农民的生活有了很大改善。毛泽东的《才溪乡调查》为我们提供了这方面的生动材料:“米:暴动前,贫农雇农平均每年只有三个月吃米饭,其余九个月均是吃杂粮,青黄不接是要吃‘羊蹄子’,更有吃糠的。现在,有了六个月的米饭吃,配合六个月的杂粮,一年就够了。……总之,吃饭改善了百分之一百(三个月米饭与六个月米饭之比)”。“肉:暴动前,贫农雇农平均每人每年吃肉约一元(大洋),现在为二元,增加了百分之一百。”“衣:暴动前,平均每人每两年才能做一套衫裤,暴动后,平均每人每年能做一套半,增加了百分之二百”。闽西根据地龙岩县1930年分配土地后,“农民分得了土地,不交租、不还债、不纳捐税(当时土地税很轻),每家每户都在自己的土地上积极劳动、精耕细作、增施肥料,每个乡村都兴修水利,因此是年夏季水稻普遍丰收,农民收入增加,生活改善,农村中一片欢乐声,市场交易也日益繁盛。”
(三)对中国民主革命的促进作用
土地革命的开展摧毁了革命根据地内部的封建势力——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统治的基础,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广大贫苦农民从残酷的封建剥削制度下摆脱出来,使他们获得政治上经济上的解放,大大激发了他们的革命积极性。广大翻身农民真心实意地拥护红色政权,踊跃参军,全力支持革命战争。据湘鄂赣根据地的统计,从1930年9月至1931年3月,广大翻身农民参加红军者达到3万多人。例如,湘鄂西根据地沔阳县姚家村只有600人,其中妇女200多人,土地革命后就有6人参加了红军,有138人参加了赤卫队。再如,1931年5月初,在湖北黄安、麻城征募红军新战士时,两星期中就有2000农民踊跃参加。“同时还有数百名缠足女子和小孩,不管政府如何劝阻,一定要走六七十里路找到军事委员会,要求加入红军”。
广大农民所迸发出的这种支援和参加革命战争的热情,对巩固和扩大革命根据地起了很大的作用。这样,就使得处于白色政权分割包围之中的小块革命根据地不但能够生存下去,而且逐步扩大起来。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根据地虽小却有很大的政治上的威力,屹然和庞大的国民党政权相对立,军事上给国民党的进攻以很大的困难,因为我们有农民的援助。”土地革命的胜利开展,从根本上巩固了工农联盟,壮大了人民力量,为夺取民主革命的胜利,打下了最深厚的群众基础
❿ 土地革命 土地改革的所有权都归国家吗
中国共经历三次土地改革,但最终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国有。
第一次是抗日战争时期(1941年),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
意义:减轻了地主的封建剥削,改善了农民的物质生活,提高了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有利于联合地主一致抗日。
第二次是人民解放战争时期,1947年,中国共产党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决定在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大纲规定: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在土地改革中,中共贯彻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土地改革总路线。
意义:这种土地政策极大地激发了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为了保卫胜利果实,翻身农民踊跃参军,积极支援前线。农民的支持,成为解放战争迅速取得胜利的一个可靠保证。
第三次是新中国成立后巩固政权的斗争时期,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为减少阻力,孤立分化地主阶级,以利于稳定民族资产阶级,早日恢复发展农村经济,实行了经济上保存富农经济,政治上中立富农的政策.
意义:1.1952年底,全国土改基本完成,3亿多无地或少地的的农民分到了土地;2.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彻底改变了农村的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3.广大农民成了土地的主人,在政治上经济上翻了身;4.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5.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6.摧毁了美蒋反动集团的社会基础;7.大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农业生产活动迅速恢复和发展,为国家的工业化建设准备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