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有权利指定医院证明
Ⅰ 对方打了我医院开的证明在派出所能用吗
医院只能开具诊断证明,至于是否能被公安机关采用,取决于医院的级别,还有是否具备司法鉴定的资质,供参考。
Ⅱ 我被别人打了现在派出所要诊断证明可以开吗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第二十条 对人身伤情进行鉴定,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鉴定机构二名以上鉴定人负责实施。
伤情鉴定比较疑难,对鉴定意见可能发生争议或者鉴定委托主体有明确要求的,伤情鉴定应当由三名以上主检法医师或者四级以上法医官负责实施。
需要聘请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鉴定聘请书》,送达被聘请人。
Ⅲ 做伤情鉴定,派出所有权提前要病历的复印件吗
所谓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回构的破坏、功能障碍答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鉴定是依据病历做出的,鉴定时提供病历就可以了
Ⅳ 由派出所指定医院作出的诊断,是否有法律依据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四条:鉴定损伤程度的鉴定 人,应当由法医师或具有内法医学容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委托、聘请的主法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但如果仅仅只是一个“诊断证明”,而没有正式的鉴定文书,我觉得也应当是不具备法律效应的!
医院的诊断证明是法医鉴定的一个可供参考的依据,但是并不全部依据!除开各个医院诊疗水平不一之外,有些损伤在医院诊疗和法医鉴定上的定义有差别很大,比如失血性休克,医院下这个结论可能比较频繁,但事实上在法医学鉴定上,失血性休克的要求是很严格的!并不是受伤出血并且昏迷之后就能够成失血性休克的!
Ⅳ 因有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建议休息一个月派出所可以减轻行政处罚吗
这个你问派出所啊,人家是专业的,不会弄错的!现在时代不同了,很多都是依法办事的,没有那么多例外
Ⅵ 派出所为什么要扣留我的病例和医院证明呢
你好,这种情况应该是留作证据存档了。
Ⅶ 医院证明作为证据有效吗
警方指定医院的可以
Ⅷ 派出所有权不给我开证明吗
派出所一般可以开具的是户籍证明,这个派出所是可以出具的,对于身份证本身派出所回是无法答开具这样的证明的。国税局的这种要求太过无理,身份证本来就是证明你的身份的,怎么还需要证明。而且伪造身份证本身就是犯罪行为,一般人谁敢伪造身份证!建议向其上级部门投诉。以上意见,供参考!
Ⅸ 派出所有没权利去医院让医院没经病人允许开具病人诊断书
医院开诊断书,并不需要征求病人意见。
Ⅹ 派出所要出具什么样的证明,医院才可以改出生证明上的名字
因为两年没有回家,结果和老家里人重名,而且人家是长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