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使用权人变更
❶ 土地使用权人变更公司名称是否需要换发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权人变更公司名称,需要换发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1、持原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
2、持变更后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上要加盖公司公章)
3、持办理变更名称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填写土地变更登记申请表(在国土局领取)
5、国土局受理,办理变更
❷ 农村土地证变更使用权人(户主)应该怎样办理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专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属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根据这一规定,农民因买卖或继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必须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具体而言,就是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或者房屋继承人应当在依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证后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核后,由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发加盖有县、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证。
❸ 如何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变更的申请报告
【审批事项】
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变更或使用权人名称变更登记
申报材料:1、土地使用权转让并变更登记申请报告或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变更的申请报告,并填写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或房地产转让合同或市级以上政府(含本市级)有关部门发出的土地权利人名称变更的批准文件;涉及股份制公司的,应提供公司章程;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4、名称变更登记的承诺(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5、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核原件);
6、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7、土地登记委托书;
8、地籍调查表(宗地相邻应加盖相邻单位公章);
9、宗地地籍图二份(红谷大厦A座11楼测绘公司晒);
10、有资质测量队伍出具的宗地测量技术报告;
11、地上有建筑物的,应提供建筑物权属凭证;
12、其他必要材料。
办事程序:
收费标准:按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地[籍]字第93号文)及赣价费字[2001)116号文件收费
收费依据: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江西省土地登记办法》等。
审批条件:
审批类型:承诺件
审批时限:10天
❹ 如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使用权人更名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③备注。④变更记事。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需要的手续:
1、土地使用者按要求填写土地登记申请表;
2、用地者提供法人代表证或个人身份证明、批准用地文件、有关用地协议、购地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及有关税费缴交凭证等资料到当地镇(区)国土部门办理初审手续;
3、镇(区)土地登记人员按要求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
4、送有关资料到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建档立册并发土地证书。
❺ 土地使用权人变更
由A公司先和B公司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土地使用权更名即可了。
❻ 农宅基地如何变更使用权人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宅基地。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相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坝等。
(3)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
(4)福利性。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效转让,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转让行为应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
(二)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三)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的几种类型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
(二)因房屋继承发生的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
(三)因房屋赠与发生的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
(四)因分家析产发生的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
(五)因房屋交换发生的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需提供的要件
(一)因房屋买卖(已办房地产权证)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申请审批表
(2)重庆市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在国土所经办人员见证下亲自签署,经办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国土所公章(复印件需国土所经办人员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3)转让方与受让方户口簿(包括户口增减页)、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国土所经办人员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4)承诺书。转让方承诺该住宅出售后不在该集体经济组织重新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证明。村民委员会证明(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买受人在该集体经济组织无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6)契税完税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经办人员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7)房地产权证原件。
(二)因房屋继承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申请审批表
(2) 公安机关出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复印件需国土所经办人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3)A、法定继承(按法定继承顺序办理);B遗嘱继承; C遗赠。法定继承需提供被继承人与继承人关系证明;遗嘱继承和遗赠需提供被继承人书证
(4)继承人身份证、户口薄。验原件收复印件(国土所经办人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5)房地产权证原件
(三)因房屋赠与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申请审批表
(2)房产赠与书。赠与人与被赠与人在国土所经办人见证下亲自签名并盖手印,经办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国土所公章(复印件需国土所经办人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3)赠与人与被赠与人户口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经办人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4)承诺书。赠与人承诺该房屋赠与后不在该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新的宅基地使用权(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
(5)证明。村民委员会证明(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被赠与人在该集体经济组织无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6)契税完税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经办人员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7)房地产权证原件
(四)因分家析产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申请审批表
(2)房产分割协议。全部家庭成员签名,经办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国土所公章(复印件需国土所经办人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3)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包括户口薄增减页(经办人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4)证明。家庭成员户口未在一起的,需公安机关提供关系证明。
(5)房地产权证原件。
(五)因房屋交换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权属申请审批表。
(2)房屋交换协议。协议需在国土所经办人员见证下亲自签署,经办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国土所公章(复印件需经办人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3)交换双方户口簿、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国土所经办人员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4)契税完税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经办人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5)房地产权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