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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车位使用权违法

发布时间: 2021-02-12 00:27:28

❶ 与开发商签订人防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是否合法,若不合法是否是开发商合同诈骗。

一,赠与合同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2,附条件合同,是指要求你负一定义务,合同生效的合同。如,送车位,要求一次性付全款方可成立。属于附条件合同。二,车位、车库权属;1,车位,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不可以出售或赠与.2,车位(小区属于设立的专业停车场)、车库(专业停车库房),开发商可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3,人防工程规划面积,属于业主共有使用权,战时无条件撤出。开发商不可以出售或赠与.(每栋规模建筑,都有人防工程面积).引用法律规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❷ 地下人防车位使用权归属问题哪个政府部门可以出具权威说明

小区车位归属问题,开发商和业主之间一直纠纷较多。为减少争议,《物权法》就此作了相应规定。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该规定仍没有完全明晰车位归属问题,对于利用人民防空工程改建成的车库这类特殊问题无法直接作出判定。尽管《物权法》没有对小区人防工程的产权作出明确界定,但笔者个人认为,无论依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还是依据法理分析,小区人防工程的产权应属国家所有。

❸ 法院是否可以将小区人防车位使用权判给业主

完成可以

❹ 小区的地下停车位没有产权,有部分是人防车位,开发商出卖车位一定年限的使用权是否合法

你好,您的提问现在在很多地方都有发生,以下是一个案例你可以参考。随着城市的发展,私家车拥有量在不断增加,城市停车空间紧缺问题日益突出。记者了解到,如今,一些小区开发商将小区人防工程改建成地下停车位,并将其出售给业主,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停车难问题。不过,不少市民对开发商出售人防停车位的行为表示了质疑。
小区的地下人防工程,开发商能卖吗?一位网友也询问了相似的问题,据这名网友介绍,鲁兴古槐广厦小区内的地下人防工程被开发商改建成了停车位,并向业主出售。对于周先生的疑问,人防办工程科科长柴庐峰解释说,王府景人防工程现已经过人防办审批,不过,由于该工程尚未竣工,目前还没进行验收和备案。在验收合格且备案后,硬件人防工程面积归国家所有,居民出钱购买的,实际上是小区车位的使用权,与其说卖,倒不如说“租”更贴切。据了解,国家政策鼓励社会资金投资人防工程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允许开发商以使用权的形式出售这些人防地下停车位的使用权。
此外,工程所在单位使用人防工程(包括使用权出售、转让等)必须到人防主管部门申请领取《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只有在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情况下,人防部门才会颁发《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业主如想保护自己的权益,在与开发商签订协议时,最好确认一下,看看这个人防工程是否有《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

❺ 人防用地下车库可以买卖使用权吗

1、建议委托律师调查取证维权。
2、如果地下室停车位没有依法取得预售许可证,也不是开发商独立出资建造,那么开发商出售、出租车位的行为涉嫌违法、侵权
3、如果地下室并没有经过人民防空管理机关作为独立人防工程规划、报建、审批、验收、备案,那么地下室既使算是“人民防空洞”,也属于结合民用建筑建造的业主共有产业,不属于开发商所有。
4、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均由全体业主民主选举、选聘,不合格的可以依法罢免。

❻ 开发商提出出售产权车位,置换人防车位使用权可以吗

产权车位和人防车复位制是有明显的价格差的,只要业主能接受,减掉差价,从实用性肯定是离得近用起来更为便利。现在的一般人防车位,哪怕最后打仗,也很少使用的,最多就是摆放点军备物料而已。一般签署人防车位转让书就行。
如果实在纠结于法律问题的话,那毕竟产权车位是有红本的。

❼ 人防车位可以出售使用权吗

这种车复位是不能不允许出制售的,也不允许经营使用的,必须留用的,所以使用权是不可以往外出售的。

专业判断方法:

第一、从建筑形式上看是否有战时出入口,防护通道和密闭通道。

第二、从防护功能上看是否有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和防爆破活门。

第三、从结构内容上看是否具有抗核暴荷载冲击波的设计,地下室顶、底板以及侧墙厚度都明显高于普通民用建筑,一般都是全埋式的建筑。

(7)人防车位使用权违法扩展阅读:

非专业判断:

第一、独立的人防地下室都有人防口部,门为比较厚重的防护门和密闭防护门,很容易分辨出来,里面的车位均为人防车位。

第二、 如果在地下室里面划分区域建设人防地下室,一般小区都被要求进行集中处理,那么人防防护门(防护门和密闭防护门)围合空间里面的车位,那就肯定是人防车位。

第三、有一些上万平方米的地下停车场里面有很多防护门,识别还是有难度的,可以通过观察小区规划图来分辨哪些是人防工程车位。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在报规划的时候已经明确地下室的功能,哪些部分是人防工程、哪些部分是可以出售的产权车位,这些都很清楚。

❽ 买小区人防车位,签订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注:人防设施会被战时无条件征用。

(8)人防车位使用权违法扩展阅读:

2015年3月,原告御景半岛公司与被告李某签订了《车位购买协议》,约定李某购买御景半岛公司建设的地下车位,总价款80600元,李某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购买费用,逾期付款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按未付款总额的万分之一向出售方支付滞纳金。

协议签订后,李某按约定付款期限支付了定金和首付款,剩余两笔尾款共50000元未能支付。御景半岛公司遂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支付欠款50000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李某答辩称,御景半岛公司未取得车位的销售许可证,无权出售车位,双方签订的《车位购买协议》应属无效合同,御景半岛公司应向李某返还已付款项并支付利息。

承办法官认为,御景半岛公司与李某订立的《车位购买协议》建立在双方平等、自愿基础之上,协议合法有效,被告应按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逾期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承办法官依法判决被告李某向御景半岛公司给付车位款5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

❾ 小区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 是否合法

第一,这种情况下使用权转让的问题,到底能不能受到保护,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法院可能会认可,但是不能保证法院一定认可。因为除了土地使用权可以如此转让并有相关部门登记备案之外其他所有权的转让在我国都是由租赁的形式作出的。

第二,如果你的合同被认定为是租赁合同,你也知道是明显超过了租赁期限的,因此20年后的期限就不会受到保护。三、因为没有产权,只有合同,如果开发商与第三方另外签订这样的转让合同,那么就会产生纠纷纠缠不清。

你的个人认为是正确的,即使是租赁,你也可以转租,当然你要继续承担你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的义务。

综上,你应当认识到以下问题:

1、这个车位是国有的,国家可以随时无条件征用;

2、如果这个车位的建设者是开发商,那么开发商有权利用它获得利益;

3、车位使用权的转让很可能被认定为是变相租赁,20年以后的租赁期是无效的;第四,如果无良开发商多次出售该车位,会给你带来很多麻烦。

车位是有产权的,除了是共有的或是国有的,都是有产权证的。

(9)人防车位使用权违法扩展阅读:

物权法中的第六章第七十四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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