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名著版权
1. 写世界名著的同人文会侵犯版权吗
有的名著作者已经作古很多年了(死后超过50年,国外作品也是如此版),那么他的作品版权已经权进入公共领域,大家是可以随便使用的(正常使用),但是,请注意,很多名著是翻译的,那么翻译者也是拥有翻译后的版权的,那么你要使用的话,必须要征得翻译者的同意。当然,翻译者死后50年后,翻译版的版权也进入公共领域,此时,也不需要作者同意即可使用了。
2. 关于名著作品版权的问题-播客相关
你好!《木偶奇遇记》已过版权保护期,但是中文版还在保护期内,你如果要表演(朗读)并录制该作品的的中文版,需要取得翻译者的许可,否则可能侵犯翻译者的权利。
3. 第一个世界性的著作权国际公约是
您好,是《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是关于著作权保护的国际条约,1886年9月9日制定于瑞士伯尔尼。截至2017年8月3日,随着库克群岛的即将要加入,成为该公约新缔约国,该公约缔约方总数达到174个国家,1992年10月15日中国成为该公约成员国。
其基本原则包括:
国民待遇原则
联盟任何一成员国公民的作者,或者在任何一成员国首次发表其作品的作者,其作品在其他成员国应受到保护,此种保护应与各国给予本国国民的作品的保护相同。
自动保护原则
指作者在成员国中享受和行使《伯尔尼公约》规定的权利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
独立保护原则
根据《伯尔尼公约》第5条第2款规定,各国依据本国法律对外国作品予以保护,不受作品来源国版权保护的影响。
最低保护限度原则
虽然公约中并没有设定“本公约的规定为最低保护”的规定。但是最低保护限度作为公约的基本原则在一些条款中体现出来。根据这一原则,伯尔尼公约要求各成员国对著作权的保护必须达到公约规定的最低标准,即公约特别规定的作者所享有的各项权利。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4. 外国著作的版权过期,是不是就可以随便用了这方面有什么规定
中国的著作权法和国际是接轨的,因为我国于1992年加入《世界著作权公约》专,所以保护期是国际标准属。
已过保护期的作品,可以使用,再版发行也不必著作权人同意了,不需要交纳有关费用,但是在使用时要注意,不可以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补充回答:外国的作品版权过了期,可以免费用来当剧本,用来制作动画,或拍电视电影,法律上并没有什么限制。也不需要交什么费用。只要注明原著名和作者姓名即可。
5. 关于外国小说版权我有几个问题
您好!请您详细的描述您的问题。
著作权又叫版权。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版权是法律上规定的某一单位或个人对某项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销售的权利,任何人要复制、翻译、改编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否则就是对他人权利的侵权行为。
如能更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6. 世界第一个著作权的国际公约是什么
您好,是《保护抄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袭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是关于著作权保护的国际条约,1886年9月9日制定于瑞士伯尔尼。截至2017年8月3日,随着库克群岛的即将要加入,成为该公约新缔约国,该公约缔约方总数达到174个国家,1992年10月15日中国成为该公约成员国。
其基本原则包括:
国民待遇原则
联盟任何一成员国公民的作者,或者在任何一成员国首次发表其作品的作者,其作品在其他成员国应受到保护,此种保护应与各国给予本国国民的作品的保护相同。
自动保护原则
指作者在成员国中享受和行使《伯尔尼公约》规定的权利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
独立保护原则
根据《伯尔尼公约》第5条第2款规定,各国依据本国法律对外国作品予以保护,不受作品来源国版权保护的影响。
最低保护限度原则
虽然公约中并没有设定“本公约的规定为最低保护”的规定。但是最低保护限度作为公约的基本原则在一些条款中体现出来。根据这一原则,伯尔尼公约要求各成员国对著作权的保护必须达到公约规定的最低标准,即公约特别规定的作者所享有的各项权利。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7. 请问一个关于名著版权的问题。
以不同的形式表现相同的主题或思想内容,法律是允许的,个人认为没有侵犯著作权
8. 在喜马拉雅上读世界名著,算侵权吗比如《假如给我三天光明》等。
文学的版权最长有效期为作者本人死后五十年,你朗读的这些作者都成化石了,还版什么权,但是翻译者有署名权,署名权跟版权是绝不一样的,但这个翻译者的署名权就不好说了,名著的话你大方的读,因为他的创作基础是早已过了版权有效期的作品,除非是刚出不久的,否则不会有什么问题,尽量不要读国内时间太近的,其他的随便读都不会有人找你麻烦。
9. 世界名著的版权问题
《伯尔尼条约》将版权保护期限规定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50年。 中国于1990年通过《著作权法》时即采纳了该规定。鉴于该保护期限只是成员国所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而自二战以来欧盟的人均寿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欧盟于1993年通过了《欧盟延长版权保护期指令》,将欧盟成员国的版权保护期延长到作者死后70年。
因此,分析那些属于已不受版权保护的世界名著,首先看其是那一个国家的作者,了解其生卒年,再看作者所在国家是否是《伯尔尼条约》成员国;如果不是《伯尔尼条约》成员国,又要了解其本国的版权法才能确定。总之,这是一个牵涉到本地法和国际法的问题。
版权已过期的世界名著,如但丁的《地狱》、雨果的《玛莉昂·德·洛麦》。但如果是译本(著作权法第十二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其版权可能没有过期。
10. 在喜马拉雅上读世界名著,比如《给我三天光明》等,算侵权吗
原作者死后50年可以被随意发表。
著作权的期限一、著作权包括:1、发表权 2、署名回权 3、修改权 4、保护作著作权中的发表答权、使用权和获利权这3种著作权是有保护期限的。也就是说,超过了此期限的,任何人均可以对著作进行发表、使用和获利。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利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亡后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