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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

发布时间: 2021-02-08 21:08:13

『壹』 为什么要推行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平台

你知抄道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有多繁琐吗?
西安这边一个一类高校,专利数量都是成千成万件的,高校科技处才几个人啊,当然忙不过来,更不要说专利权维持啊、一些日常监控啊,今年开始我国大力提倡科技成果转化,高校的科研成果不能躺着睡大觉吧,肯定要有效的交易起来,那么管理平台就更重要啦,更不要说高校一直以来科研成果流失的严重性!总之啊,管理平台是势在必行。

『贰』 管理模式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

欧美高等院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及其启示
在高校知识产权市场化的背景下,知识产权的取得、转让许可实施日益频繁,完善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就成为了高校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规范知识产权市场化行为的关键,成为了高校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处于发展初期阶段,各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不尽相同,也存在着不少问题。通过对我国高等院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现状进行分析,在对欧美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及经验的比较研究之上,提出我国高等院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中所存在的问题的解决之道。
:二i.高等院校船识产权管理模式
随着工业化和市场经济的大规模发展.高等院校作为拥有高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推广能力的技术航母.正在积极地发挥着它对技术进步和人类发展的重要作用。伴随着21世纪的到来,我国高等院校的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进人了空前高涨的发展时期。以专利申请量为例,截止到2008年我国高校累计发明专利申请量为121 413if-,实用新型申请量为43 756件.外观设计申请量为11 977件.三种专利合计申请量为178 684件.从1998年开始我国高校的专利申请量就以每年不低5=20%的速度在高速增长.。而2008年我国高校三种专利的申请量为45 145件,较2007年增长了38 I%。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为30 808件,较2007年增长了33 9%.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为9 362件.比2007年增长了46 8%.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为4 97 5件.比2007年增长了50 7%”1。目前高校知识产权的市场化发展要求高校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更好地管理知识产权这一无形资盘
一、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在知识产权的管理模式上,由于程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纳人学校原有的行政管理体系中是近几年的事情,犬部分高校仍处于制度的建立和管理架构的创建过程中。目前.我国高校知识产权营理已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由于诸多条件的限制,仍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还需要进一步的改善。
(一)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不健全。缺乏知识产权管理专业人才
目前,稳国高等院校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仍然处在初级阶段,目前大约有40%的大学仍然没有建立知识产权管理的专职机构,以挂靠式管理模式为主。形式大于内在;而在其他采用独立管理模式(包括集中管理模式和分散管理模式)的大学,集中管理模式过于粗疏,执行力
不足,很难将学校的知识产权政策具体落实到每个院系和科研单位,分散管理模式
又呈条块分割.1办调力差,各部门耳;{能模糊。虽然有统筹管理韧.构.但其整体没有
形成有机的管理体制。这导致工作效率低下、运作不畅。由于缺乏专业的管理人员.科技主管机构往往会把知识产权管理局限在成果管理的层面,而不能对知识产权产生、评估许可转化等进行多方面、全方位的统筹考虑”1。有时这还会造成高忮知识产权流失等严重的同题。
(二)高柱知识产权管理中技术转移工作不够完善
技术转移工作已经成为国际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部分。然而,目前我国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并没有以技术转移作为工作重心.而是围绕着论文数量、专利申请量、职称评定、各类奖项{果趣申请等展开工作。这导致大量技术成果通过学术论文或学术会议被公开,丧失了获取知识产权保护的机会。在技术转移过程中也存在问题:高校的很多技术都没有体现出知识产权的价值.而作为技术转移的廉价附带技术转移了出去。
(三=)高校的技术成果存在问题
我国高校的技术成果存在“过高”和“过低”两个问题。“过高”可分为三个万面:一是指高校承担着很多理论性研究,形成的技术成果大多偏重理论,市场化条件差;二是指高校承担的技术研发多属于高、精、尖技术.企业的接受和转化能力不足.造成这类技术实施困难;三是指高校的不少研究项目都是综合技术.只有对市场非常熟悉的资耀技术转让人员.才能够提炼出适宜产业化的技术。所谓“过低1主要指高校的研发单位人员流动大,项目持续期短.很璀对一项技术进行持续的深入研究。正是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较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仍处于初级阶段,已不能适应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以及世界经济发展垒球化的需要,改革目前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已是当务之急。在这方面,经济发达国家知识产权横式建设的发展和宴战为我们提洪了很好的经验。
二、欧美国家高等院校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
欧美各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都是以技术转移为主要内容。近年来.以技术转移为中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随着技术进步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管理范畴得到了进一步的拓展。欧美高等院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一般由三大部分构成,即行政决策机构、执行协调机构和校内纠纷解凌机构(详见圈一)。
r-)行政决策机摘行政决策机构主要承担制定本枝知识产权管理基本政策的职能.如哈佛大学
的知识产权管理政第就由“啥佛大学董事会”制定并承担修改和解释的权利,加州大学则由大学董事会授权校长制定井修改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政策[41。由此可见.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的行政决策机构是高等院校的最高投利机构。知识产权作为高等院校的无形赍产,关系到高等院校的发展和综合竞争力,而知识产权管理所涉及的内容也十分复杂,包括研发需要的资金来源和组成方式,研究方向是否具有前瞻性、是否符合本校的发展方向.技术转移的比例和方式.科技成果的投属问题.技术转让和许可及收益的取得和分配,知识产权是否涉殛商业秘密,以及对发明创造承担单位的奖蹴制等同题。知识产权的重要蛙和所涉政策的高度决定了只有学校最高权利机构才能散出决定。为了确保知识产权政策制定及恪改的完善性.监督此类政策的实施,各高等院校还设立了政策监督咨询机构.这些机{勾是在高等院校的行政管理体系中独立设立的相关委员会,监督知识产权政蕞的执行.并提供政簟的修改和补充方面的建议。例如.美国乔冶城大学由校长任命成立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主管技术许可的副校长、校财务主管、枝法律事务主管以及11名教师组成,定期集中召开会议,鱼责对高等院校的知识产权政策的制定和悟改.以及解释提供咨询和建议“1。这些机构的成立及运营确保了高等院校知识产权政策的客观性和专业牲.井保障了高校知识产权政策的持续性发展。通过政策监督咨I旬机构,高等院校董事会可以获得具体执行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了解井及时更新待解决问题的信息.因而可以做出更为积极有效的决策。
(二)执行协溯怕
执行协调机{勾主要承担贯彻实施高等院校知识产权政策的职能,由于知识产权政策的实施需要多个部门的配台.所以该职能往往由独立机构承担。目前主要有三种知识产权政箢实施执行机制的组织形式。
1内设机构的组织模式内设机构组织模式包括内设统一管理模式和内设分散管理模式。
(1)内设统一管理模式。有的高等院校在枝内设置了对相关知i}{产权事务进行统一管理的行政机{句.例如麻管理工学院内部设置的“技术许可Z^公室1,该办公室由贫责大学实施知识产权政策职能的校长或副校长直接领导.下设专利事务处、商标事务处和著作权毕务处三个部门.其职能几乎涵盖了全校的知识产权事务。这种管理模式的优点是有利于政镀的集中藩宴.宴现政策实施的统一性;缺点是机构规模会随着所承担的管理事务增多而日益庞大,从而增加了大学的行政成本。
(2)内设分散管理模式。很多高等院校在校内设置不止一个行政机构,分别对专利、商标、著作权进行管理,例如杨伯翰大学设有“技术转移办公室”,处理专利申请、专利保护、专利转让和许可等方面的事务,还设有“著作权许可办公室”和“创作作品办公室”负责校内著作权的登记、保护与转让。这种分散的管理模式与上述统一管理模式没有根本的区别,但是容易造成各为其政的局面,这不利于工作的协调性和统—性。然而,内设机构是围绕着“技术转移”来设立的。根据美国专利法的“先发明原则”,不少大学要求校内人员将其发明创造对学校的相应部分进行“申报”,如果学校采取的分散式管理模式,那么这类管理机关应包含申报信息管理、技术评估管理、技术许可及转让管理、收益分配的管理等相应部门,以系统管理技术转移的各个方面:发明资金来源的审核、发明内容的解释和分类、发明实验验证的判断和搜集、发明的评估、专利申请的管理、技术许可或转让管理以及技术转移收益的分配等。这}羊管理的优点在于学校可以对本校的技术成果进行系统有效的管理,对技术转移的收益进行有效合理的分配和利用。针对具体实施中出现的各部门管理权限交叉环节,高校可以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操作规章,增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能力。
2.夕h设机构管理模式外设机构管理模式包括外设基金会管理模式和外设公司管理模式。
(1)外设基金会管理模式。这些基金会往往由大学校友和大学董事出资设立,实际上由大学控制和运作,大学通过它们对本校的知识产权事务进行管理。成立于1925年的“威斯康星校友基金会”是此类基金会的代表。大学知识产权决策部门对基金会的掌控能力、基金会自身的运作能力以及基金会与大学相关部门的协调能力是这种管理模式发挥应有职能的前提。这一管理模式的优点在于利用了原有的资源,减少了大学内部行政成本,加强了管理的专业性和时效性,有禾I}于技术海眵。
(2)外设公司的管理模式。某些高校通过由高校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研究开发公司对本校的知识产权事务进行统一管理。该模式的典型代表是剑桥大学设立的全资公司“剑桥有限公司”15】。这种管理模式的优点在于:研发公司作为独立法人而存在,它在商业运作上具有先天优势,非常有利于知识产权的转让和许可。
3.委托外部专业公司管理模式有的高校委托社会上独立的商业公司代为管理本校的知识产权事务。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美国的“学院许可公司”,这是一所从事商标管理和开发的专业公司,至今已有100多所高校委托其代为管理这些大学的商标转让和许可的事务。这种模式最具优势之处在于整合了最具商业效率的社会资源,利用一个现有的商业平台进行技术转移,这远胜于各高校各自为战的局面。实际上。外设机构和委托外部专业公司管理模式都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设置在学校以外。这两种管理模式是技术转移活跃的高校的首选。以专利为例,大学通过上述的外设管理机构以对外许可的方式将自己的专利技术市场化,美国大学专利许可的对象近70%是中小企业,这些中小企业中有不少是基于这项专利技术而成立的新仓Ⅱ公司,一般在技术许可的过程中,大学会给被许可方3-6个月的时间便于对方进行市场可行性调查,筹集资金并寻找合作伙伴,在这段时间内,外设管理机构可以利用自己丰富的市场资源为被许可方介绍风险投资,甚至介绍合作伙伴以协助完成技术转移。圈校内纠纷解决机构针对高校内部知识产权管理执行工作中必然涉及的政策解释、权属纠纷、技术转让或许可的奖励等方面产生的纠纷,欧美大学设立了纠纷解决机构,该彻构的组成包括两种模式。
1.兼任纠纷处理职能的机构很多高校的政策监督咨询委员会同时兼任校内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机构,如哈佛大学的“知识产权委员会”同时也解决因政策解释引发的争议和纠纷。处理纠纷的机构本身就是制定政策的咨询建议单位,对政策的理解要优于其他棚构。
2.专设的纠纷处理机构有的高校设立了专门的纠纷解决机构。例如,剑桥大学由大学董事会设立“大学技术仲裁员小组”并任命一名主席,对提交的纠纷由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员进行听证并做出裁决,不服仲裁员的仲裁时,参与方可提出上诉,由教务主任、理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组成3-4人小组,做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判。专门机构的独立性确保了裁判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也对鼓励创新和建立公平合理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起到了保护和推动的作用。综上所述,欧美高等院校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成熟严谨,设立了完善的行政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执行协调机构和纠纷处理机构,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这对管理体系松散的中国高校而言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此外,欧美高等院校
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十分重视技术转移工作,特别是内设执行机构更有利于当今技术转移活跃的高校。欧美高校知识产权市场化程度远远高于中国,其外设机构和委托外部专业公司管理模式能够增强高校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拓宽科研经费来源。
三、对我国高等院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思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得到了全面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国高校的知识产权能力建设也得到了进一步的重视。但是,我国知识产权工作尤其是高校的知识产权工作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知识产权的总体状况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还不相适应。比较分析欧美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我国高校在知识产权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必须
加强建设。针对本文提出的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在对欧美发达国家(以英国、美国为代表)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笔者认为,要完善我国目前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当务之急是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完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制
由于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制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导致决舅誊阴构的管理过于制和经费的限制,不太可能仿效国外高校设立一整套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分散式的管理模式可能会长期存在。这就需要有一个比较“集权”的统筹部门来进行规划和协调。笔者建议,该部门的工作人员应有明确分工,按院系划分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范围,工作人员要做到深入一线,对相关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同时可以将某些具体工作委托给外设的专业公司进行代管,但必须签署具体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二)将技术转移确定为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工作重心
目前,我国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并没有以技术转移作为工作重心,而是将提高专利申请量或专利授权量作为主要工作内容,这是由国家乃至高校本身的考核评价体系所决定的,在考评体系中,专利申请量或授权量是评定职称或获得科技成果奖项的主要考核指标。这一考体系制约了技术转化的发展,导致在技术成果形成的早期阶段,包括项目选题、研发方向、实验阶段、技术披露和专利申请以及专利权维护等方面都存在不少问题,例如,在选题立项阶段偏重理论研究,较少考虑实际情况和市场化因素;很多专利技术都停留在实验室阶段,难以形成产业化政府在高校科研经费中的投入呈逐年上升趋势,而企事业单位的投入反而稳中有降。欧美高校的科研经费来自政府的投入不足30%,其他70%来自于企业、研究机构自身和社会民间的赠予。因此,大力提高高校技术成果的产业化转移是增加科研经费投入的主要措施。
(四)建立健全高校的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平台
高校以专利技术成果为主体的知识产权要实现尽快转移转化,首先要在体制上适应这种需要,建立健全高校的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并且使这个平台与企业的研发中心接轨,使高校在研发上与企业研发建立有机联系。目前,国家在7所高校成立了国家技术转移中心1,这些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形成了各有优势和专长的
技术转移平台,全国的高校可以通过这些平台进行广泛的技术开发、推广和孵化活动。

『叁』 如何做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

可以参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

『肆』 教师如何做好知识产权工作

一、研究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做好知识产权涉外协调工作

(一)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调整和制定。面对“入世”后的新形势,立足于既要有利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又要有利于世界各国分享科技进步带来的利益的原则,加强对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发展态势和新动向的跟踪、研究,及时准备应对预案,积极地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制定。

(二)拓展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合作,提高我国的国际影响力。继续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及知识产权保护地区组织的合作,加强与欧洲专利局以及一些主要国家知识产权局之间的合作和交流,扩大与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局领域的合作,办好中非知识产权高级论坛。制定并实施好与东盟十国和中日韩三国之间的专利合作计划。积极开展与香港、澳门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三)切实加强与国内相关部门的协调,做好涉外知识产权统筹协调工作。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加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知识产权的政府职能,研究、掌握并积极利用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在国际知识产权竞争中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技术和商品进出口中知识产权监控体系和预警机制。做好与2008年北京奥运会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

(一)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以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为契机,以“入世”与知识产权保护为主题,集中力量开展全国范围的大规模宣传活动,掀起宣传专利法、宣讲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规则和普及知识产权知识的新高潮。围绕科技创新、经济结构调整、国有企业改革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等重点主题,采取多种形式,扩大专利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抓紧培养懂业务、会管理、熟悉法律和国际规则的知识产权人才。充分利用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优势,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大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规则和新修改的专利法等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的培训力度。一要抓好专利战线广大干部和从事科技及经济管理的干部的培训;二要抓好各级专利管理部门后备队伍和专利业务骨干队伍的培训;三要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四要抓好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专利工作者的培训。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培训的重点要有所侧重。经过几年的努力,在全国培养一批懂业务、会管理、熟悉知识产权法律和国际规则的人才。

一、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中的作用,为经济建设服务

(一)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推动专利工作与经济、科技工作的有机结合。积极主动地与各级经济、科技主管部门协调配合,为经济和科技工作提供明确、有力的知识产权政策导向,使专利工作切实纳入到经济、科技、外贸的管理工作体系中去。要积极配合科技主管部门,加强对有关政策的研究和调整工作,研究制定与科技计划有关的知识产权归属与利益分配的政策,建立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科技创新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我国科技计划项目的创新水平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力。继续搞好“城市专利工作试点”,提高城市专利管理工作的水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社会公众的专利咨询服务工作。

(二)实施“专利战略推进工程”。进一步加强专利战略研究与运用,并将其纳入到国家、地方、行业发展战略中去。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启动实施“专利战略推进工程”,指导和帮助创新主体,充分利用专利技术信息,正确选择科技创新的重点方向和目标,培育和形成新的科技优势和知识产权优势,实现跨越式发展,提高我国科技、经济竞争能力。通过实施该项工程,努力培育和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能力强的大公司、企业集团和科研院所。各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要结合本地的实际,积极组织和推进地方专利战略的研究与运用工作。

(三)进一步做好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要继续抓好“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企业专利工作试点工程”以及“专利工作示范园区” 的工作,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制度,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科技创新的水平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力,促进我国高新技术实现产业化。要密切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争取尽早出台支持我国涉外专利申请的相关政策,以鼓励将我国自主研发的具有国际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向外国申请专利,增强我国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各地在设立各种专利申请、专利实施资金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专利申请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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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计划活动的中期计划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构想与战略方向

导 言

1. 每隔3年,总干事必须提出一份“中期计划”,涉及总干事提出一份计划和预算草案的两年期后的4年时间。上一中期计划是1999年向成员国提出的。

2. 本文件编制了一份WIPO计划和活动的中期计划,突出强调了涉及2004-2005两年期后自2006至2009年4年期的WIPO构想与战略方向。
构 想

3. 正象过去所表明的那样,中期计划的主要目标是始终如一的:这就是维护并进一步发展全世界对知识产权的尊重。这意味着,应该防止对现有保护的任何侵害,同时也意味着应使保护的获得以及保护获得之后的实施,变得更加简单易行、费用更低并更加安全。

4.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亦把上述目标作为工作使命,公约第7条明确指出:
“(i) 通过国家之间的合作并在适当情况下与其他国际组织配合,促进世界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
“(ii) 保证各联盟之间的行政合作。”

5. 21世纪是一个充满挑战的世纪,这些挑战包括弥合日益扩大的知识鸿沟;减贫以及为全人类实现繁荣。在应对这些挑战中一个国家的成功将取决于其开发、使用和保护本国创造和创新的能力。与积极主动决策密切相关并侧重战略规划的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IP)制度,将有助于这种国家推广和保护其知识产权资产,推动经济增长和财富的创造。

6. 在这方面,为使本组织更好地援助成员国应对这个日新月异世界的种种挑战,人们普遍认识到需要推动和发展《WIPO公约》所规定的各项目标。

7.因此,WIPO为新世纪制定的目标就是与成员国和所有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合作并使之彼此之间开展合作,在全世界范围内促进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和利用。实现这一目标需创造有助于深入认识知识产权通过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对人类生活所作贡献的环境和基础设施;特别需帮助发展中国家进行其能力建设以便在更大程度上获得并使用知识产权制度。作为负责在知识产权领域实施有效国际合作举措的重要国际组织和联合国专门机构,WIPO寻求继续提高它在这方面的作用。

8.忆及1999年9月成员国满意地注意到文件A/34/3“WIPO构想与战略方向”的内容,这份文件载有2002至2005年中期计划。进一步忆及该中期计划列述了本组织确定的几个需优先考虑的领域,这些领域对于应对成员国面临的挑战至关重要。它们包括知识产权非神秘化;增强能力;集体领导;协同作用;促进创造与创新活动;国际知识产权法律的渐进发展与编纂;全球保护体系和服务以及全球合作体系。为更加有效地满足成员国在上述和其他领域的需求, WIPO已使其基础设施实现现代化并改进了它的管理工作,并在过去4年中还采取了一些新的举措以处理与知识产权相关环境的不断迅速的演变。目前已取得很大进展,特别是在知识产权非神秘化运动方面,这场运动使全世界的领导人和决策者了解了知识产权作为各国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政策手段的重要性。

9.鉴于这一背景并为巩固已取得的成绩,建议下一中期计划(2006至2009年)应继续体现“知识产权作为社会发展、经济增长和创造财富重要手段的核心作用”(文件A/38/3)。本组织还力求提高全球对知识产权是“人类存在和共处的基础,”它“与所有文化息息相关并对所有民族而言是天赋的权利” 的认识(文件A/38/3)。因此,我们可以说WIPO的主要目标是使知识产权“更加贴近承认文化、来源和制度多样性的人们”(文件A/38/3)。
政策框架

10.为对上述问题有所认识,根据在本中期计划期间制定的原则将确立政策框架。即:

(a) 知识产权是促进创造和发明的重要因素,它是知识经济的驱动力。

(b) 应鼓励每个国家发展一种适合其需要的知识产权文化,包括一项有所侧重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最适宜的国家知识产权制度,并在全国范围内(既在政策规划层也在基层)提高对知识产权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强有力手段的认识。

(c) 知识产权制度,包括其法律和体制基础设施以及人力资源能力,都应符合国家的政策目标。它还应当是行之有效,价格为用户所能承受并且容易为个人和中小型企业(SMEs)等所有利益相关者所获得的。

(d) 知识产权制度应当兼顾知识产权(IP)持有人与广大公众之间的利益。在牢记国家政策目标的同时,还应使之符合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和国际协定。

(e) 应继续使WIPO全球保护体系和服务(即PCT、马德里、海牙和里斯本体系)以及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的服务有效、高质、并符合包括创新者、研究人员、企业家、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以及学术机构等用户的需求。

(f) 作为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联合国专门机构,WIPO的活动,包括为增加与其他联合国机构之间的合作并为提高这些机构以及广大公众和决策者对知识产权在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框架内的作用的认识而在该领域实施的领导举措。

(g) 应进一步加强WIPO与政府和私营部门之间的合作,以加大对发展中国家和向市场经济转轨国家的技术援助。其中包括在能力建设和发展适宜的基础设施并加强人力资源方面提供必要的支助。

(h) 计划、预算和会计工作的现代化将确保各项活动的管理和实施具有更大的开放性、透明性和有效性。
战略目标

11.为实现WIPO的构想,制定了如下战略目标:

(a) 促进形成知识产权文化;一方面,鼓励创造者和创新者获取、使用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资产和发放使用许可证;另一方面,寻求公众进一步尊重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资产。这包括提供资源和专门知识以便通过与政府、政府间组织和私营企业的伙伴之间的合作帮助各成员国为发展知识产权文化所进行的努力。

(b) 发展均衡的国际知识产权法律,使之:符合新出现的需求;有效鼓励创新和创造;在兼容国家政策目标方面具有充分的灵活性。

(c) 向成员国提供发展法律基础设施、体制框架和人力资源等国家/地区知识产权制度的具有连贯性和针对性的援助。

(d) 强化全球保护体系,使所有利益相关者更容易获得这些体系并可以承受其费用。

(e) 进一步简化WIPO组织内部的管理和行政程序,集中努力取得更大效益;启用经改进的监督和评价系统以检查预期成果的落实情况。

执行计划的运作原则

12.在每一计划领域,根据下述的运作原则将提供确定具体计划重点的指导方针:

- 将根据WIPO战略目标和成员国确定的需求以及WIPO在提供这些计划活动的专门知识,确定计划重点;

- 每项计划旨在确保充分的灵活性以满足成员国不断形成的需求;

- 计划活动应具有成本效益并有可实现的具体目标;

- 在可能的情况下,与成员国磋商对计划进行逐一调整,以促使计划成果具有可持续性;

- 鼓励尽可能地与其他机构开展合作,以在最大程度上实现成本效益。

计划评价指标

13.纳入2004-2005两年期计划和预算草案所有计划活动的效绩指标(文件WO/PBC/7/2),考虑了下述一个或多个广泛的指标,这些指标将被用于评价WIPO计划的成绩。这些指标涉及到活动对下述方面的影响:

- 成员国的知识产权政策;

- 把知识产权政策纳入成员国的文化-社会-经济政策;

- 提高和发展成员国国民获取的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资产的数量与质量;

- 加入或批准的数量、地理覆盖面和有效使用WIPO管理的各项条约;

- WIPO全球保护体系的用户数量和范围;

- 与知识产权相关机构的情况和职能(工作有效的知识产权局和版权集体管理协会;负责知识产权执法的主管法院和海关,等等);

- 从WIPO各项计划中受益的人数,其中包括政府官员、创新者、学术研究人员、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等等。

可实现的战略目标

14.正如总干事2003年5月在有关成员国重新选举他担任总干事的讲话中所概述的(文件A/38/3),将把WIPO的活动合并为5个方面,每一领域如下所述均有具体的可实现的目标。

(a) 管理现代化

- 加强计划和预算程序和计划活动的有效实施;

- 强化信息技术手段并发挥其杠杆效用;

- 提高PCT、马德里和海牙体系工作的效益。

(b) 知识产权的推广与支助

- 更好地理解知识产权相关问题中的文化和社会层面;

- 制定相应手段/方针以帮助增强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并加深对知识产权及其作用的了解并使之更广泛地尊重知识产权;

- 推动中小型企业使用知识产权。

(c) 合作促进发展

- 加强知识产权在国家政策发展中的作用(辅以对知识产权的经济影响的分析);

- 增强国家人力资源能力,培训知识产权专业人员(例如对培训员的训练);

- 通过WIPONET为小型知识产权局部署在线工具;

- 进一步发展针对地区/国家需求的行动计划;

- 继续为知识产权局自动化提供援助。

(d) 知识产权问题和国际知识产权法律的渐进发展与编纂

- 通过WIPO专利议程(包括目前在《实体专利法条约》草案方面正在进行的工作),使用户更容易获得专利体系;

- 进一步发展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律的统一原则和程序及实质内容;

- 针对新技术制定对案,在实施《WIPO版权条约》(WCT)和《WIPO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方面,尤其要这样做;

- 继续就广播权进行磋商并继续谈判以制定一项保护音像表演者的国际文书;

- 继续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政府间委员会的工作,以加强保护框架;

- 在必要时针对某些问题采用“软法”解决方案。

(e) 全球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服务

- 循序渐进地改革PCT体系并实施有关成果;

- 扩大马德里和海牙体系;

- 拓宽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的服务以将更广泛的知识产权争议问题纳入其业务范围。

15.2004-2005两年期计划和预算草案(文件WO/PBC/7/2),对预计将有助于实现这些目标的活动以及实施目标拟采取的程序提出了详细建议。政治想象力、信誉以及成员国、私营部门和秘书处之间的协作,乃是WIPO使命取得成功和实现本组织构想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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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是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组成部分,是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事业繁荣发展,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制度。为适应国际科技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和加快恢复我国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客观要求,近年来,我国加快知识产权立法步伐,先后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并且已初步与国际标准接轨,对推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由于我国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时间不长,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薄弱,有的地区和部门对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一些严重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为了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保障法律的贯彻实施,特作如下决定:
一、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是当前深化科技、经济配套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与世界经济接轨的基本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制度在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意义,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到科技、经济、文化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行政的手段,引导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以下称企事业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风尚,为公民和企事业单位的发明创造、文学艺术创作以及对外科技、经济、文化合作与交流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保护知识产权是一项涉及立法、司法、执法和行政管理等多方面的综合性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以形成统一、协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以增强制止和处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力度。国务院将抓紧研究、制定对知识产权实行边境保护措施的行政法规。
各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要强化职能,充实力量,提高效率。当前要重点加强各级著作权行政执法机关的力量,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效实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取得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或者行政管理部门的配合,有关机关和部门都要大力协助。对一些影响比较大的重要案件,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可以会同科技、经济、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公安等部门进行查处。
要支持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案件的依法审判,支持有关人民法院根据需要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切实加强审判力量,保障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得到公正、及时的处理。
在司法和行政执法工作中,要打破地方保护和部门分割,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格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并制裁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侵权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切实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国务院决定建立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在机构改革中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机构并理顺关系,在我国形成行政管理和司法保护两套体系“双管”齐下、并行运作的体制,以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
三、要大力加强对知识产权法律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日常监督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机制。国务院将不定期地组织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和科技、经济、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公安等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法律的情况进行联合大检查,重点查处一些重要的、有影响的知识产权侵权大案,督促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执法不严和对侵权行为处罚不力的现象。这项工作要逐步形成制度,以切实保障知识产权法律的有效实施。
当前,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是清理整顿音像制品市场和计算机软件市场。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检查,严肃处理非法复制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的盗版行为。
四、为了履行我国参加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外经济技术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要强化海关在保护知机产权、制止侵权产品进出境方面的职能,采取必要的边境措施,有效地制止侵权产品的进出口。海关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依法严格实施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措施。
五、要加强新技术、新产品进出口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国外引进技术或进口产品时,要全面了解有关技术或产品的知识产权状况,避免发生侵权纠纷或引起其他损失;向外输出新技术、新产品时,也要做好有关知识产权查询工作,防止技术或产品出口后被他人仿制或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要加强对来料、进料定牌加工和合资制作、发行国外音像制品的审批及管理工作。企业在接受外商委托从事上述活动时,应当通过有关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查明外商是否为该项知识产权的合法拥有者、是否有权使用,在合同中应约定企业履行合同所进行的定牌加工或制作、发行音像制品活动被第三方指控侵权时的应诉责任以及指控成立时的赔偿责任。
六、各行业要把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作为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要针对本行业科技、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和管理的研究工作,指导全行业的产品结构调整和科研生产工作。对于自主研究开发能力比较薄弱的医药、化工和计算机软件等行业,要采取倾斜政策,增加研究开发经费的投入,提高自主研究开发的能力和水平。
七、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的主管部门要把知识产权工作作为计划管理的重要环节,要针对计划的实施和发展制定统一的知识产权战略,特别要加强与计划有关的领域中的知识产权调查、分析及相应的对策研究,使知识产权工作贯穿于计划项目的立项、成果的法律保护以及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的全过程。
八、企事业单位要把保护知识产权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增强知识产权意识,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纳入本单位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工作并形成相应的制度。
企事业单位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应当与知识产权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利用知识产权信息制定正确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战略,确定恰当的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水平和效率,避免在科研和生产中出现不必要的重复开发或者发生侵权纠纷。
九、科技、经济、文化领域的各类行业协会以及专门的知识产权社会团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是推动知识产权法律实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要鼓励和扶持这些组织的发展,引导其利用自身的灵活机制,面向社会开展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法律咨询和服务。要建立一批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协助当事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有关纠纷。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调动这些组织的积极性,使其成为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有力助手。
十、当前,要大力加强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和对广大领导干部以及人民群众宣传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的工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科技、经济、文化等部门要结合第二个普法五年计划的实施,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加强知识产权法制教育。新闻单位要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报导,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工作。企事业单位要把知识产权法律纳入本单位的普法教育计划。要通过深入、持久的宣传教育工作,逐步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有利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环境。
十一、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决定制定加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的具体办法. 要选我啊!

『伍』 目前全国有多所高校建立知识产权学院

您好,我国高校中的家知识产权学院(系):
其中我国高校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早在1987年源于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教学研究中心等,而以知识产权学院或知识产权系架构与名义的,则从1993年建立的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开始,据相关数据可以看出迄今我国高校已经建立了知识产权学院(系)32家:
1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1993年9月)
2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1994年7月)
3 华中科技大学知识产权系(1995年9月)
4 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2003年3月)
5 华东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2003年11月)
6 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2004年9月)
7 华南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2004年11月)
8 中山大学知识产权学院(2004年11月)
9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2005年4月)
10 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2005年7月)
11 山东师范大学知识产权学院(2005年9月)
12 西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2005年11月)
13 南京三江学院知识产权学院(2005年11月)
14 青岛大学知识产权学院(2006年6月)
15 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系(2006年7月)
16 中国计量学院知识产权学院(2006年8月)
17 重庆知识产权学院(重庆理工大学)(2007年12月)
18 湘潭大学知识产权学院(2008年11月)
19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2009年9月)
20 深圳大学知识产权学院(2010年3月)
21 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2010年6月)
22 西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2011年5月)
23 重庆邮电大学法知识产权系(2012年)
24 温州知识产权学院(浙江工贸学院)(2013年9月)
25 中原工学院知识产权学院(2014年9月)
26 四川理工学院知识产权学院(2014年12月)
27 北京知识产权学院(北京工业大学)(2015年2月)
28 郑州大学知识产权学院(2015年11月)
29 辽宁大学知识产权学院(2016年4月)
30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知识产权学院(2016年5月)
31 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2016年)
32 大连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2016年9月)

『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的文件内容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是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一切制约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提升劳动、信息、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效率和效益,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对接,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
——坚持需求导向。紧扣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着力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着力破除科学家、科技人员、企业家、创业者创新的障碍,着力解决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的制约,让创新真正落实到创造新的增长点上,把创新成果变成实实在在的产业活动。
——坚持人才为先。要把人才作为创新的第一资源,更加注重培养、用好、吸引各类人才,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更加注重强化激励机制,给予科技人员更多的利益回报和精神鼓励;更加注重发挥企业家和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创新作用,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
——坚持遵循规律。根据科学技术活动特点,把握好科学研究的探索发现规律,为科学家潜心研究、发明创造、技术突破创造良好条件和宽松环境;把握好技术创新的市场规律,让市场成为优化配置创新资源的主要手段,让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力量,让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大力营造勇于探索、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
——坚持全面创新。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领域改革,统筹推进科技、管理、品牌、组织、商业模式创新,统筹推进军民融合创新,统筹推进引进来与走出去合作创新,实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开放创新的有机统一和协同发展。
到2020年,基本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制度环境和政策法律体系,为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提供有力保障。人才、资本、技术、知识自由流动,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协同创新,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创新成果得到充分保护,创新价值得到更大体现,创新资源配置效率大幅提高,创新人才合理分享创新收益,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真正落地,进而打造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创业的新引擎,构筑参与国际竞争合作的新优势,推动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新格局,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二、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
发挥市场竞争激励创新的根本性作用,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强化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对创新的引导,促进优胜劣汰,增强市场主体创新动力。
(一)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研究降低侵权行为追究刑事责任门槛,调整损害赔偿标准,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权利人维权机制,合理划分权利人举证责任。
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明确商业秘密和侵权行为界定,研究制定相应保护措施,探索建立诉前保护制度。研究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审合一”,积极发挥知识产权法院的作用,探索跨地区知识产权案件异地审理机制,打破对侵权行为的地方保护。
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二)打破制约创新的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
加快推进垄断性行业改革,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业务,建立鼓励创新的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
切实加强反垄断执法,及时发现和制止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拓宽空间。
打破地方保护,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的规定和做法,纠正地方政府不当补贴或利用行政权力限制、排除竞争的行为,探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三)改进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的准入管理
改革产业准入制度,制定和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破除限制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发展的不合理准入障碍。对药品、医疗器械等创新产品建立便捷高效的监管模式,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多种渠道增加审评资源,优化流程,缩短周期,支持委托生产等新的组织模式发展。对新能源汽车、风电、光伏等领域实行有针对性的准入政策。
改进互联网、金融、环保、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领域的监管,支持和鼓励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
(四)健全产业技术政策和管理制度
改革产业监管制度,将前置审批为主转变为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主,形成有利于转型升级、鼓励创新的产业政策导向。
强化产业技术政策的引导和监督作用,明确并逐步提高生产环节和市场准入的环境、节能、节地、节水、节材、质量和安全指标及相关标准,形成统一权威、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体系。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强化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加强产业技术政策、标准执行的过程监管。强化环保、质检、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的行政执法联动机制。
(五)形成要素价格倒逼创新机制
运用主要由市场决定要素价格的机制,促使企业从依靠过度消耗资源能源、低性能低成本竞争,向依靠创新、实施差别化竞争转变。
加快推进资源税改革,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完善市场化的工业用地价格形成机制。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实现劳动力成本变化与经济提质增效相适应。
三、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
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和各类创新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调整创新决策和组织模式,强化普惠性政策支持,促进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六)扩大企业在国家创新决策中话语权
建立高层次、常态化的企业技术创新对话、咨询制度,发挥企业和企业家在国家创新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吸收更多企业参与研究制定国家技术创新规划、计划、政策和标准,相关专家咨询组中产业专家和企业家应占较大比例。
国家科技规划要聚焦战略需求,重点部署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关键领域研究,竞争类产业技术创新的研发方向、技术路线和要素配置模式由企业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决策。
(七)完善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
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项目由企业牵头、政府引导、联合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实施。鼓励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更多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的研发攻关。
开展龙头企业创新转型试点,探索政府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的新机制。
完善中小企业创新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创业孵化、知识产权服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等机构的专业化、市场化改革,壮大技术交易市场。
优化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布局,按功能定位分类整合,构建开放共享互动的创新网络,建立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有效开放的机制。探索在战略性领域采取企业主导、院校协作、多元投资、军民融合、成果分享的新模式,整合形成若干产业创新中心。加大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和专利基础信息资源等向社会开放力度。
(八)提高普惠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坚持结构性减税方向,逐步将国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方式转变为以普惠性财税政策为主。
统筹研究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调整目录管理方式,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重点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力度。
(九)健全优先使用创新产品的采购政策
建立健全符合国际规则的支持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策体系,落实和完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相关措施,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鼓励采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
研究完善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鼓励政策,健全研制、使用单位在产品创新、增值服务和示范应用等环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放宽民口企业和科研单位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采购范围。
四、强化金融创新的功能
发挥金融创新对技术创新的助推作用,培育壮大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提高信贷支持创新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形成各类金融工具协同支持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
(十)壮大创业投资规模
研究制定天使投资相关法规。按照税制改革的方向与要求,对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的投资,统筹研究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研究扩大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适当放宽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限制,并在试点基础上将享受投资抵扣政策的创业投资企业范围扩大到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
结合国有企业改革设立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完善国有创投机构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市场化原则研究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发展。
完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规定,有效利用境外资本投向创新领域。研究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相关政策。
(十一)强化资本市场对技术创新的支持
加快创业板市场改革,健全适合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发展的制度安排,扩大服务实体经济覆盖面,强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融资、并购、交易等功能,规范发展服务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加强不同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
发挥沪深交易所股权质押融资机制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发行公司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项目收益债,募集资金用于加大创新投入。
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积极探索和规范发展服务创新的互联网金融。
(十二)拓宽技术创新的间接融资渠道
完善商业银行相关法律。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试点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实现投贷联动。
政策性银行在有关部门及监管机构的指导下,加快业务范围内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创新活动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稳步发展民营银行,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监管制度,支持面向中小企业创新需求的金融产品创新。
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加快发展科技保险,推进专利保险试点。
五、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政策
强化尊重知识、尊重创新,充分体现智力劳动价值的分配导向,让科技人员在创新活动中得到合理回报,通过成果应用体现创新价值,通过成果转化创造财富。
(十三)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
不断总结试点经验,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
(十四)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
完善职务发明制度,推动修订专利法、公司法等相关内容,完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提高骨干团队、主要发明人受益比例。完善奖励报酬制度,健全职务发明的争议仲裁和法律救济制度。
修订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中,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对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可以从现行不低于20%提高到不低于50%。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
(十五)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
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
对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对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
建立促进国有企业创新的激励制度,对在创新中作出重要贡献的技术人员实施股权和分红权激励。
积极总结试点经验,抓紧确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和标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原则上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结合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研究进一步激励科研人员创新的政策。
六、构建更加高效的科研体系
发挥科学技术研究对创新驱动的引领和支撑作用,遵循规律、强化激励、合理分工、分类改革,增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原始创新能力和转制科研院所的共性技术研发能力。
(十六)优化对基础研究的支持方式
切实加大对基础研究的财政投入,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机制,加大稳定支持力度,支持研究机构自主布局科研项目,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学术自主权和个人科研选题选择权。
改革基础研究领域科研计划管理方式,尊重科学规律,建立包容和支持“非共识”创新项目的制度。
改革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聘用制度,优化工资结构,保证科研人员合理工资待遇水平。完善内部分配机制,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
(十七)加大对科研工作的绩效激励力度
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健全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完善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制度,强化绩效激励,合理补偿项目承担单位间接成本和绩效支出。项目承担单位应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充分体现科研人员的创新价值。
(十八)改革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评价制度
强化对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研究活动的分类考核。对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实行同行评价,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评价重点从研究成果数量转向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和实际贡献。
对公益性研究强化国家目标和社会责任评价,定期对公益性研究机构组织第三方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财政支持的重要依据,引导建立公益性研究机构依托国家资源服务行业创新机制。
(十九)深化转制科研院所改革
坚持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方向,对于承担较多行业共性科研任务的转制科研院所,可组建成产业技术研发集团,对行业共性技术研究和市场经营活动进行分类管理、分类考核。
推动以生产经营活动为主的转制科研院所深化市场化改革,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或整体上市,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推进产业技术联盟建设。
对于部分转制科研院所中基础研究能力较强的团队,在明确定位和标准的基础上,引导其回归公益,参与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其继续承担国家任务。
(二十)建立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制
逐步实现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与下属公司剥离,原则上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不再新办企业,强化科技成果以许可方式对外扩散。
加强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管理,明确所属技术转移机构的功能定位,强化其知识产权申请、运营权责。
建立完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统计和报告制度,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转化的,可由国家依法强制许可实施。
七、创新培养、用好和吸引人才机制
围绕建设一支规模宏大、富有创新精神、敢于承担风险的创新型人才队伍,按照创新规律培养和吸引人才,按照市场规律让人才自由流动,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
(二十一)构建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
开展启发式、探究式、研究式教学方法改革试点,弘扬科学精神,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改革基础教育培养模式,尊重个性发展,强化兴趣爱好和创造性思维培养。
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着力提高本科教育质量,加快部分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型高等学校转型,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试点,拓展校企合作育人的途径与方式。
分类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探索科教结合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新模式,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比例,增进教学与实践的融合。
鼓励高等学校以国际同类一流学科为参照,开展学科国际评估,扩大交流合作,稳步推进高等学校国际化进程。
(二十二)建立健全科研人才双向流动机制
改进科研人员薪酬和岗位管理制度,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
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
允许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试点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高等学校新聘工程类教师的必要条件。
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科研人员在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时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促进人才双向自由流动。
(二十三)实行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吸引制度
制定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的意见,加快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立法,规范和放宽技术型人才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条件,探索建立技术移民制度。对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创办科技型企业等创新活动方面,给予中国籍公民同等待遇。
加快制定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管理条例,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给予工作许可便利,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及其随行家属给予签证和居留等便利。对满足一定条件的国外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取消来华工作许可的年龄限制。
围绕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全球引进首席科学家等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建立访问学者制度。广泛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从事创新研究。
稳步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对外开放,逐步放宽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外资持股比例和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国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去与国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参与国际人才竞争与合作。
八、推动形成深度融合的开放创新局面
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以更加主动的姿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以更加开阔的胸怀吸纳全球创新资源,以更加积极的策略推动技术和标准输出,在更高层次上构建开放创新机制。
(二十四)鼓励创新要素跨境流动
对开展国际研发合作项目所需付汇,实行研发单位事先承诺,商务、科技、税务部门事后并联监管。
对科研人员因公出国进行分类管理,放宽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政策。
改革检验管理,对研发所需设备、样本及样品进行分类管理,在保证安全前提下,采用重点审核、抽检、免检等方式,提高审核效率。
(二十五)优化境外创新投资管理制度
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合力支持国内技术、产品、标准、品牌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强化技术贸易措施评价和风险预警机制。
研究通过国有重点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海外创新投资基金,外汇储备通过债权、股权等方式参与设立基金工作,更多更好利用全球创新资源。
鼓励上市公司海外投资创新类项目,改革投资信息披露制度,在相关部门确认不影响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前提下,按照中外企业商务谈判进展,适时披露有关信息。
(二十六)扩大科技计划对外开放
制定国家科技计划对外开放的管理办法,按照对等开放、保障安全的原则,积极鼓励和引导外资研发机构参与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在基础研究和重大全球性问题研究等领域,统筹考虑国家科研发展需求和战略目标,研究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工程,吸引海外顶尖科学家和团队参与。积极参与大型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引导外资研发中心开展高附加值原创性研发活动,吸引国际知名科研机构来华联合组建国际科技中心。
九、加强创新政策统筹协调
更好发挥政府推进创新的作用。改革科技管理体制,加强创新政策评估督查与绩效评价,形成职责明晰、积极作为、协调有力、长效管用的创新治理体系。
(二十七)加强创新政策的统筹
加强科技、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政策、规划和改革举措的统筹协调和有效衔接,强化军民融合创新。发挥好科技界和智库对创新决策的支撑作用。
建立创新政策协调审查机制,组织开展创新政策清理,及时废止有违创新规律、阻碍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发展的政策条款,对新制定政策是否制约创新进行审查。
建立创新政策调查和评价制度,广泛听取企业和社会公众意见,定期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并及时调整完善。
(二十八)完善创新驱动导向评价体系
改进和完善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法,体现创新的经济价值。研究建立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指标,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健全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加大技术创新在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的比重。对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和产出进行分类考核,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考核机制。把创新驱动发展成效纳入对地方领导干部的考核范围。
(二十九)改革科技管理体制
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建立依托专业机构管理科研项目的机制,政府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主要负责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布局、评估和监管。
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健全统筹协调的科技宏观决策机制,加强部门功能性分工,统筹衔接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等各环节工作。
进一步明晰中央和地方科技管理事权和职能定位,建立责权统一的协同联动机制,提高行政效能。
(三十)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
遵循创新区域高度集聚的规律,在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授权开展知识产权、科研院所、高等教育、人才流动、国际合作、金融创新、激励机制、市场准入等改革试验,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任务,认真抓好落实。有关方面要密切配合,分解改革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加强对创新文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宣传改革经验、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舆论,为创新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柒』 急 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省“653工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按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的部署,人事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面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一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11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59号)有关要求,现就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是国家继续教育普及性培训项目,是“十一五”期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对象为现有在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培训内容是知识产权的基础知识。教材为人事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组织编写、中国人事出版社出版的《知识产权公共教程》,同时在中国继续工程教育网上提供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规、案例、网络课程、课件等,供广大技术人员免费学习。
三、培训方式
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培训以有组织、有计划、有辅导的自学为主。各单位可以视情组织师资培训班、骨干培训班、专题研修班和讨论交流、网络培训等方式开展培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知识竞赛、演讲座谈等多种形式,开展知识产权普及培训活动,增强培训效果。
四、时间安排
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培训时间,可掌握在国家规定的每年脱产参加继续教育学时的三分之一左右,即4天或24学时。全省的培训于今年7月份展开,12月底前结束。
五、培训教材
全省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培训教材,统一使用人事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编印的《知识产权公共教程》(含光盘,定价27元)。为降低成本,教材由省人事厅统一征订。请各市、各部门、单位务于7月10日前将教材征订数量报至省人事厅教育培训处。
六、组织领导
按人事部要求,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由人事部门和知识产权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纳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总体规划。各市人事局会同当地科技部门、知识产权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的培训组织工作,省直部门(单位)的培训由本部门(单位)的人事(教育、培训)处负责组织。各级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次培训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的培训,务求应训人员全部参加培训。各级教育培训经费要对这次培训活动进行重点保障,并积极予以倾斜。要坚持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公益性质,严禁借机举办以盈利为目的的培训,严禁搭车考试收费。培训结束后,由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组织命题考试,考试成绩记入《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证书》。这次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结束后,各市、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进行检查总结,总结报告于12月底前报省人事厅,省人事厅将组织力量进行检查验收。

『捌』 哪位大神有高校申请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所需的申报材料,是申请研究中心的哈不是申报课题~~

好犀利呀~~乃可以去问问辅导员呀

『玖』 高校知识产权保护论文5000字以上

问题的提出:讲清所研究的问题“是什么”.
选题背景及意义:讲清为什么选择这内个题目来研究,即阐容述该研究对学科发展的贡献、对国计民生的理论与现实意义等。
文献综述:对本研究主题范围内的文献进行详尽的综合述评,“述”的同时一定要有“评”,指出现有研究成果的不足,讲出自己的改进思路。
研究方法:讲清论文所使用的科学研究方法。
论文结构安排:介绍本论文的写作结构安排。
“第2章,第3章,……,结论前的一章”的写法是论文作者的研究内容,不能将他人研究成果不加区分地掺和进来。已经在引言的文献综述部分讲过的内容,这里不需要再重复。
(五)结论的写法
结论是对论文主要研究结果、论点的提炼与概括,应准确、简明,完整,有条理,使人看后就能全面了解论文的意义、目的和工作内容。主要阐述自己的创造性工作及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在本学术领域中的地位、作用和意义。同时,要严格区分自己取得的成果与导师及他人的科研工作成果。

『拾』 请问我国哪些高校有知识产权系,或者是知识产权学院

知识产权学院: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1994年)、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1994年)、
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200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 华中科技大学知识产权系、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华南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重庆知识产权学院(重庆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西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青岛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中山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湘潭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中南财经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知识产权系:近几年几乎全部法学院都开设这个专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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