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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代位行使房屋使用权吗

发布时间: 2021-02-12 13:56:16

❶ 什么是代位权怎样行使代位权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版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权现有债权的权利。代位权发生的条件有四个方面:一是债务人对第三人事有债权,且该债权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二是需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即债务人应当而且能够行使债权但不去行使;三是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已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四是需债务人已迟延履行。债务人的债务未到期和履行期间未届满的,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但债权人专为保存债务人权利的行为,如中断时效,可以不受债务人迟延履行的限制。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且通知债务人后,债务人的权利并没有丧失,但债务人处分机的行使应受到限制,即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行使其权利。倘若妨害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如兔除第三人的债务,则债务人不得为之。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不能因此获得优先受偿的权利,只能与其他债权人处于同等地位受偿。

❷ 代位权行使的效力是什么

(1)对债务人的效力。代位权行使的结果直接归于债务人,债权人虽可以直接要求债务回人的债务人直接将给付交给答债权人,但这只是代位受领,所以其归属权仍然是归债务人所有。
(2)对于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应将其所取得的利益交付债务人,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与未行使代位权的人处于同一法律地位。
(3)对第三人而言,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与债务人行使权利的地位相同。故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即次债务人对抗债务人的一切抗辩权,对债权人均得行使。

❸ "权人可以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怎么理解这句话,请大师帮帮,谢谢!

你问的问题应该是合同法之中的代位权问题。但据我了解代位权的行使不应该是你提问的那样“可以行使的权利必须是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代位权的行使需要以下几个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3、债权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4、债权已届履行期。
5、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
代位行使的权利,以非专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利为限,债务人的人身权和专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利,不得代位行使。专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利,是指须由债务人亲自行使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财产权,大致有:(1)基于身份关系而发生的财产权,例如扶养请求权,夫妻财产的约定权等;(2)因人身权被侵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3)禁止让与的权利,例如救济金请求权;(4)禁止扣押的权利,例如维持生存所需的劳动收入请求权;(5)权利的某项权能,例如债务人未出租房屋,债权人不得代位出租

❹ 在执行中债权人可以使用代位权吗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专债权人可以向属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更详细的债权债务法律条款条例华债网可以找到。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代位权指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权人为保全债权,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现有债权的权利。

❺ 什么是民法上的代位权,代位权的行使方式如何

您好!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权利,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并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三)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的各个债权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均可以行使代位权,可作共同原告。当然,如果一个债权人已就某项债权行使了代位权,或者正在代位诉讼,其他债权人就不得就该项权利再行使代位权,提起代位权诉讼。债权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并须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如违反该项义务给债务人造成损失,债权人应负赔偿责任。债权人的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只有通过裁判方式才能保证某个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获得的利益能够在各个债权人之间合理分配;另一方面,只有通过裁判方式才能有效防止债权人滥用代位权。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的界限,以保全债权人的债权的必要为限度。在必要范围内,可以同时或顺次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数个权利。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的范围,限于保存行为与实行行为,原则上不包含处分行为。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❻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

按抄相关法律规定,代位权的袭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另外,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按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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