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版权怎么保护
『壹』 怎样保护自己文章的版权
虽然版权遵循“著作权自动产生原则”,但网上的东西要证明原作者是你,专是不容易的。
所以,属最好的方法是申请版权,那么版权登记的意义又是什么呢?
1、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2、有利于作品、软件的许可、转让,有利于作品、软件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
3、个人自我价值的体现,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
4、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贰』 网络文章的版权如何保护
文章版权属于作品著作权,版权保护之前需要需要有证据证明作品是你的原创,需要电子取证。流程是比较麻烦的,最好找专业的代理机构
『叁』 网上发表文章如何申请和保护版权
可以申请著作权,就可以保护自己著作不受侵害。下面就是著作权申请的一些注意事项和申请步骤与时限。
1、材料要求:
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
2、办理步骤: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3、办理时限: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5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4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肆』 网上投稿如何保护自己的版权
网上投稿的方式可以把作品底稿用特快邮递或者传真给自己或者亲朋好友邮寄一份,邮递收到后不要开封。 这种方法比较原始,但很实用,既经济又方便,我国的法律明确规定特快邮递和传真件可以做为法律证据。当有人剽窃或者盗窃作品时,就可以以此维权。
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个规定,明确期限内不许一稿多投,同时又对报社、杂志社进行一定期限的限制,在此期间过后作者未接到通知便可向其他报刊投稿,这样可以促使报社、杂志社认真地、及时地处理稿件,保护投稿者的利益。
主动投给图书出版者的稿件,出版者应在6个月内决定是否采用。采用的应签订合同;不采用的,应及时通知作者。既不通知作者,又不签订合同的,6个月后作者可以要求出版者退还原稿和给予经济补偿。6个月期限,从出版者收到稿件之日起计算。
(4)文章版权怎么保护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伍』 原创作者都是如何维护版权的
版权,又称著作权,包含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版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在我国,著作权是从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的,人身权利中除了发表权外没有期限限制,发表权一经行使即穷竭,如果在作者死后50年内不发表,就不再保护。财产权利的保护期限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果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未发表的,不再保护;另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视为作者的作品以及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和摄影作品和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保护期都是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50年,创作完成50年内不发表就不再保护。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陆』 网上发表文章,如何保护版权
音乐作品
文字作品
登记保护版权
『柒』 如何对自己的文章进行版权保护
著作权保护就在你身边
——解读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由国务院颁布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施行。在一些人看来,著作权保护只是作家、科学家、名人的事,和普通老百姓没什么关系。实际上,《条例》中涉及到职务作品、打击盗版,作者按时获得报酬等多个方面,和普通市民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联,著作权保护就在你身边。
关注:走出四个认识误区
对于教案,网络作品中的著作权问题,上海版权保护协会秘书长任彦针对市民中普遍存在的认识误区作出了解答:
误区一:教案没有著作权
评析:教师为完成教案要对课本进行钻研,花费了大量的精力,而且教案具备作品的两个特征:(1)独创性;(2)能够固定在有形物上,因而教案也有著作权。
关于教案有没有著作权的问题,发生在上海市黄浦区的一个案件结果作出了回答:
小学语文教师姚某在一本书中发现了自己的教案,署的却是另一位教师的姓名,他马上把这位教师和出版社告上法庭,认为自己的署名权受到侵害。案件审理中,原被告主动调解,姚某争取到了教案的署名权和被告的经济赔偿800元。
误区二:网络作品没有着作权
评析: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作者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权人享有以该种方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误区三:演出作品没有著作权
评析:表演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需要经著作权人许可,并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前段时间,某日本歌舞团在沪演出,其中要使用“粱祝”的一段乐曲作为背景音乐,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上海办事处与主办单位交涉后,使用者同意每演出一场支付曲作者1000元。
误区四:转载作品要有授权
评析:某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它报刊可以在不取得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进行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这是一种“法定许可”。
不过应当注意的是,进行转载的报刊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解读:《著作权法法实施条例》更具可操作性
支付稿酬不能超过2个月
《条例》强调,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产生,如以法定许可方式使用他人作品,应当自使用该作品之日起2个月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条例还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
侵害著作权处罚有标准
对于侵害著作权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罚有了明确标准:发生《著作权法》规定的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条规定,在于加强行政执法的可操作性。
职务作品界定有新说法
按照《著作权法》及《条例》,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而“工作任务”是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其中单位“工作任务”一词是实践中区分职务与非职务作品的关键,其准确的界定将避免有人动辄就把作品说成职务作品。
著作权保护“中外平等”
《条例》规定,对于任何一个属于世贸组织成员的著作权人,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在著作权保护方面将受到同等待遇。这是我国根据加入世贸组织所作的承诺而做出的修改。新条例还加大了对于境外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等涉外著作权的保护力度。
使用不经许可作品,需坚持“两不”
按照《条例》,使用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需坚持“两不”标准:一、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二、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杂技、建筑、模型也有著作权
《条例》对去年修订《著作权法》中新增的保护课题杂技、建筑、模型作品的具体含义做了进一步解释。根据条例,对这些作品的保护主要是指其中艺术创作的部分。
提醒:哪些情况可不经许可免费使用他人作品
《著作权法》规定,以下12种情形可以不经许可免费使用他人作品,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法律享有的其他权利: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等媒体已经发表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监摹、绘画、摄影;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提醒:著作权要靠自己来维护
发现别人剽窃自己的作品,或在没被告知的情况下,自己的作品被随意复制、发行、表演,这时该怎么办?任彦秘书长指出:“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著作权是一种私权,它与靠政府强制力未保护的公权不同,要靠著作权人自己来维护。”
对于如何维护著作权,任秘书长认为,著作权人首先应向侵权人提出交涉(或委托律师提出),至于解决途径,一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还有一条途径就是对侵权人提起诉讼,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有关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值得注意的是,著作权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即著作权人在获知作品被侵权后两年内不提出诉讼,法院则不予支持。
『捌』 自己的著作权该怎么保护
如何保护我的著作权
现如今网络发达,随笔记录的平台也有很多种,作品被抄袭还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那么我们如何保护我们的著作权呢?
第一:公开发表文章,这个样子就意味着你的文章是有著作权的,而且发布在报纸或者是网站上,这些都是会受到相关网站的保护的呢,所以这一块还是比较的重要的呢,也算是一个保护的方法了!
第二:找一个好的出版社出版,这个还是很重要的呢,不仅可以给我们带来收益,也是可以给我们带来更多的商机的,虽然这也算是一个保护的方法吧,至少可以保证不被盗走!
第三:和自己的同行保持一定的距离,你不想让自己的东西被抄袭,就自己也是要小心一点,保护自己的东西,尤其是那个让自己更加的优秀,让文章变的更好,才是王道!
第四:如果是网络作品的话,那就要提供原始的证据来证明,这个到底是不是你的作品了,一般来说在网络上发布,都会有相似度检验过的,所以别害怕这个,但是如果看到有人抄袭,那就可以举报了,现在都是可以的!
第五:对自己的网络作品进行登记注册,一般来说正式的网站,是会对你的版权进行保护的,那么我们就一定要在登记注册的时候,要好好的研究这些东西,不得不说这个还是非常的重要的一块!
第六:版权登记中心去登记自己的资料,不得不说啊,我们一定要好好的研究这个,毕竟是关于自己的文章,自己付出去的努力得到的东西,那么我们就一定要好好的保护自己的东西,最好的也就是去登记了!
第七:如果是在网络上发布的文章的话,建议使用的图片上都打上我们的那个水印,现在很多自媒体工作者也都是这样的,会在那个上面打上水印,这个样子会好很多的呢!
『玖』 如何保护文章作品版权
当自己的文章作品版权受到侵犯之后,一定要在保护期限之内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如何保护文章作品版权呢?下面八戒知识产权就带您一起了解其相关知识。文章作品版权保护第一:公开发表文章,这个样子就意味着你的文章是有著作权的,而且发布在报纸或者是网站上,这些都是会受到相关网站的保护的呢,所以这一块还是比较的重要的呢,也算是一个保护的方法了!第二:找一个好的出版社出版,这个还是很重要的呢,不仅可以给我们带来收益,也是可以给我们带来更多的商机的,虽然这也算是一个保护的方法吧,至少可以保证不被盗走!第三:和自己的同行保持一定的距离,你不想让自己的东西被抄袭,就自己也是要小心一点,保护自己的东西,尤其是那个让自己更加的优秀,让文章变的更好,才是王道!第四:如果是网络作品的话,那就要提供原始的证据来证明,这个到底是不是你的作品了,一般来说在网络上发布,都会有相似度检验过的,所以别害怕这个,但是如果看到有人抄袭,那就可以举报了,现在都是可以的!第五:对自己的网络作品进行登记注册,一般来说正式的网站,是会对你的版权进行保护的,那么我们就一定要在登记注册的时候,要好好的研究这些东西,不得不说这个还是非常的重要的一块!第六:版权登记中心去登记自己的资料,不得不说啊,我们一定要好好的研究这个,毕竟是关于自己的文章,自己付出去的努力得到的东西,那么我们就一定要好好的保护自己的东西,最好的也就是去登记。第七:如果是在网络上发布的文章的话,建议使用的图片上都打上我们的那个水印,现在很多自媒体工作者也都是这样的,会在那个上面打上水印,这个样子会好很多的呢!
『拾』 文学作品版权怎么保护
申请版权登记。
在我国,版权是自动产生的,作品一经完成,作者便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
著作权包括那些权利?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精神权利)和财产权(经济权利)。
人身权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财产权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上述财产权,并依照约定或者著作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上述财产权,并依照约定或者著作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