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年限
⑴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多少年的期限
土地使用权年限是依据土地使用性质的不同其使用权年限也是不一样的。
土地使用专权指单位属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⑵ 土地使用权是多少年
1、国有土地使用权年限
(1)划拨土地使用权年限: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2)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是七十年,工业用地的使用年限是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的使用年限是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使用年限是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的使用年限是五十年。
2、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年限
(1)农用地使用权年限: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使用年限是三十年,草地的使用期限是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使用期限是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使用期限,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2)宅基地使用权年限:无期限,可以给自己的孩子继承。
(3)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通过土地划拨及乡(镇)村建设用地程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无期限的;通过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和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一样。
(2)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年限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报经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
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⑶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初年限为多久呢,该如何续期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后,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是土地使用者申请续版期
在一般情况下,权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政府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外,对申请续期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是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0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这就是说,国家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也无偿收回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