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使用权可不可以继承
㈠ 父母去世后,公租房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父母去世后,公租房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与父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在租赁期内继续承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公租房是否属于遗产要根据房屋的性质以及遗产继承时具体情况而定的,遗产是指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产权房父母享有所有权,可认定为父母的遗产。
1、私人对公租房没有产权,无继承问题,只有承租人变更问题,所以公租房父母只享有承租权(使用权),不属于遗产,不能参与分割继承。
2、那么继承承租人的公租房需要申请变更,且变更承租人需要得到户口在该公租房内的所有使用权人的同意,另外关于公租房,原承租人去世,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申请变更承租人,继续承租。
(1)公租房使用权可不可以继承扩展阅读: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已经第8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7月15日起施行。
公租房租满5年可交易,近几年来,国家重点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在确保符合条件家庭购房需求的前提下,适度减少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数量。
1、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经市政府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请购买。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2、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由政府优先回购,回购价格考虑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等因素确定;政府放弃回购的,按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共租赁房以5年为期限,租住者去购买改善住房后,可以退出公共租赁房。
3、关于业主住满5年后,购买的价格计算可以成本价+银行利息购买自住(其中成本价是指土地成本、建安成本等综合成本,并交纳部分税费),购房时可选择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缴纳租金。
所以公共租赁房不满五年规定上是不得上市交易的,购买人需要转让的,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不会随着房价的上涨而上涨;另外用虚假信息骗取公共租赁房租住,将强制要求其退出。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自资料来源:网络--公共租赁房
㈡ 公租房的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不能。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即合法遗产。而公有住房不属于公民私有财产,其中涉及公有住房承租居住的权利,公民只有居住权,没有该住房的处分权,因此公民承租的公房无所谓继承问题,只有公租房承租继承权。
申请公租房方式有哪些?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公租房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1、提出申请:属于本地居民的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其他人员在就业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新就业人员或务工人员向所在单位申请。
2、申领表格。
3、申请人提交相应材料。
4、受理申请: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及时受理,并作好登记。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和材料。
5、初审: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在本辖区、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初审意见后上报。
6、复审:区管委会、主管单位应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要对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作出复审意见后上报。
7、终审:市住建局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终审。终审符合条件的,在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张榜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间无异议并终审合格的,签署终审意见并盖章,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轮候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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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公租房的性质是什么 公租房的承租权可以继承吗
公租房的性质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因此,公租房的承租人对于公租房仅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
公租房的承租权继承
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注: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房屋居住,或者有,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不受前述条件限制)。
㈣ 公租房5年购买后能否继承
可以。
一、公租房住满五年后,需上市交易的,由政府优先回购,回购价格由原售价+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等因素确定;政府放弃回购的,按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年后买下公租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无需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未付款面积仍需按规定缴租。
二、需要注意的是:
1、私人对公租房无产权、继承等问题,只有承租人变更问题,所以公租房父母享有承租权、使用权,不属于遗产,不参与分割继承。
2、继承承租人的公租房需申请变更,且变更承租人需得到户口在该公租房内的使用权人的同意,如原承租人去世,符条件的共住人可申请变更承租人,继续承租。
㈤ 公房的使用权可以买卖,继承吗
1.房屋产权即房屋所有权是指公民个人所有的房产,受到法律的保护,产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权利具体表现在:
占有:它是对房屋的实际控制。私房产权人行使占有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所有人及家属自住使用;二是让非所有人占有,如将房屋出借或出租。
使用:它是指按照房屋的性能和用途进行利用。使用权一般由房屋所有人行使,但也经常由非所有人行使,如承租人对出租房屋的使用。
收益:它是指房屋所有人收取房屋产生的某种经济利益,如出租房屋而收取的租金。
处分:它是指房屋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置房屋。
2.公房的使用权是指承租人对出租房屋按照房屋的性能和用途依法使用的权力.是房屋四项权力之一.
3.使用权没有法规明确可以买卖.
4. 公有住房的使用权不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公房又称为公有房屋,一般是指国家所有的房屋。公有住房的使用权人所持有的《公有住房租赁证》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房票,是房屋产权人与承租人之间就该房屋的使用权所达成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从法律角度上看房屋产权人与承租人双方建立起的是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所以在公房的承租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并不能以继承的方式成为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因为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或死者生前所立的合法遗嘱而取得被继承财产的权利,继承的范围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所拥有的合法财产,但作为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对该房屋只享有的使用权,而不具有所有权。所以在承租人死亡之后,原有的房屋租赁关系自然消灭,承租人的使用权因其死亡而不复存在,但是作为承租人的家庭成员有优先承租该公房的权利,这种权利绝不是由于继承而来,而是在原承租基础上,重新建立的租赁关系.(《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承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契约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
㈥ 公租房到底能不能法定继承
从合来同法上来分析,公自租房的双方是房屋租赁关系,出租人有房屋所有权,承租人有使用权。租赁合同一般都有租赁期限,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死亡,房屋的剩余期限使用权按说是可以法定继承的。
但是在租赁合同中,如果承租人发生变更,出租人是有权要求解除合同的。如果出租人不同意原承租人的继承人使用房屋,可以退还租金,解除合同。那么退还的租金则代替原本的房屋使用权,成为原承租人的遗产了。
所以关键还要看出租人的意思,如果他不收回使用权,就可以继承。但原租赁合同到期后,需要继承人以自己的名义重新与出租人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