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事实以外的所有权
① 占有是一种权利还是一种事实
占有是除抵押权和地役权之外的所有物权行使的内容或前提,是拥有权利的外在表现,除非专他能证明是所有属权人或比占有人拥有更优先的权利,占有即受到法律保护。鉴于此,法律上还存在占有权制度,作为与所有权及他物权相并列的财产制度。在一些法律著作中,占有也被称为类物权 .尽管,存在着占有是一种权利还是一种事实,是一种物权, 还是债权甚至债权以外的一种权利的争议,但不容否认的事实是,各国对事实上的占有均加以保护。这是因为占有除了具有证明权利的作用外,占有是在所有权人没有放弃或转让任何权利情况下,财物被他人利用的途径。如企业雇员对企业主财产的占有利用,代理人对委托人财产的占有等。占有在许多情况下是与所有权,他物权,租赁中债权相重合,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只是权利的不确定状态或过渡状态,还有一些是财产社会化利用所必须的。占有在财产制度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总之,一个社会共同体的物权制度是决定如何利用社会资源(财产)权利体系,在这种权利体系中,最主要的是所有权,其他权利,包括他物权,占有(权),均围绕所有权而设计,是对因所有权的排他性造成的他人不能利用财产缺陷的弥补。
② 物权法中的占有即所有是什么意思 请举例说明
我国物权法上占有制度规定得过于简陋,《物权法草案》(第五次审议稿)仅有的七条到物权法颁布时仅剩下五条,而且关于占有推定的规定,有权占有的推定,善意占有的推定都被删除了。我国的占有制度已经失去了占有的本来面目,徒有占有之名,而无占有之实。
一、首先要明确一个事实,我国的物权法,根本没有你说的:“占有即所有”的规定。
二、我国《物权法》,也没有明确规定无权占有与有权占有的概念。
三、我国《物权法》,也没有规定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概念。
四、我国《物权法》,也没有明文确立权利推定规则。
我国《物权法草案》第四条规定:“动产的占有人是动产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这是关于占有权利推定的规定。但《物权法》公布时,这个规定取消了。(这个就是你说的占有即所有的规定)
五、我国《物权法》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了动产与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这实在是我国《物权法》的一大进步。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占有的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若该善意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是处于善意,则该受让人即时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我国物权法也进一步明确规定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权处分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物权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有以下特点:一同时适用于不动产与动产。二同时适用于所有权与其他物权。
③ 占有权啥意思
占有权是指占有某物或某财产的权利,即在事实上或法律上控制某物或某财产的权利。占有权是所有权最重要的权能之一,是行使所有权的基础,也是实现资产使用权和处分权的前提。在通常情况下,资产一般为所有人占有,即占有权与所有权合一;但在特定条件下,占有权也可与所有权分离,形成为非所有人享有的独立的权利。
占有权就是指的事实上的控制权。
控制有事实控制和名义控制。事实控制就是指的是实际控制方,分为合法控制和非法控制,有权控制和无权控制。
名义控制就是指物在所有人控制范围内,其通过一定行为就能行使所有权中的全部四项权能。
比如租赁物,承租方就是事实上的合法,有权控制。而出租方就是名义控制,可以通过解除合同等方式行使所有权。
占有权就是对所有物事实上的控制权,事实上的控制(即占有权)是所有权的基本,没有占有权,其他三项权能的行使都会受到影响。只有真正确实的拥有占有权,收益、使用、和处分才会更好地行使。
④ 请问物权法中占有权和所有权的区别,另外能举个实例吗
物权法中所有权是对物的独占的支配权,而占有只是对物进行控制的事实状态。
在某物的所有权的归属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即使物已经为他人占有,占有人非依法律规定不能成为所有人。即使是合法占有,占有人只享有占有权,而不能享有所有权。因为一物之上不能并存两个所有权,占有权并不能成为所有权。由于占有与所有权存在着区别,因此对占有的保护和对所有的保护也应当区分开来。
比如:物权法中房屋所有权是指房屋的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并可以排除他人对于其财产违背共意志的干涉,它是一种最充分、最完整的财产权或物权。
房屋占有权就是产权人对其房屋事实上的控制权。
有时候,房屋所有权人并不是房屋占有权人,比如:房东与房客之间即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关系,也就是房东享有了房屋所有权,而房客则在合同履行期内享有房屋占有权。
⑤ 非所有人有合法的原因占有所有人的财产属于
非所有人占有是指所有人以外的人对于所有人的财产进行事实上的控制。这种占有的特点是以他人所有权的存在为前提。
非所有人占有又分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合法占有是指基于法律的规定或所有人的意志而享有的占有权利。非法占有则指无合法依据亦未取得所有人同意的占有。非法占有又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善意占有是指非法占有人在占有时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其占有为非法。恶意占有则指非法占有人在占有时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占有为非法。
非所有人占有的保护方式
1.占有防御权
对于占有物急迫之侵夺,根据正当防卫原则,可采取适当的防卫措施;对于占有标的物急迫之危险.可采取适当避险措施。
2.占有物取回权
未经占有人之同意取走占有物,占有人有权取回。例如,A借予B一辆自行车,A未经B同意取走其自行车,B有权从A处取回自行车。这是因为非所有人占有比所有人占有负有更重的责任。A的自行车在自己的住所丢失,A只受一些损失,并无责任。如果A的自行车在B的住所丢失,B应对此负责任。
3.返还请求权
占有物被侵夺,占有人有权向侵夺人请求返还。即令因占有人自己的过失,占有物落入他人占有地,占有人也有权向落入地占有人请求返还。如楼上住户晒衣服不慎落于楼下。住户的占有地上.楼上住户有权请求返还。
4.排除妨害请求权
例如:邻居的浓烟侵入租用的房间,房客有权请求排除。
5.防止危险请求权
例如:在租用房子附近挖坑,建筑易于倾倒的建筑物,房子租用人有权请求防止危险。
⑥ 所有权以外的其他物权包括哪些74
物权分为自物抄权和他物袭权。自物权也就是所有权;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就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物享有的以占有使用收益为内容的物权。传统民法上通常包括地上权、地役权、典权、永佃权等。
担保物权就是依法在他人(债务人或第三人)的所有物(特定财产)上为担保债的履行而设定的物权。通常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⑦ 行使所有权(占有)是否产生法律关系,如果产生,那是事实行为还是法律行为呢
行使所有权是自主占有,所有权属于自物权、对世权。产生法律关系,是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