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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权的分类

发布时间: 2021-02-10 15:22:49

『壹』 酒店集体所有制类型共有几种

1、按照酒店服务对象分为商务型酒店、度假型酒店、长住型酒店、汽车酒店回
2、按酒店规模分为大型酒店、答中型酒店、小型酒店
3、按酒店地理位置分为中心城市酒店、风景区酒店、汽车酒店、机场酒店、郊区酒店
4、按酒店经营方式分为集团经营酒店、独立经营酒店、联合经营酒店
5、按拥有权分为国有酒店、合资酒店、独资酒店、个体酒店
6、现代酒店新类型:经济型酒店、全套房酒店、卡仙奴酒店、会议中心

『贰』 农村集体土地的分类

农村土地性质划分:

1、耕地包括水田和坡地,是可以种植作物的土地。

2、林地是指种植树木或其它经济作物的坡地,一般是没有水到的土地,靠天生长。

3、宅基地是指不占用耕地和林地,规划分配给村民建造民宅的土地。可以在原民宅群周围扩大,不另规划,除非整村迁移。

4、荒地是指不能种植农作物,也不能种植经济作物或者种什么也不长的土地。

(2)集体所有权的分类扩展阅读:

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一直存有较大争议,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

(1)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一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或“农村劳动群众集体经济组织”享有的所有权,农民个人不享有所有权。

(2)集体土地所有权是集体组织全体成员的共有权。集体所有权既不是属于集体企业所有,也不是由集体组织作为法人享有所有权,而是指集体组织全体成员共同对集体财产直接享有的所有权,其主体是集体组织的全体成员,而不是集体组织法人,集体所有权是集体组织成员的共有权。

(3)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总有的。这又分为传统的总有和新型总有。传统的总有是指由一定的团体对土地享有管理职能,而由其成员享有土地的收益功能。

新型总有是指一定的农民集体范围的成员,以其组成之团体对集体财产依法按照“平等自愿,议决一致”原则拥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以及集体成员对集体财产收益的权利。

『叁』 如何区分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国家 高于 集体 集体 高于个人

『肆』 集体土地使用权类型分几种

三种。

1、宅基地

公民对其在农村依法所有的房屋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权。使用权客体的范围一般以房檐滴水线为准,房屋所有权人只对房檐滴水线内的土地享有使用权。

对于房屋周围的空地,如果这些空地面积和宅基地面积之和不超过该房主人依法可使用的宅基地面积的最高限额,可以作为宅基地进行使用权登记,但必须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两年)作为宅基地使用,超过面积多占部分,应退还集体耕种。

2、自留土地

自留地、自留山是农业合作化以后集体分配给社员长期使用的土地。自留地主要是菜地,自留山主要为解决社员的生活用材。

这种使用权形式自确立后一直保持了下来,1982年宪法也明确肯定了农民对自留地、自留山的使用权。自留地只能用来种植农作物,自留山只能用来种植林木,未经批准,不得改作他用。

3、公用企事业

农民举办乡村企业,或乡、村兴建公用设施需要占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经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或决定外,还必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土地使用者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

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兴办乡村企业,土地使用权必须折价作为企业的出资,由土地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出资的收益。乡村企业终止时,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4)集体所有权的分类扩展阅读:

转让机制

依据宪法,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伍』 所有权的分类争议

不为求赏,愿意帮忙!

楼主所说的“一分法即分为动产所有权和不动产所有权”,和“三分法即分为国家,集体,个人所有权”,是对同一问题“物的所有权”的不同分类方法所得出的结论,分类的视点或者着眼点不同,不可以相提并论的!更无法评价优劣!

物的所有权分为“动产所有权和不动产所有权”(应成为“二分法”),是从物的物质属性角度来分类所有权的,属于动产的物,对应的就是“动产所有权”,相对而言,属于不动产的物,对应的就是“不动产所有权”。比如说,对于房产(不动产的物),就不可能设定“动产所有权”,而只能是设定“不动产所有权”。

物的所有权分为“分为国家,集体,个人所有权”,是从物的所有权主体(即所有者)的角度来分类的,同一物,不论是动产或者是不动产,可以是国家所有,可以是集体所有,也可以是个人所有(但在我国,有些物,例如土地,不能个人所有)。

不能简单地评价这两种分类方法的优点或缺点。更不能以一种方法来替代另一种方法。例如,在高中学科中,学习物质,既要分析物质的物理性质,也要分析物质的化学性质,两者之间不能互相替代。

顺带说一句,楼主可能是法科学生。需要注意学习方法,正统的教科书的分类方法,是从多角度、不同标准来分析分类的。把不同的角度、不同标准的分类方法,再进行比较分析、判断优劣,方法上有问题,是一种伪命题!容易引入误途!

以上意见,供参考!

『陆』 集体土地使用权类型分为哪些种类

我知道的集体土地分为三种类型分别为

  1. 集体土地使用证

  2. 2.集体土地农业用地使用证

  3. 3.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给你看下 集体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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