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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发布时间: 2021-02-11 02:06:21

⑴ 宅基地使用权是登记对抗吗

1.无论是登记对抗抄还是登袭记设立都是基于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如果是原始取得的话根本就不是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探讨登记对抗和登记设立根本没有意义。
2.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继受取得,那是因为买卖、继承、赠与宅基地上面的住宅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如果是因为继承住宅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那么这个也不是基于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讨论登记生效和登记对抗也同样没有意义。
3.如果是因为买卖、赠与住宅而一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话,那一定是登记生效,因为作为不动产的住宅以登记作为物权变更的公示方式。

⑵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需要登记吗

宅基地使用权并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即使没有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也拥有宅基地使用权。但如果宅基地需要转让或宅基地消灭时,就需要进行登记了。

⑶ 怎么进行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用权首次登记
(一)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婚姻证明包含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委托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3、权利来源证明材料。人民政府用地批准文件、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证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个人建房质量承诺书等;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的,要提供地方政府及村委会批准意见和搬迁协议等证明材料;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要提供不动产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关于申请人原在农村合法取得宅基地及房屋、且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证明材料;其他证明材料等;(原件)

4、不动产登记实地查看记录表、询问笔录、公告等;

权籍调查资料: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房屋界址坐标、房屋分层平面图等(可由申请人通过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获得)。指界委托书,若申请人或相邻宗地权利人无法参与现场指界的则提供;(原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

(二)法定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婚姻证明包含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委托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及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3、权利变更证明材料(原件)。不动产权利证书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不动产权利证书;相关变更证明材料;村委会意见;城乡建设规划许可证;登记机关的现场查看意见。

4、权籍调查资料(原件)。面积或宗地界址发生变化的,提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房屋调查测量成果报告及坐标等(可由申请人通过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获得)。如房屋发生改建、扩建等变化的,提供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证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个人建房质量承诺书等;实地查看记录表;指界委托书,若申请人或相邻宗地权利人无法参与现场指界的则提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

(二)法定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婚姻证明包含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委托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及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3、权利来源证明材料(原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材料。包括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继承权公证书、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集体经济组织的审核证明材料;转让方不再申请宅基地的承诺;完税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减、免税凭证等;登记机关的现场查看意见。

4、不动产测绘资料。权籍调查表,包括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的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

(二)法定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信息来源:http://www.ydlr.gov.cn/html/bdcdj/bszn/4825.html

⑷ 国家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有什么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是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有限制的处分权,即权利人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将房屋连同宅基地一同转让、出租。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宅基地转让出租的限制:

宅基地转让、出租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

转让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后,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并涉及受让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应当依法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不仅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于从事家庭生产和经营活动。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性,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满两年未建设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

《物权法》第152条至第155条专门对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做出了规定,它明确: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

(一)主体的限定性

(二)客体仅限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特定

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一、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一)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权利

(二)在宅基地空闲处建造其他建筑物、附着物或种植竹木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有限处分权

二、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

(一)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义务

(二)按照批准的面积建造房屋的义务

(三)服从规划的义务(四)行使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妨碍邻人合法权益的义务

(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扩展阅读:

使用程序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须要完成以下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二、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三、填申请表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四、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五、审核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六、审批

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七、放样

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八、验收发证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申请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总的程序和步骤就是上面所述,如有其他问题,请补充提问。

(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扩展阅读来源:网络:农村宅基地

⑸ 宅基地使用权证如何办理在哪办

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体组织申请建房用地,经集体报送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并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农村办理宅基地证流程如下:

工作程序

审查证件→情况调查→测量尺寸→填写报表→上报审批→发证

变更基本条件

1、申请人户口必须在本村。

2、申请人户口必须是农业户口。

3、申请人及家属必须没有宅基地使用证。

需提交资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

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

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张。

(5)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扩展阅读

宅基地过户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故农民个人之间不能私下转让或过户。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过户给您后,宅基地使用权也相应转让。您在申请房屋过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相应的宅基地过户手续。

因此宅基地其实是可以过户的。当然过户也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各地的宅基地管理办法也有一定的差别,办理宅基地过户的条件和手续也有所不同。根据国家宅基地管理的相关规定,宅基地办理过户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双方应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都是本村的村民;

2、双方都应年满18周岁;

3、受让人名下无宅基地。

办理程序如下:

1、准备好相关过户所需的申请材料;

2、原宅基地和现宅基地使用者共同向村民委员会申请;

3、村委会向国土资源所申请;

4、国土资源所地籍调查,或国土局地籍调查,公示十五日;

5、由所报国土资源局进行办理。

办理所需材料:

1、个人申请

2、村委会证明及村委对现土地使用者的资格审查意见

3、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

4、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5、权属变更表

6、地籍调查表

另:宅基地登记根据不同的审批时间分类处理,不同的审批时间需要提供不同的登记材料,上述其他相关材料将根据宅基地使用权者当时审批的时间来确定,具体业务还需到所在地国土分局(所)进行咨询、办理。

⑹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需要登记吗

宅基地使抄用权转让需要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对于宅基地使用权非法流转的,不得予以登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福利保障,是农民的安身之本。国家对新设宅基地使用权采取审批方式,申请人需满足身份、户数、面积等条件,同时需经过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和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三项程序。对于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国家原则上禁止流转,即宅基地使用权的买卖、赠与、出资入股、抵押等原则上均不允许,尤其是国家严令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置房屋或宅基地。对于宅基地及其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非法流转的,不得对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等所有权予以登记。

⑺ 宅基地使用权是登记对抗还是登记生效呢

宅基地使用权是
典型的登记对抗。
登记对抗指的是不登记权利可以存在,但是登记可以对抗善意第3人。比如地役权。
登记生效指的是权利从登记之日才产生也从登记之日才具有对抗第3人,比如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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