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编制与所有权性质
① 如何辨析企业所有权性质 国企 外企
由于现在的投资多元化,企业的所有权性质从名称上已经很难区分了。只有从工商档案中去找答案了。一般的国有性质有以下几类:
一、国有独资。由一个国有出资人设立的企业。如某国资委,或其授权单位出资设立的企业。
二、国有企业。由二个或以上国有出资人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
三、国有控股。由一个或多个国有出资人与非国有出资人设立的企业。国有股占50以上。
四、国有参股。由一个或多个国有出资人与非国有出资人设立的企业。国有股占50以下。
② 急急,企业所有权性质具体是指哪些
从投资(企业注册资金来源)和所有权角度介定的企业性质。
国营:这词太老了,现在叫“国有”。全部由国家财政投资,所有权归国家;
合作:又称合伙,两个以上自然人共同投资,所有权归合伙人按投资比例确认,其企业性为个体;
合资:主要是指中外合资,中国企业与国外企业分别投资,按各方投资并考虑利益关系协商确定所在权比例;
独资:主要是指国外某一个企业单独投资经营的企业,所有权为该企业主;
集体:一个特定的集体经济组织(如村委会)或其他的群众性经济组织投资,所有权为该集体经济组织。
私营:中国公民个人投资兴办,所有权归投资人;
股份:这应该不用解释吧?
报关:外国企业在华的分支机构;
其他:以上未列入者。如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③ 所有制性质怎么填
一、企业分为以下几个类型:
1、有限责任公司,它可再细分为:自然人独资、法人独资、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国有独资、外商投资、外商独资。它还可以下设分公司,其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它可再细分为:上市和非上市两种。它也可下设分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3、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它下设分支机构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4、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是两个以上自然人,也可以是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等)。它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如下设分支机构,性质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5、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和“全民”统称为全民所有制。它分为企业法人和营业单位两种。营业单位也可以由企业法人下设成立。
6、集体所有制企业。它也分为企业法人和营业单位两种。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主办单位一般是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会、村委会等。营业单位可以由企业法人下设成立,也可由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会、村委会等法人组织直接下设成立。
二、平时人们所说的私营企业主要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自然人投资的有限公司”。还有个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它规模较小,单从名称上看,可能会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分不大出来,但核发的营业执照不同,并且,“个体工商户”不是企业,不能以企业来对待。
(3)企业编制与所有权性质扩展阅读
所有制,是指一定社会中因占有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而发生的经济关系。所有制关系是社会生产关系的核心和基础,它决定着人们在社会生产中的相互关系和产品分配的形式。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性质和发展水平。
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变革可以粗略地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建国初期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这个阶段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片面追求“一大二公”,认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越纯越好。
第二阶段是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五大之前。在这一阶段,强调以公有制为主体,其他经济成分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
第三阶段是当十五大召开之后。
(参考资料 网络 所有制)
④ 企业类型和所有权性质怎么区分呀,分别应该填写什么 我们是私营、且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填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权性质填私有。
⑤ 企业类型和所有权性质怎么区分呀,分别应该填写什么
企业类型填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权性质填私有。
⑥ 国有企业的所有制性质是什么
国企的性质,就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性质。所谓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质就是企业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的企业。
而所谓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性质,就是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的企业所具有的性质。因而,所谓国企的性质,实质就是生产资料属于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的企业所具有的性质。
全民所有制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一种主要具体体现形式。在我国实行计划经济时,全民所有制企业是以国家所有制具体实现形式体现的。
另一面是由社会分工所决定的不同生产职能的专门化承担者。全民所有制企业就是这种全民所有制经济中媒介劳动者与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实际结合的经济关系环节。
广大劳动者的双重身份就是通过这个经济组织结合起来而具体实现的。所以,我国国企本质上是全民所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它是通过劳动者与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的结合,具体实现全民所有制生产关系的。
(6)企业编制与所有权性质扩展阅读:
国有企业的特点
1、国有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虽然也有营利目的,但也有非营利性目的,或者说它不以营利为目的。国有企业要执行国家计划经济政策,担负国家经济管理(调节社会经济)的职能。
对于有些重要行业和产品,明知在一定时期内不能营利,也要、或者说更需要国家投资开办企业,而等到以后其经营能够营利或盈利率较高时,民间社会愿意投资了,这时国家倒往往可以减少投资,甚至退出这些领域。
2、国有企业虽然是一个组织体,但它只有或主要为国家一个出资人。这不同于合伙、合作企业和一般的公司,也不同于私人独资企业。
国家作为企业出资人,一般并不由最高国家机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中央政府)直接进行具体的投资管理和经营活动,而是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分别由各级有关国家机关或其授权部门,代表国家所有权人负责具体的投资、管理和经营活动。
3、国有企业同所有其他企业一样都必须依法设立,但它们所依据和适用的法律有所不同。国有企业依据和适用国家制定关于国有企业特别法,虽然它们也适用一般企业法的许多一般性规定。
国有企业法同一般企业法比较,在企业设立程序、企业的权利义务、国家对企业的管理关系等方面,其规定有所不同。
⑦ 所有制性质与所有权性质有什么不同
所有制和所有权是两个不同的范畴,所有制作为社会物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核心,属于经济基础,而所有权是一种法律关系,属于上层建筑。所有制作为经济范畴,决定所有权的内容,它们之间存在以何种所有权形式实现所有制的问题,但却不存在一种所有制形式对应一种所有权形式的必然关系,即使苏联一些学者后来也已经认识到该理论的错误,从而摒弃了有什么样的所有制就有什么样的所有权的极端化观点,而强调“所有权不是经济关系的再现,它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对决定所有权的所有制经济关系起反作用。”[22]近年来,我国学者也对将所有制和所有权相混淆的观点进行了反思和梳理,如孙宪忠教授指出:按照马克思的说法,所有制和所有权之间有一个法律实现问题,即上层建筑的所有权如何实现经济基础的所有制的问题,但前苏联法建立的观点主张所有权就是所有制,这是后来前苏联民法观点走向片面和极端化的起点。[23]韩松教授也认为,“所有权作为法律制度具有自己独立的法律属性,而非对所有制的简单复制,……事实上,发展公有制经济不一定就需要民法物权制度规定国家、集体对公有制生产资料的所有权。”[24]可见,随着时代的发展,民法理论的进步,将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等同于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不妥当性日益凸显,从而也使将“社会主义公有制”神圣不可侵犯等同于“社会主义公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更进一步丧失了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