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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制有声小说版权

发布时间: 2021-02-13 07:59:38

① 想要录制一本有声小说,需要在哪里可以买到版权

有声小说啊?这可以啊
在那个愚猫看书那边就能买到了,这个比较安全,而且很多有声小说都是从他们这边买的版权

② 录制有声小说上传需要什么版权问题还是可以随便录制呢

首先要联系小抄说的作者,只要他同意了无论做成有声小说还是广播剧都可以,作者有权申请删除。

③ 我想录有声小说,不过不知道版权该如何购买。谁知道可以给我讲讲吗

我是《东营聊斋》玄幻小说的作者木子阿珠。里面第一部《东营聊斋》,第二部《棺墓惊魂》已经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局的版权。现在使用权转让。您可以与我签订《东营聊斋》使用权合同,就可以了。

④ 在喜马拉雅发表自己录制的有声小说对小说作者来说算侵权

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作品要求具备独创性,这个独创性有很多种不同的说法专,但是大体归结为属两条:第一,完全自行创造;第二,将已有的作品进行排列组合。所以严格说读别人的文不算侵权,通俗点说,名人名言多了去了,名人散文常被人引用,这叫侵权吗

⑤ 想要录有声小说,发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上,怎么解决原著版权的问题

联系原著授权,或者公众号加上申明

⑥ 有声小说录制的版权问题

任何人公开发表的的作品,你以学习,研究为目的等非商业用途,都可以引用或COPY。还有什么疑问?

⑦ 录制有声小说去哪里选小说,大多数都是有版权的吧,弄的侵权了可就没意思了有没有这行业的大神指点下

可以找一下较小众的平台就可以直接和作者沟通,大平台要找的是编辑负责人和内作者,一般编辑有空会回你。容像现在几个汤圆创作话本之类的平台,你去找几本好的小说,直接和作者评论或者留言询问是否能够给版权改成有声小说即可。

⑧ 个人录制有声小说并上传是否涉及侵权问题

涉及侵权问题。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扩资资料:

具体案例:

2010年,乒坛名将庄则栋就曾经起诉过国内一家新媒体公司侵犯其著作权。庄则栋与妻子佐佐木敦子根据他们的经历写成《邓小平批准我们结婚》一书出版后,某网络公司未经授权,将该书改编成有声读物传播到互联网,并在多家网站播放。

最终,该公司因侵犯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赔偿经济损失53万元。除了“主播”侵权外,提供此项功能的平台运营者,也有极大的侵权风险,此前就曾发生过贾平凹、韩寒等起诉网络文库侵权案、作家和出版公司起诉苹果公司侵权案等案例。

江苏省博望律师事务所万音律师对记者说,以诉苹果公司案为例,法院认为苹果公司的内容平台在向用户提供上载服务时,“未尽到适当的注意义务”,所以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给手机电台提了个醒,即作为自媒体平台,在开放平台的同时,应该承担相应的版权审查义务,更应该主动避免采购无版权或盗版作品。

⑨ 我想录制有声小说 哪位作者大大可以给我一个版权啊。谢谢啦!

本人起点中文网作者,前酷匠网A级签约作者,主要领域是科幻和玄幻,现授予你录制有声小说版权,授权地域:全球范围。

⑩ 有声读物,涉及版权问题吗(非商业用途)

首先,将文字作品录制成有声读物,涉及到了原作品的表演权和复制权,这两项权利是需要获得权利人的同意才可以施行的。这其中就可能涉及费用。
第二,《著作权法》中,对权利的限制是如下规定的。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明显,您所说的使用方式不在其中,所以,不符合免费使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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