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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层之间的楼板所有权

发布时间: 2021-02-11 16:57:29

① 房屋每层之间的楼板厚度是多少

一般楼层楼板厚度不应小于80mm,当板内预埋暗管时不宜小于100mm;顶层楼板厚度不宜小于120mm,宜双层双向配筋;转换层楼板应符合本规程第10章的有关规定;普通地下室顶板厚度不宜小于160mm;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的地下室楼层的顶楼盖应采用梁板结构,楼板厚度不宜小于18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应采用双层双向配筋,且每层每个方向的配筋率不宜小于0.25%。

(1)楼层之间的楼板所有权扩展阅读:

1、设计确定板厚:依据板的跨度、荷载状况初选跨度的1/30左右,必须符合GB50010-2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中各种用途房屋楼板的最小厚度要求。然后作承载能力计算、配筋。必要时还应作挠度及抗裂验算。

2、施工确定板厚:严格按照结施图标注或说明施工。

3、完工测定:不需钻孔实测,现在都用无损检测的仪器,简单快捷。

楼板一般指预制场加工生产的一种混凝土预制件。楼板层中的承重部分,它将房屋垂直方向分隔为若干层,并把人和家具等竖向荷载及楼板自重通过墙体、梁或柱传给基础。按其所用的材料可分为木楼板、砖拱楼板、钢筋混凝土楼板和钢衬板承重的楼板等几种形式。

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当承重墙的间距不大时,如住宅的厨房间、厕所间,钢筋混凝土楼板可直接搁置在墙上,不设梁和柱,板的跨度一般为2—3米,板厚度约为70—80mm。

钢筋混凝土肋型楼板:也称梁板式楼板,是现浇式楼板中最常见的一种形式。它由主板、次梁和主梁组成。主梁可以由柱和墙来支撑。所有的板、肋、主梁和柱都是在支模以后,整体现浇而成。其一般跨度为1.7—2.5m,厚度为60—80 mm。

无梁楼板:其为等厚的平板直接支撑在带有柱帽的柱上,不设主梁和次梁。它的构造有利于采光和通风,便于安装管道和布置电线,在同样的净空条件下,可减小建筑物的高度。其缺点是刚度小,不利于承受大的集中荷载。

板式楼板:是将楼板现浇成一块平板(不设置梁),并直接支承在墙上的楼板。它是最简单的一种形式,适用于平面尺寸较小的房间(如混合结构住宅中的厨房和卫生间)以及公共建筑的走廊。板式楼板按周边支承情况及板平面长短边边长的比值,分为单向板、双向板、悬挑板等。

② 请问楼层之间的楼板都有什么

你家房子以前是现浇还是盖得预制板 如果是现浇下面还做防水处理的和保温处理的

③ 物权法中关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规定

_物权法上有关房屋所有权的规定具体有以下几条:

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四十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第七十九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第八十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④ 现在每个楼层之间的楼板有多厚

高层3米楼板厚度为抄12CM。超过3米厚度要求是在15CM以上。层高4米以上一般施工方都会用承重梁解决这方面问题。据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第4.5.5条规定,一般楼层现浇板厚度不该小于80mm,预埋暗管时不小于100mm,顶层板不小于120mm。对于一般开间进深住宅楼来说,楼板厚度普遍是80~100mm之间。

⑤ 楼层与楼层之间地台楼板厚度多少

在我国普通民用住宅建筑(包括高层楼房),层间楼板的厚度大约在15~20厘米之间。

⑥ 真题,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这种楼板的权利为楼上楼下共有,也就是说,一楼和二楼对中间的楼板都有权利和义务。这一点是从相邻权衍生出来的。

⑦ 根据新物权法的规定,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专有权部分只是房间墙壁以内的空间吗

物权法没有规定来,我觉得从理论自上,应该认为是 三层四层共有,以楼板中间分界线为界,以前听老师讲过德国是这样的墙板也是,但是我国没有规定,讨论的价值不是特别大,要看其具体利益人是谁,比如承重墙,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就不能随意处分

⑧ 楼层之间的楼板都有什么

目前的楼板有现浇混凝土和预制应力空心楼板两种。
后者已经很少采用了。
这两种楼板只有钢筋和混凝土。前者一般使用10mm左右的2级钢筋。后者使用的是预应力钢丝。
照你的说法,预应力空心楼板的可能性比较大。

⑨ 物权法中关于住房的楼顶的所有权问题是如何定义的

楼顶的归属权。楼顶应是整栋楼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而不仅是顶层住户共有的。
《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是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也是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该项权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多个区分所有权人共同拥有一栋区分所有建筑物时,各区分所有权人对建筑物专有部分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及对建筑物共用部分所享有的共用部分所有权。区分,是指数人区分一建筑而各有其一部分。区分所有,是区分一建筑物的特定部分为所有权的标的。建筑物区分所有包括两部分
1、专有部分。这是指区分所有权人依其所购份额对建筑物套内空间独自占有、使用的部分,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权利即区分所有权人的专有权。根据《物权法》第71条的规定,专有权与一般所有权在性质上是一致的,即专有权人对其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但因建筑物结构上的相连性,专有权人在对其专有部分行使权利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专有部分的形成条件有两个:
(1)构造上的独立性,也就是要有固定的遮蔽栏,与其他区分所有权人的专有部分相隔离。
(2)使用上的独立性,一般以该部分有无独立的出入门户为判断标准
2、共有部分。这是指专有部分以外的建筑物的其他部分。包括三部分
(1)建筑物的基本构造部分,如支柱、屋顶、外墙等;
(2)共用部分,如楼梯、走廊、电梯、自来水管、贮水塔、消防设备、大门等;
(3)部分区分所有权人共有的部分,如各楼层间的楼板(天花板、地板)、左右房屋之间的隔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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