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所有权
A.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例总共有多少
《物权法》是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法律,不是条例。
总共247条。分为总则、回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答物权、占有和附则。
第一编 总则 ——共三章1-38条
第二编 所有权 ——共六章39-116条
第三编 用益物权——共五章117-169条
第四编 担保物权——共四章170-240条
第五编 占有 ——共一章241-245条
第六编 附则 ——共一章246-247条
此外,物权法司法解释有两个(09年10月施行):
1、《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共19条
2、《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共13条
《物权法》是法律,效力高于条例,我国的法律体系是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组成的。下位法低于上位法,法律是由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条例一般形式就是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其法律效力低于法律;
B.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宪法有什么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回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答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第三款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第六十四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七十五条 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C. 为什么限制物权优先于所有权
1、从学理上来讲,之所以存在限制物权,一般是由于所有权人和其他人的意思自治才能实现的,由于所有权人基于自己的意思来设定限制物权,法律尊重他这种意思自治,并且保护这种限制物权
2、限制物权的优先性有利于实现物尽其用。限制物权之所以叫限制物权,它的含义可以理解为限制所有权的一种物权。即使所有权人也不能事后无端反悔,正如订了合同反悔叫违约是一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所有权扩展阅读:
1、限制物权优先于所有权的例外情况
完全物权是与限制物权相对应的概念,即权利人依法对标的物具有完全控制权。限制物权主要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指为保证债权实现而设立的权利,以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是一种其他物权;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财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专有权,主要包括: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住宅用地使用权、地役权。.产权优先于债权,但不违背交易条件的租赁除外。
以物权(共有人)为基础的优先购买权先于以债权(出租人)为基础的优先购买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于一般债权。物权之间也存在着一个优先权问题,即物权重合时的优先权问题。例如,其他财产权利优先于所有权。物权优先权不能反映物权优先权。它应该在其他系统中进行总结。
2、限制物权和所有权的区别
物权包括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条第3款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权基本内容】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以,有所有权就代表有物权。拥有一套房子的房产即代表有这套房子的所有权也有物权。
D.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物权法属于国家所有的有哪些
根据物权法对于国家所有的财产以下的法规 :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第四十七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四十八条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第五十条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第五十一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第五十二条 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
第五十四条 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 国家出资的企业,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第五十六条 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第五十七条 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内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容,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丁亥年)3月16日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的性质是私法:私法性质是基于民法的性质产生的;物权法所调整的基本内容仍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基本原则是贯穿一部法律始终的基本精神和基本理念。在中国的立法和学理上,有确定一部法律的基本原则的习惯: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原则。
F.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人,应当认定为业主
《物权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可见,物权法中所称的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动产是指能够移动并且不至于损害价值的物,比如桌子、电视机等物;不动产是指性质上不能移动或虽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价值的物,如土地、建筑等。民事立法上一般不给动产和不动产下定义,而是采取列举和排除的方法。先对不动产列举规定,不动产之外的财产就是动产。区分动产和不动产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法律调整的原则不同。
G.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共19章247条。
物权法的性质是私法。私法性质是基于民法的性质产生的,物权法所调整的基本内容仍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目录: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编 所有权
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章 共 有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十四章 地役权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十五章 一般规定
第十六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
第十七章 质 权
第一节 动产质权
第二节 权利质权
第十八章 留置权
第五编 占 有
第十九章 占 有
附 则
H.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私人对哪些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这个范围大了点。。。
总之,除了法律规定只能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的之外,私人都可以享有所有权
I. 物权和所有权的区别
物权包括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条第3款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权基本内容】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以,有所有权就代表有物权。
拥有一套房子的房产即代表有这套房子的所有权也有物权。
(9)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所有权扩展阅读
物权的分类
1、自物权与他物权
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以其与他人之物无关,故称作自物权。所有权是自物权。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他物权是对他人的物享有的权利,其内容是在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某一方面对他人之物的支配。
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这是根据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所作的分类。不动产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等是不动产物权,而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则是动产物权。
3、主物权与从物权
这是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的分类。主物权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地役权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系上,也是从物权。
4、所有权与限制物权
这是以对于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的不同对物权所作的区分。所有权是全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限制物权是于特定方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
一些学者认为所有权也要受法律、相邻关系等的限制,故应避免使用限制物权这一概念。日本学者松冈正义首创了定限物权一词,表示所有权以外的他物权内容是有一定限度的。但这只是名称之争,关于所有权与限制物权分类的实质内容是一致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物权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