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外的知识产权保护
⑴ 寻找关于国外 知识产权的历史文化
知识产权制度发源于欧洲,专利法最先问世,英国1623年的《垄断法规》是近代专利保护制度的起点。继英国之后,美国于1790年、法国于1791年、荷兰于1817年、德国于1877年、日本于1885年先后颁布了本国的专利法。虽然1618年英国首先处理了商标侵权纠纷,但最早的商标成文法应当被认为是法国1809年的《备案商标保护法令》。1875年法国又颁布了
确立全面注册商标保护制度的商标权法。以后,英国于1862年、美国于1870年、德国于1874年先后颁布了注册商标法。世界上第一部成文的版权法当推英国于1710年颁布的《保护已印刷成册之图书法》。法国在18世纪末颁布了《表演权法》和《作者权法》。以后的大陆法系国家,也都沿用法国作者权法的概念和思路。日本在1875年和1887年先后颁布了两个《版权条例》,于1898年颁布《版权法》。1899年日本参加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当年还颁布了《著作权法》。
反不正当竞争的概念来源于19世纪50年代的法国,而世界上第一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说为1890年美国的《谢尔曼法》,一说为1896年德国制定的《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美国是最早产生现代意义上竞争法的国家,其立法包括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两个方面。英国的反不正当竞争的规范可追溯到15世纪,但较全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则完成于20世纪的中叶,代表性的法律有《限制性贸易管理法》、《公平交易法》等。1905年德国修订了《不正当竞争防止法》,1957年又颁布了《反对限制竞争法》,相关法律体系更趋完善。日本主要有1933年的《不正当竞争防止法》。
对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产生时间,学界有不同认识,一是“二十年说”,一是“百年左右说”。前者主要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专利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律的制定,建立行政和司法保护两种机制的事实出发,认为现代的知识产权制度产生于20年前。“百年左右说”是从1882年清光绪皇帝批准我国第一件“专利”和第一套专利“法规”算起的。
其实,古代中国便有知识产权保护的萌芽。早在2000年前,西周厉王时代就有“谋欲专利之事”,《国语》有“匹夫专利,犹谓之盗;王而行之,其归鲜矣”的记载。北宋时,山东济南“刘家功夫针铺”使用了“白兔儿”商标,标上除有白兔图形外,还标明“济南刘家功夫针铺,认门前白兔儿为记。收买上等钢条,造功夫细针,不误宅院使用,客转与贩,别有加饶,请记白”。1910年清政府颁布了我国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该法的主要内容影响了1915年北洋政府颁布的《著作权法》和1928年国民政府颁布的《著作权法》。
我国第一部专利法的雏形应为清“戊戌变法”中光绪皇帝颁布的《振兴工艺给奖章程》。民国第一部专利法的雏形为1911年底由工商部颁布的《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其中载有“先申请原则”、“权利转让”、“法律责任”等理念。1932年颁布的《奖励工业技术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奖励工业技术审查委员会规则》等构成了比较完整的体系。
对注册商标的保护始自晚清时对外国商标的保护,清政府的第一部商标法是英国人于1904年起草的。1923年当时的北京政府颁布了商标法44条,同年又颁布37条实施细则,是我国首部付诸实施的商标法。
新中国成立后,先后颁布过《保障发明与专利权暂行条例》等5个发明奖励条例,但发明的所有权还在国家,全国各个单位都可以无偿利用。我国改革开放后颁布实施了几部知识产权法,逐渐形成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
19世纪中后期,各国逐渐认识到知识产权在促进本国经济、文化的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方面的重要作用,纷纷通过知识产权立法保护知识产权。这堪称知识产权制度上的又一次飞跃。从19世纪末开始,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多边公约、地区公约或双边协定纷纷出台,其中1883年签订的巴黎公约和1886年签订的伯尔尼公约成为知识产权领域国际保护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知识产权保护从此呈现国际化的特点,而且知识产权保护和协调的国际化趋势愈来愈明显。特别是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各国在经济、科学、技术、文化领域交流与合作的不断扩大,知识产权的国际化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知识产权保护从19世纪末进入国际保护阶段,这次飞跃一直延续至今,它使具有严格地域性的知识产权可以通过一定途径获得他国保护而具有国际性。可以说,现代知识产权保护就是以成立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组织和缔结大量国际知识产权公约为特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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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关于国外如何对中小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
(一)确定企业知识产权作为转让或许可贸易的价格;
(二)确定企业知识产权资本化价回值,如以知识产权作答为入股的股金额,建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方或双方以知识产权作为出资方式;
(三)知识产权作为企业产权之一,将知识产权资本化,如在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企业合并、破产清偿、涉及产权变更时;
(四)以知识产权设立质权。
此外,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涉及侵犯财产权利的赔偿时,也有必要进行评估.
⑶ 专利是如何跨国保护的
(一)中国参加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的情况
在不断完善国内法律体系建设的同时,从80年代起,中国相继参加了一些主要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条约和协定。自1980年中国加入《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起至今,中国先后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保护音像制作者防止非法复制公约》、《国际专利合作公约》、《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为专利程序目的进行微生物存放的国际承认的布达佩斯条约》、《建立工业设计国际分类洛加诺协定》、《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中国加入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情况见下文表2)。
在陆续加入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条约、协定的过程中,中国积极参与这些公约、条约、协定项下的各种活动,中国政府恪守保护知识产权有关国际公约及协定的真诚立场和充分承担国际义务的能力,得到了国际舆论的广泛赞誉。
此外,中国还在积极研究加入其他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如中国目前已经着手制定和修改法律,为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作准备。
(二)中国参与国际知识产权制度改革和国际知识产权问题谈判的情况
中国密切关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发展动态,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参与世界贸易组织(WT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植物新品种联盟(UPOV)、亚太经合组织(APEC)、亚欧会议(ASEM)等国际组织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改革和国际知识产权问题的谈判。如中国积极参与了在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TRIPS理事会)主持下进行的,作为WTO多哈回合新一轮谈判重要组成部分的公共健康、地理标识、遗传资源、传统知识等知识产权议题的谈判;中国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参加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举行的会议,中国代表团就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取得的成绩,以及中国对国际专利制度、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及民间文学艺术等国际知识产权热点问题的看法作了重要发言,阐明了中国的原则和立场;中国还组团参加了UPOV、APEC、ASEM等国际组织的会议,积极宣传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成就,并与其他国家进行了有益的交流。
⑷ 外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优秀做法
http://mba2001.okey.net/kj/Business_law/2003MBA%C9%CC%B7%A8%B0%B8%C0%FD%D1%D0%D3%910320.ppt#331,70,幻灯片 70
上面那一串地址是一个幻灯片,可以下载下来看,里面有许多关于中版美的知识产权保护权, 案例多多哦~~
⑸ 外国的知识产权法是什么时候成立的
国际知识产权法成立时间:
如果要追溯到起源的话应该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于1883年3月20日在巴黎签订,1884年7月7日生效。巴黎公约的保护范围是工业产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权、服务标记、厂商名称、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等。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知识产权体系是—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在国际层面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始于19世纪后期,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知识产权的商业重要性及其对全球经济的作用日益彰显,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也不断提升。20世纪以来,知识产权的发展体现为不断的权利扩张,知识产权保护日益高标准化。这表现为: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范围不断扩大,例如将版权和专利保护扩大适用于计算机程序,将专利保护扩大适用于一切技术领域包括生命形式、细胞链和DNA序列,对药品给予产品专利保护等;
(二)不断创设新的权利,20世纪所创设的知识产权新权利包括网络传输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数据库的特别保护等,而且对一系列新的客体如民间文学、传统知识是否以及如何享有知识产权,国际社会正在进行热烈地讨论;
(三)减少和限制对知识产权权利的限制和例外规定,例如对合理使用、强制许可措施施加严格的适用条件、缩小法定许可的范围等等。
⑹ 中国应该怎样借鉴国外知识产权保护的方法
我国最应该学习的地方是:
自己技术尚不发达的产业,推行知识产权弱保护;技术发达、处于领先的产业,推行知识产权强保护。
中国为了加入WTO,当时受到西方发达国家的巨大压力,在知识产权领域做了很多让步,以致于我国三十多年完成了西方国家两百年的知识产权立法进程。其中很多方面,对中国自身发展其实并没有保护作用,甚至会成为外国权利人钳制中国竞争者的工具。
中国现在当务之急是在既有的知识产权领域内多练“内功”,鼓励本国竞争者开发新技术,从而积极地享受知识产权保护体制的益处。另一方面,国家要加强配套立法,建立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限制措施,例如强制许可机制、反垄断机制等,从而限制外国竞争者滥用知识产权伤害我国尚显幼稚的民族产业。
知识产权分为三各部分
1.商标权,商品或者服务的标志,如咬了一口的苹果,商号等
2.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专利
3.版权,也就是著作权,包括文学作品、影视作品、艺术作品等,除此之外,集成线路,软件认证也为版权内容
⑺ 为什么发达国家要推行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因为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成熟,知识产权的成果也多。但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以版及国际化的进程权,如果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同时跟进的话,那么在国外知识产权的成果就得不到保护,在一些发展中国国家就可以肆意滥用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成果省去了前期开发研究的巨额成本,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所有者的产品中要摊入研发成本反而竞争不过。
⑻ 为什么发达国家要推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我国如何应对
因为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成熟,知识产权的成果也多。但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以及国际化的进程,如果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同时跟进的话,那么在国外知识产权的成果就得不到保护,在一些发展中国国家就可以肆意滥用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成果省去了前期开发研究的巨额成本,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所有者的产品中要摊入研发成本反而竞争不过。
中国直面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的应对
之策知识产权壁垒形式复杂多样, 在国际贸易中的活动领域逐渐扩大, 涉及的商品逐步增多, 对有关国家进出口贸易影响也逐步加深。我国是发展中国家, 需要引进发达国家先进的知识产权技术, 也需要鼓励出口贸易促进经济发展。因此我国在发展贸易的同时, 必然会遭遇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壁垒。针对不同的知识产权壁垒, 我国应采取不同的对策。
(一) 树立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企业是我国市
场经济的主体, 也是利用知识产权的主战场。20世纪90年代以来, 外国公司针对我国提出的5年计划大量申请专利, 在我国很多产业的未来发展领域设置了专利陷阱, 封杀了我国企业自主开发技术, 控制了这些产业的发展。对此, 我国企业及政府应充分认识到企业及民族工业受到的危机与挑战, 真正树立起知识产权意识。既重视外国人的知识产权, 又要加强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开发, 实施专利权部署战略。我国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我国融入世界经济迫切需要, 知识产权战略是指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为充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获得与保持竞争优势并遏制竞争对手, 谋求最佳经济效益而进行的整体性筹划和采取的一系列的策略与手段。 [6]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指企业为获取与保持市场竞争优势, 运用知识产权保护谋取最佳经济效益的策略和手段。就我国企业而言, 许多企业由于忽视技术在产品开发、市场开拓方面的运用, 许多产品技术含量低、原材料消耗大、效益低。这种状况只有通过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进步运行机制、加强企业的知识产权策略性运用, 才能从根本上改变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缺陷, 才能实实在在地提高企业的经济绩效, 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 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我国企业面临
的知识产权壁垒困境, 从根本上说是中国企业缺乏技术创新, 缺乏核心竞争力的结果。因此, 企业应重视自身的技术创新, 认识到在世界市场全球化的条件下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加大对技术研发的投入, 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积极推动企业间, 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之间的合作, 以联合开发、联合投入、联合保护等形式来实现对知识产权的共享。企业应加大科研经费投入, 国家也应选择战略性产业支持企业进行技术开发。
(三) 积极应对国际知识产权侵权之诉。我国企业, 特别是外贸企业要转变观念, 改变以往消极对待知识产权纠纷的态度, 积极应对国际知识产权侵权之诉。有不少中国企业, 自身并没有侵权行为, 但由于害怕诉讼会影响企业的发展, 常常放弃应诉的机会, 白白失去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 而有过侵权行为的企业, 也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消极应诉而支付超过正常水平的侵权费用; 同时, 我国企业界还应注重商会的建立和完善, 形成一个组织有效、协调一致、参与广泛的企业联盟, 这样将有利于增强寻求包括政府在内的各方面支持的力量。
(四) 深入了解研究国际规则及主要国家知识
产权法的立法及实践。我国是WTO成员, 企业在进行对外贸易时应注意WTO, TR IPS对知识产权的规定, 同时对主要贸易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实践也应有所了解, 掌握其主要法律规定、立法趋势及法院的判例, 才能更大限度地避免撞入知识产权壁垒。如对知识产权权利穷竭原则, 要把握当前主要贸易国所采取的原则。如果对象国采用地域性原则, 企业在进行外贸活动时, 应特别注意知识产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