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假房30年使用权
1. 我的房屋使用权是50年。那么我使用了20年后拿去卖了。那买我房的人只有30年的使用权了是吗
50年土地使用权的房子在使用20年后交易,其剩余的土地使用权就只有30年了。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使用人可以续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四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1)度假房30年使用权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2. 房屋位满三十年以上是否可以获得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专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根据国发〔2014〕25号文件精神,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承包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
3. 居住30年的房子有争议如何处理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国务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据此,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是七十年,此种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因此,三十年产权的房屋不会自动续期。
4. 房子的产权是30年,30年后怎么办呢
《物权法》复第一百四制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国务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据此,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是七十年,此种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因此,三十年产权的房屋不会自动续期。
5. 房屋产权年限30年是什么性质
不是房屋产权30年,你概念搞错了,房屋买了产权永远是你的,你说的应该是土地使专用权30年,属一般商业用地《门面房》40年土地使用权,工业和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是70年,到期之后缴纳土地使用金就可以了,估计很少的,这个年限对房屋的价值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