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转让与转移
是两回事。
转让只是把著作权卖掉,之后著作权人就失去了全部的权利。授权是指著作权人把权利授权给他人,自己仍保留著作权的所有权。
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著作权作为一项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公开表演权、播放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整理权和注释权等或者是其中的任何一项或几项权能,从一个民事主体合法的转移到另一个民事主体支配下的行为。其法律后果是,著作权一经转让,出让人便丧失了该权利。因此,确切地说,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著作财产权的转让。
著作权的转让不可避免的涉及到作者的著作人身权问题,根据著作人身权的性质其显然是不可转让的。国际上对此大致存在着两种不同的主张。以德国为典型代表的部分大陆法系国家主张一元论,即著作权是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有机组合的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由于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所以其他著作权也不可转让;英美法系国家则主张二元论,将著作权划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大部分,其中著作财产权可以脱离著作人身权而部分甚至全部转让给他人。我国在著作权转让问题上,采取了二元论的做法,著作权法将著作权明确地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部分,在规定单纯的著作人身权永远属于作者的同时,明确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部分转让著作财产权利,并可依照约定或者著作权法的其他规定获得转让报酬。
『贰』 作品转移了著作权归属谁
我们在进行版权登记之后,还有很多具体的问题需要继续深入了解和学习,比如作品转移了著作权归属谁这个问题我们就需要好好了解其来龙去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进行版权保护。作品原件只是作品的物质载体,并不代表作品本身,作者对作品著作权的拥有与所有人对作品原件的拥有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利,因而原件所有权的转移并不等同于作品著作权的转移。《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再如我国《合同法》规定,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著作权保护多长时间后不受法律保护?1、公民创作的作品,发表权、使用权与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2、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之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3、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与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如果作品创作完成之后五十年内没有发表,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叁』 软件著作权转让应如何转
软件著作权转让应如何转?软件著作权转让应如何转1.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2.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3.办理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可到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部。4.申请表应当在线打印,请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申请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5.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详细地址,请务必填写准确的实际联系地址,以便我中心邮寄证书或其它书面邮件。6.著作权人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7.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并需提交非职务开发保证书或非职务开发证明。(下载《非职务开发证明》《非职务开发保证书》)。8.著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本,并需翻译者签章。
『肆』 著作权转让和著作权许可的区别
著作权复转让和著作权许可的制区别:
(1)版权转让后,原版权所有者不再享有被转让的权利,受让人成为新的版权所有者;而在授权使用的情况下,版权仍归原版权所有者,被授权人只有按双方约定的使用方式和条件使用作品的权利;
(2)转让一般是较长时间的,而授权使用一般仅限于较短时间;
(3)转让的付酬较高,而授权使用的付酬相对低一些。
『伍』 什么是著作权转让
著作权复是指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制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这种转让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与或遗赠等方式完成。移交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的他人称为受让人。与许可他人使用作品不同,转让著作权的法律后果是转让人丧失所转让的权利;受让人取得所转让的权利,从而成为新的著作权人。转让著作权俗称“卖断”或“卖绝”著作权。在允许转让著作权的国家,也只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转让,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是不能转让的。
『陆』 著作权可以转让吗著作权转让需要注意些什么
著作权可以转让吗?著作权转让需要注意些什么?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比较重要的一个项目分类,有的权利人称之为版权,有的权利人称之为著作权,那么那个才算对的呢?其实没有所谓的对与错,两种名称都是正确的;版权是相对于国内的称呼方式,而著作权是从西方国家相应实施的称呼方式,随着时间的推移便称之为著作权?那么著作权的转让是怎样的?著作权可以转让吗?著作权转让需要注意些什么?有些知识产人可能听过专利技术的转让,但是对于著作权的转让可能不是很清楚,不过确实著作权包含有多个权利注意事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要认识到,著作权转让的是财产权,不包括人身权。因此,转让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若是受让人侵犯了转让人的著作人身权例如署名权、修改权等,这些都是不能转让的。既然要对专利权进行转让那么就要深刻的了解专利转让权利分明,由于著作财产权的内容很多,具体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因此,在签订合同时,要写明要转让的是部分权利还是全部的权利。最后提醒下大家,如果需要用到某人的著作,需要进行著作权转让的还需注意,需要看著作权人的版权登记时间,虽然著作权的保护时间是较为久远的,但是假如临近著作权到期的时间进行申请著作权转让那么这就有些得不偿失了,还有著作权为了避免纠纷,进行登记是非常有必要的哦。关于著作权可以转让吗?著作权转让需要注意些什么?这一问题我们就给大家解答到这里了,如果想要申请著作权转让,请联系我们在线客服,或拨打八戒知识产权全国免费服务热线,我们有着多年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经验,专业的业务团队和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的理念,能帮助您顺利申请。
『柒』 著作权转让有什么规定
著作权转让有什么规定,著作权转让 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这种转让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与或遗赠等方式完成。移交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的他人称为受让人。我们具体来看看著作权转让有什么规定。著作权转让著作权转让有什么规定著作权转让必然是权能完整的财产权的转让,也就是说,无论转让出版权,还是转让改编权或其他任何一种财产权,都必须将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一并转让。如果受让人只能使用作品,而不能自由许可他人使用作品,或不能自由转让他的权利,这种权能不完整的转让实际上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著作权转让,而是作品许可使用。一、著作权中的各种财产权可以分别进行转让。二、著作权转让也可以是分地域的。三、从不同国家的情况来看,著作权转让可以是永久的,即整个著作权保护期的;也可以是有期限的,即著作权保护期内若干年的。有期限转让与专有许可使用是有区别的。著作权转让有什么规定?想要了解更多内容,欢迎拨打八戒知识产权在线客服。八戒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专注:商标、专利、版权、域名等知识产权业务方向。主营业务三大板块:常规知识产权、涉外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交易。互联网+知识产权行业的黑马型企业。
『捌』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著作权的转移有何不同
知识产权律师告诉各位朋友,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著作权的转移有下列不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著作权的转移有何不同1.所有权是否转移不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转让的只是该著作权的使用权,该使用权人无权处分著作权;而著作权的转移,则是著作权的所有权的转移,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2.是否需要签订合同的要求不同。《著作权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而《著作权法》第25条规定第1款规定: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3.合同主要内容不同。《著作权法》第24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四)付酬标准和办法;(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著作权法》第25条规定: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作品的名称;(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三)转让价金;(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玖』 著作权转让和授权是一回事吗
著作权转让和授权不是一回事。两者都是需要以签订合同的方式完成权利的授予或转让。两者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权利移转的性质及主张权利的依据等方面。
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这种转让这种转让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与或遗赠等方式完成。移交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的他人称为受让人。
与许可他人使用作品不同,转让著作权的法律后果是转让人丧失所转让的权利;受让人取得所转让的权利,从而成为新的著作权人。转让著作权俗称“卖断”或“卖绝”著作权。在允许转让著作权的国家,也只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转让,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是不能转让的。
在有些国家,著作权转让必须通过书面合同或其他法律形式,并由著作权人或他的代理人签字,才算有效。在有些国家,著作权转让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商业性使用其作品并收取报酬的行为。
(9)著作权转让与转移扩展阅读:
著作权转让以及许可使用中的一些法律问题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以约定的形式,在约定的时期内、范围内使用自己作品的行为。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分为一般许可和专有许可,其本质的是一种合同债权。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许可的权利人是被认为不会被侵权的,所以不会获得主张侵权的诉权。
而专有许可虽然本质上也是一种合同债权,但是专有使用权许可会使著作权人也失去利用该作品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此时如果专有使用权的权利人也不能获得主张权利的诉权,则难免出现权利得不到公权力保障的情况。
因此,在我国著作权法对该方面没有明确规定,法官自由裁量接受专有许可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案例是比较常见的。
而著作权的转让,则指著作权人将其合法享有的一项或多项著作权,通过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全部或部分转移给他人所有。由于著作权是一种对世的权利,受让著作权的受让人,明显是可以随之得到主张权利的诉权的。
但此时容易出现著作权重复转让的冲突问题,就会涉及到民法范畴的善意受让、对抗第三人等方面。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与著作权人订立专有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规定了著作权许可使用、转让合同是可以进行备案的,但是至于备案能在产生纠纷时产生什么作用,并未作进一步的规定,这方面有待进一步的立法完善。
因此,在版权运营的过程中,参与运营的各方要认清各自的需求,正确的签订规范合同,进行合同备案,为各自的合法权益建立最大限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