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土地使用权赔偿标准
A. 房屋征收土地使用权怎么补尝
《土地管理法》第58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0条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2条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另外,《房地产估价规范》6.7.6 规定:依法以有偿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拆迁其地上房屋时,对该土地使用权如果视为提前收回处理,则应在拆迁补偿估价中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估价。此种土地使用权补偿估价,应根据该土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所对应的正常市场价格进行。
2011年1月25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第十三条规定: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是否给予补偿呢?目前,我国对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还没有统一的规定,没有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征收建立单独的补偿制度,先对上面的法律法规做一下分析。
1、根据《物权法》第148条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分为两部分,一是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二是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2、《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的补偿制度更为模糊,只是简单的规定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未对补偿办法和补偿的具体标准作出规定,何为“适当”没有判断的标准。
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0条规定,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那么如何判断“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的价值呢?只有对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进行价值评估,这种价值评估必然体现土地市场的价值;但是如何对“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进行价值评估,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没有程序上的任何规定。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了解释,第11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首先,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包括两部分,一是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二是被征收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其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均为市场价值,即“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最后,强调不得低于市场价格,房屋的价值更多的体现是土地的价值,如果土地价值不按市场价值确定的话,整个房产的价值无法表现为市场价值,更不能保证不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因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应该根据其市场价值进行补偿,对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就包含了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应包含在房屋的价值之中。这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基本补偿原则。
根据以上对各个法律规定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建立的基本制度是“房地一体”的补偿制度,即通过对土地上的房屋及不动产进行补偿的形式对收回的国有土地和征收的房屋进行一体化补偿,房屋及不动产的补偿价值中包含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价值。
B. 补偿政策:土地补偿标准多少钱/平方米
以划拨方式取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取城镇国有土地补偿费30—2元/平方米。
城镇国有土地回补偿费(原空闲土答地使用费)
含义: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用于补偿城市政府进行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设施建设的费用。
收费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国家建设征拨用地补偿安置标准的若干规定》(新政发〔1992〕65号)第三条“国家建设征(拨)用城镇规划区内的空闲地必须收费”。第四条“城镇规划区内的旧城区改造或房屋改建时,其地面附着物(含房屋、树木及其它设施),按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予以补偿。其土地按空闲地标准收费”。
自治区计委、财政厅《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房〔2001〕500号)附表一第五项第1款第(2)目“以划拨方式取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取城镇国有土地补偿费30—2元/平方米”。
收费标准:在城市规划区内区分建成区内和建成区外每平方米30—2元。
C. 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果拆迁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一、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四、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五、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3)城市土地使用权赔偿标准扩展阅读:
国有土地赔偿标准:
一、被征收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情况下可获得的金额
房屋征收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由评估机构确定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营业性房屋的停产停业损失(非营业性房屋无此项)
二、采取房屋产权置换方式补偿的差价
房屋征收产权置换补偿差价的金额=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房屋装饰装潢的价格(协商或者评估定价)-获得的产权置换房屋的评估价格
三、搬迁费用
搬迁费用=搬迁所需的实际费用或者双方协商约定的数额
四、临时安置费用
临时安置费用=自未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费+超出过度期限的临时安置费
五、停产停业损失的计算方法
根据房屋被征收之前的收益、停产停业的期限的因素综合确定,没有统一的规定,具体的计算方法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1、一般情况下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金额先由征收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2、根据营业性房屋的前几年的年平均收益来计算,平均值乘以停产停业的年限;
3、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参考资料:网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D. 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依据什么来补偿怎么补偿
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没有规定具体金额,只有标准,标准如下:
1、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征地补偿的依据是根据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补偿方法: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4)城市土地使用权赔偿标准扩展阅读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 城市房屋拆迁中土地使用权怎么补偿
您好,这是按照您的使用权的损失进行赔偿,您可以准备您使用权的证明内,还有您的营业执照或是容纳税证明,可以按照您的年均产值乘以您剩余的使用年限,如果房屋也是您建造的,那么这一部分也应该折价进行补偿,还有就是由于拆迁造成您需要搬迁的费用还有由于拆迁造成您的机器的折旧等的损失。
F. 土地使用权和赔偿
这块土抄地的承包经营权仍属于你家,你家与承租人之间的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如果在流转期内土地被征收,那么有关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属于承租人,比如原先关于猪棚的补偿就属于附着物补偿,属于承租人,而有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只要是发给农民的,就属于你家。
G. 请问城市建设土地征用怎样赔偿
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