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机版权费
⑴ 怎么保证自己拍的数码照片版权问题
有两种方法保护数码照片版权:
1、针对能拍RAW格式的相机,用该格式拍摄后,将图内片保存为jpg等其它容格式用于其它用途,将RAW原始数据格式刻盘保存,至少应双备份。无论你生成的jpg等格式图像有多大,都没关系,尽管使用,别怕被侵权,因为RAW原始数据是最好的证据,而且只有你自己有。
2、如果不想拍RAW格式或相机不支持RAW格式也没关系,因为相机拍摄后的图像数据都含有EXIF文件(记录什么品牌相机、镜头焦距、曝光组合等),把原始图像双备份后,用photoshop新开文件,把你想发表的图像文件重新粘贴保存成新的文件,这时EXIF文件就不存在了,现在尽管使用吧,别人再怎么盗用你的文件也不会有EXIF文件了,只有你有,这就是证据。如果你还不放心,还可以把图片进行适量剪裁,别破坏画面的完美,裁一点就行,侵权者就得不到100%全画面的图。
⑵ 拍摄的视频版权是相机所有者还是拍摄者的
就相机所有者和拍摄者而言,如果事先没有约定,拍摄的视频版权是拍摄者的,相机只是工具,可以收使用费用,但不享有版权。
⑶ 怎样才算有版权,需要申请什么的么别人怎样使用你的图片算是侵权
判定一件作品是否拥有版权,需要确定其是否具有独创性,即自己独立创作、源于本人,并达到一定的智力创造水准,不是所有的作品都可以作为版权保护。比如用相机随意抢拍的图片、一段足球比赛的纯录像,根本没有任何创造水准,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
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一张简单的图片达不到申请专利的条件。如果你的图片达到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那么,别人除了合理使用情况外,其他的情况都属于侵权,无论其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以营利为目的仅仅是刑事处罚的构成要件。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3)相机版权费扩展阅读:
在著作权许可合同中,有三种基本类型:普通许可、排他许可和独占许可。
所谓“普通许可”,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作品,同时保留自己在该范围内使用作品以及许可其他人实施该作品的许可方式。
所谓“排他许可”,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作品,同时保留自己在该范围内使用该作品的权利,但是不得另行许可其他人实施该作品的许可方式。
所谓“独占许可”,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作品,同时在许可期内自己也无权行使相关权利,更不得另行许可其他人实施该作品的许可方式。
⑷ 关于相片版权所有权的问题
如果B允许你拍,则版权属于你,如果你在B未允许的情况下偷拍,属于侵犯B的肖像权,而且你也不具有版权,A具有相机的所有权,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不具有任何权属意义。山东省版权服务中心
⑸ 我是摄影新手,刚入手尼康D5300。提几个问题,望大虾指教。 1、如何直接在相机中设置版权信息
入门级的机身不能设置版权信息(D700级别及以上的机器可以,其实就是将你的英专文名写入照片的属EXIF内,只能英文+数字,不可以输中文,没什么大的意义)
Canon和Nikon的传感器是完全不同的,机身算法也不一样,C、N的出片存在一点细微的差异,总体来说C偏红,N偏黄。N的出片极难模仿C的这种媚红。后期调整也无法做到完全一样。
一般整理照片是:先删一半,然后剩下的浏览下有没有入眼的。还可以的打开处理,剩下的全部删除。
摄影技巧:不要使用AUTO挡,尽量不开机顶闪光灯
后期技巧:可以写几十本书,根本不可能在这里列出来
PS基础:先学会在哪里找到PS的软件,然后安装、计算出序列号。
⑹ 佳能eos550d这款相机多少钱性能如何
网上帮你找的
佳能EOS 550D号称“最强性能入门单反”。
佳能550D是佳能最近推出的入门级数码单反相机,配备1800万像素CMOS感光元件、63区双层测光感应器、3英寸3:2长宽比104万点高清晰LCD,并可拍摄1920x1080/30fps全高清视频短片。
参考价:4849元(单机身)、5200元(配18-55IS套机)、6790元(配18-135IS套机)
佳能550D作为热门单反500D的后继机型,很好地接过了500D建立的性能优势基础,性能上达到了入门单反级别的最高峰,暂时还没有哪部入门级别的对手机型能在综合性能上超越550D,甚至部分中端机型在某一两个项目上也比不上它。
550D比500D的性能提升:
1、
1800万像素改进型CMOS感光元件
550D所搭载的CMOS图像感应器采用了新型光电二极管结构,提高了开口率(光电转换效率)。同时,对像素内部的晶体管进行了改良,以提高信噪比。(500D为1510万像素CMOS)
2、
全新的LCD
550D采用3英寸、长宽比3:2、104万点高清晰LCD,表面上涂布了5层涂层,在晴朗的屋外,背面液晶监视器的光线反射得到抑制。(500D为3英寸、长宽比4:3、92万点LCD)
3、
63区双层测光感应器
550D采用了与中高端机型EOS 7D同等的63区双层测光感应器。该测光感应器上配置了能够检测出RGB中红色光和蓝色光色彩信息的色彩检测功能。(500D为35区感应器,不能感测色彩)
4、
多种多样的短片拍摄功能
7倍数码增距的短片裁切功能与数码变焦原理基本相同,能够将被摄体放大拍摄。550D搭载的此功能是在EOS数码单反相机中首次采用。(500D没有这项新功能)
5、
中央对焦点改进
550D中央自动对焦点不仅拥有对应F5.6光束检测横向线条自动对焦感应器,还在此基础上呈十字型配置了对应F5.6光束检测纵向线条的自动对焦感应器和对焦精度更高的对应F2.8光束检测纵向线条的自动对焦感应器。(500D中央只有十字型分布的两个感应器)
6、
自动ISO可手动设置上限值
550D可在选择创意拍摄区模式时,通过ISO自动最高值设置功能改变相机ISO感光度自动选择的最高值。(500D没有该项新功能)
7、
连拍速度高了一点点,但单次连拍张数下降
550D无论是在单次自动对焦还是人工智能伺服自动对焦模式下,都能够实现最高约3.7张/秒的连拍速度。在14位RAW画质下的最大连拍数量达到约6张。(500D为9张,连拍速度为3.4张/秒)
8、
全新的电池,并且支持SDXC大容量存储卡
550D采用了新型电池LP-E8,与500D使用的电池LP-E5相比在容量上有所提升。同时550D支持大容量的SDXC卡,对于全高清视频拍摄有利。(500D不支持SDXC卡)
9、
新增Q键(速控按钮)
550D不但新增了速控按钮,而且速控屏幕的画面也得到了进化,能够更加便捷地对相机进行设置。(500D只能使用SET键控制)
10、
可添加版权信息
550D可在相机中输入作者以及版权详细内容,以防止第三方的未授权使用。输入的信息以Exif数据格式添加在已拍摄图像数据中。(500D没有该项新功能)
与同档次其他品牌机型的对比:
我们来看看佳能550D的竞争对手的情况,尼康D5000套机(配18-55VR)和索尼A550套机(配18-55)相信是比较接近550D的机型了。
先说尼康,无疑D5000的旋转屏幕是很吸引的,配合实时取景功能,几乎没有什么特别困难的拍摄角度。然而相对于550D,D5000在像素、高清视频短片上都有不少劣势,其他功能、性能上也不及550D丰富。
再看看索尼,A550成功地诠释了“好钢用在刀刃上”这一道理,在尽可能精简用户不容易看出的功能后,A550把成本投在用户可以很容易体验到的功能上(或者说宣传广告很容易表现的功能),例如连拍、LCD规格等。不过A550不具备高清视频拍摄能力(哪怕是标清也没有),这一点足以让很多想“少花钱多办事”的买家却步。
所以,佳能550D的“最强性能入门单反”称号是属于“名副其实”的。
⑺ 照相的肖像权和版权是什么意思
照相的肖像权和版权指的是: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法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版权亦称“著作权”。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 依法对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权利。
对于接受肖像权人“委托”创作人像摄影作品,其著作权应归被摄影者即肖像权人,肖像权可自行使用,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摄影人以他人肖像为基础创作,从而完成了此委托合同,著作权属于肖像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所谓“摄影作品”,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人像摄影作品”是以特定人物肖像权为客体,通过自己构思、创作,利用感光材料记录人物形象的一种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因此人像摄影作品也享有著作权。依照《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一般情况下,人像摄影作品著作权归摄影者所有。
(7)相机版权费扩展阅读:
使用公民的肖像时,即使未经本人同意,也不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这些情况包括:
1、使用具有新闻价值的人物的肖像,如国家领导人、著名学者、运动员等公众人物,在公开场合露面时,为报道其活动、事迹而使用其肖像。各级领导人的外出考察、参观的照片;著名学者的演讲;运动员比赛的图片都属于这类。
2、使用参加具有报道价值的集会、游园活动的人的肖像,可以为报道活动而拍摄使用参加人的照片。比如新闻媒体在报道游行、阅兵或庆祝活动或其它公众性活动时使用的照片,参与活动的人不能提出肖像权。
3、为时事新闻报道的需要,虽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亦不构成侵权。
4、在风景区内创作的照片,将人物作为点缀,或者拍摄照片将他人摄入照片内的。并不以该人物为主的,不构成肖像权侵权。
⑻ 关于摄影人像版权问题!
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肖像权不可侵犯。
一般业界认为,只要不是出于盈利目的,又没有丑化人物,可以接受。
如果未经当事人同意公布了人家的照片,被摄者有权要求撤销的。
⑼ 关于照片的版权问题
甲对照片抄享有摄影著作权。
乙享有其肖像权。袭
丙对GIF动画制作部分享有著作权。
由于三者的权利合而为一,故三人都有使用权,但由于其特殊性,其权利是受限制的权利,即在使用时不能侵害他人权利为前提。也就是说只能在特定领域中使用。乙不可以把照片拿去做商业活动,因为那样就侵害了甲、乙俩人的权利。
⑽ 如何看待「摄影版权」的问题
摄影版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如果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摄影作品,则涉嫌触犯刑法。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