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工程管理
㈠ 专利工程师和专利管理工程师有区别吗
区别如下:
一、职能范围不同。
专利工程师工作:
1、制定知识产权各类管回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答理工作,划分各岗位的管理范围与职责,指导、监督、检查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2、审核业务部门的申请,组织和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
3、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对外工作;
4、负责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诉讼等对外工作;
5、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本专业知识产权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建立知识产权合同档案;
6、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知识,促进和协助研发人员完成技术研发工作。
岗位职责:
1、经过学习实践,通过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成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2、撰写相关领域专利申请文件;(如电子、机械、化工等)
3、为企业做顾问,沟通表达能力、出色的工作分析与研究能力;
4、经过6个月的培训可以完成基本的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和检索工作.
5、在专利代理人指导下,协助完成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绘图,以及专利文献检索分析工作。
Ps:管理工程师可能和专利代理人职责重复了,所以取消了。
㈡ 作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程师,应该做些什么工作
专利管理工程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11:18 大洋网
“我”是谁?即使是国内一些高科技公司的研发骨干也不知道。这得去问专门窃取别人专利的无耻之徒,当然,知识产权局也能具体定义“我”的身份。在过去的两年里,“我”帮助过许多研发人员将其研发成果申请为专利,有时,“我”也会站在法庭上为公司辩护,保护属于公司的专利。这就是“我”,捍卫知识产权的战将——专利 管理工程师!(有些也称“知识产权管理工程师”)
“专利”,较为文雅的说法就是知识产权,这可是企业称霸市场的“硬通货”。在国内,越来越多的企业都希望为自主研发的成果申请专利。华为则是大陆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绝对老大,其2005年专利申请量达三千多件(日均近10件)。而“我”正是企业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帮助企业把技术发明转化为专利。此外,外企在中国申请专利必须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这也给“我”的职业发展带来了更大的空间。去年,中国的知识产权申请是47万起,而和“我”一直捍卫知识产权的队伍只有3000人,在广东,“我”这支队伍则显得力量不足,仅有300人。有关专家说,在广东,“我”这个行业1000人都不够用!
在国内,专利行业被《中国知识产权报》称作为我国专利制度的“三大支柱”之一,已经成为我国的“朝阳行业”。在上海及武汉,“我”还可以申请专业技术职称系列,这样,各企事业单位专利管理工作人员均可申报,从而成为“我”的兄弟姐妹。而由于“我”在市场上正逐渐变得紧俏,收入自然也是水涨船高。如果你问起“我”在国内的出场费?一年最起码也得要十万元左右吧!
目前,科技厂商、律师事务所或专利代理机构都需要“我”担任研发工程师与法务人员或律师之间的沟通桥梁。因此,在知识与能力结构上,“我”必须具备“技术背景+法律功底+外语水平+管理才能”。一般而言,理工科毕业的人较有机会加入“我”这行,经过培训,他们也有机会成为专业的专利管理人员。
与过去相比,“我”们已不仅仅从事幕后辅助、咨询工作,当面对专利诉讼时,“我”有时也必须站在法庭上为公司辩护,因此除了法律、研发的专业,谈判技巧亦不可少。而随着经验与历练的累积,并且在工作过程中,“我”始终与最先进的技术接触,一点也不担心年老体迈——知识结构老化、技术跟不上时代而被淘汰。相反,“我”这行是愈老愈吃香。
企业专利工程师一般是在企业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技术人员。
企业专利工程师不需要考取专利代理人资格,当然也有一些是有资格的。
主要工作是负责企业内部的专利检索、专利申请、专利管理、专利战略的制定和检测专利是否被侵权。
㈢ 工程管理专业可以参加知识产权代理人资格考试吗
这个要看审查严不严,原则上是只有理学和工学才可以考的
㈣ 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导则的知识产权的范围
2.1 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著作权主要包括勘察、设计、咨询活动和科研活动中形成的,以各种载体所表现的文字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建筑作品等勘察设计咨询作品的著作权。勘察设计咨询作品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勘察投标方案,专业工程设计投标方案,建筑工程设计投标方案(包括创意或概念性投标方案),工程咨询投标方案等;
2 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阶段的原始资料、计算书、工程设
计图及说明书、技术文件和工程总结报告等;
3 工程咨询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专业性评价报告、工程评估书、监理大纲等;
4 科研活动的原始数据、设计图及说明书、技术总结和科研报告等;
5 企业自行编制的计算机软件、企业标准、导则、手册、
标准设计等。
2.2 勘察设计咨询业的专利权系指获得授权并有效的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包括各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结构等新技术和新设计,以及对原有技术的新改进、新组合等的专利权。
2.3 勘察设计咨询业的专有技术权系指对没有申请专利,具有实用性,能为企业带来利益,并采取了保密措施,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享有的权利,包括各种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结构、新技术、产品配方、各种技术诀窍及方法等。
2.4 勘察设计咨询业除2.3所述技术秘密以外的其他商业秘密,系指具有实用性,能为企业带来利益,并采取了保密措施,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经营信息,包括生产经营、企业管理、科技档案、客户名单、财务账册、统计报表等。
2.5 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商标权及相关识别性标志权,系指企业名称、商品商标、服务标志,以及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各种资质证明等依法享有的权利。
2.6 勘察设计咨询业其他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