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房产所有权的法律效力
❶ 房产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房产公证的法律效力如下:
(一)房产公证是可以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真实性的
民事行为的真实性包括了两层的意思:一个是该行为确是行为人的所为;第2个是行为人所为确实是本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在房产交易中,交易人亲自来实施交易行为基本上是没有问题,即使是出现了些问题也是容易被发现和纠正的;问题比较多的是交易人的行为基于其对交易物的错误认识所为。我国《民法通则》还有《合同法》中规定到,当事人如果因重大的误解签订的合同和因受欺诈而陷于错误认识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为非真实意思表示,是可以撤销民事行为。
据此,房产交易中购房人基于房产商不真实的宣传而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受让人因对房屋瑕疵不知情而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均不为真实意思表示。而此类情况在目前房产交易中大量存在,只是由于大多当事人对法律不熟悉,误以为自己已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就无法改变既成的事实了,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交易行为的情况还不多。但随着社会法律知识的进一步普及和律师业务的进一步拓展,这方面的诉讼必将大量增加。
而房产交易如果经过公证,通过公证机构严格、详细的询问、告知、审查程序和证据提留措施,使交易人诚实、详尽地交流相关情况,全面、具体地表达自己的意见,确保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就能有效地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
(二)公证可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合法性
房产交易涉及的法律较多,其行为不仅为专门的房地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范,同时也为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继承法、婚姻法和公司法等法律所调整。确保房产交易行为合法,难度较大的是保证交易行为不与任何法律规定相抵触。而绝大多数交易人不可能具有这样高的法律水平。把公证作为一些房产交易的必经程序,让具有全面掌握并正确理解相关法律规定能力的专业法律人对交易行为进行审查,可确保交易行为的合法性。
房屋公证的法律效力是指公证证明在法律上具有的效力和约束力。它不仅直接决定着公证制度的功能和作用,甚至还决定着一个国家公证制度的基本模式。
❷ 房产所有权可以公证吗
房产继承公证办理:
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房产继承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较低收取200元。
房产继承公证相对房产继承过户来说简单一点,但不是因为简单就不重要,房产继承公证是前提,所以大家还是需要多多了解。
房地产继承的相关问题:
房地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地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二)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❸ 有谁清楚房屋经过公证处公证后,是不是就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法律效力可以持续多长时间
我国房地产的所有全转移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公证之后并不能说明所有权改变,你要及时去办理所有权变更才行,公证是指对公证事项有效,法律效力是一直有的。
❹ 公证房产证上的所有人没有所有权具有法律效力吗
国家物权法规定,住房不动产实行登记制度。
规定房产产权属于房产证登记人所有。内不需要公证。
如住房容是婚后取得,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不管房产证登记人是夫妻谁名字,住房属于夫妻婚后共有财产,一人一半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