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版权产权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新规定2015年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新规定2015年

发布时间: 2021-02-08 20:36:08

①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哪些规定

您好:
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是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有限制的处分权,即权利人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将房屋连同宅基地一同转让、出租。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宅基地转让出租的限制:
宅基地转让、出租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
转让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后,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并涉及受让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应当依法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不仅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于从事家庭生产和经营活动。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性,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满两年未建设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
《物权法》第152条至第155条专门对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做出了规定,它明确: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
(一)主体的限定性
(二)客体仅限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特定
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一、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一)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权利
(二)在宅基地空闲处建造其他建筑物、附着物或种植竹木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有限处分权
二、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
(一)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义务
(二)按照批准的面积建造房屋的义务
(三)服从规划的义务(四)行使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妨碍邻人合法权益的义务

② 国家对农村宅基地有什么规定

为推进和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近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省委农办等6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河南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指导意见》,要求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落实“一户一宅”的规定,按照不同历史阶段对超面积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妥善处理已有的土地登记成果。

《意见》指出宅基地使用权应该依法确认给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意见》要求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应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通过继承房屋等其他合法形式取得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对于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

③ 农村宅基地使用使用15年后法律上承认是土地使用权的拥有者吗

我家在我奶奶拥有的宅基地上建了一座房子的 我家是哪家?是你父亲这一房吗?如果是的要看当年新建的房子是以你父亲的名义还是奶奶的名义新建的。
如果是父亲的名义那现在这宅基地就是你父亲这一房的。
如果是以奶奶的名义新建的,那宅基地就是你奶奶的。但大家都要举证。但奶奶的举证容易些,因为当年是以奶奶的名字去申请的,应该是大伯也有居住的权利。你可以修,但只要大伯现在没有他自己的宅基地那他就可以在你家继续住,但如果他也早有自己的一块宅基地了,那他就纯粹是无理取闹了,你是完全不用管他的。 法律规定一人或一户只可以有一块宅基地。他如果现在已经有自己的了,那就意味着对老的宅基地的居住权的自动放弃了。

如果是奶奶还在,就不一样了.先说明一下,当年你奶奶去申请屋基地时是申请的家庭里的那几个人的?如果当时申请的时候就有你父亲的份,你父亲就可以居住,如果还有你大佰,那你大伯也可以住.在家庭户中,户主在其他家庭成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代表其他家庭成员行使意见表达权.但有人意见不同,他就不能了.所以你大伯是可以不同意你父亲新修的.但问题的关键还是要看你大伯现在有没有他自己新的房屋.如果有就不可以再在老家来主张自己的居住权,如果没有可以.但在家庭中如果意见不统一,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上诉,让法院来判,但我想法院来判应该也是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判,只要多数人的决定没损害少数人的利益.
你父亲的户口为什么不在本村?是迁出去的,还是本来就不在?
不管是迁出去的还是本来就不在本村,你父亲怎么修都不是你父亲的房子,是帮你奶奶修的,最多可以认定为你奶奶借了你父亲的钱,房子的所有权不可能到你父亲身上.但这和你大伯出来阻当不是一码事,因为你的父亲修房的性质一但确定为帮奶奶出资性质,那你的大伯出来阻当的就是你奶奶了,而不是你父亲,你父亲就只是帮工身份.要想继续修下去,就只能是你奶奶出面,或你奶奶到法院起诉你大伯要求排除防碍.

④ 查2015年3月1曰中央国务院对农村的土地,宅基地有关规定的新政策

2015年3月1日国务院发布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要登记宅基地的使用权

⑤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政策解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

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

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政策解读: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

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政策解读:

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力”——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

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

河南省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库,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5)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新规定2015年扩展阅读:

一、申请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二、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总的程序和步骤就是上面所述,如有其他问题,请补充提问。

使用程序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须要完成以下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二、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三、填申请表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四、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五、审核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六、审批

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七、放样

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八、验收发证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⑥ 中国2015年3月1号对土地使用权新政策是什么

土地确权,让好政策惠及农村妇女

长期以来受土地制度、历史传统等影响制约,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一直是妇女维权的重大难题。农村妇女随着婚姻的缔结、变故而发生迁移,使得农村女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处于变动和不确定状态。在“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政策下,农村女性结婚之后有可能在娘家和婆家都分不到承包地,尤其当婚姻解体,离婚丧偶妇女的土地权利需要个人化时,由于土地承包权利无法分割,更无法对土地承包权利进行评估作价,从而导致法律赋予农村女性的土地财产权益得不到保障。

抓住国家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办证工作机遇,省农委与省妇联联合成立专家调研组,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联合出台相关《意见》,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力争维护好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意见》明确将妇联组织纳入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队伍,将性别视角纳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正确处理好“村规民约”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系,积极开展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的调处工作,确保农村妇女的姓名和相关信息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均有明确并且一致的记载,切实做到“登有其名,名下有权”,及时纠正村规民约中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男女分配不平等、歧视妇女的问题,如落实好离异、丧偶等特殊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避免因妇女出嫁、离异、丧偶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

【点评】农村土地承包方式以家庭为单位,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明晰到成员个人,大多以男性为户主,女性作为共有权人的身份极容易被忽视。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与农村妇女有关的土地权益纠纷逐年攀升。江苏将性别平等理念纳入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制度这一突破性做法,推动维护妇女土地权益问题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⑦ 2015年对民用新宅基地有哪些规定出台

国家应该出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规范政策。并发动群众整顿、清查从中多占、多用及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腐败案件。
现在一方面城市用地之贵、房价之高令许多从农村走向城市的农民大学生就业买房之难、深感压力之重。
而在另一方农村耕地被无偿的滥批、偿滥用、侵占、浪费之严重是城市人和身处高层的人们所不会知道的。
国家政策虽然也在保护耕地面积,可以说土地不论在城市还是都是有价值的资源。但是就目前农民的承包土地被用来种值农作物是并不值钱的。十年前我们这里的承包土地给别人种一般是不交租费的,很多人家别人种自己家的地,自己还要倒贴农业国家税收给对方。而现在我们这里承包土地转包给外地人耕种,每年也仅仅是几百元一亩。因此农用土地就是出租转包一百年也仅仅是几万一亩钱而已,也抵不上把土地卖掉的钱每年存在银行里的利息多。但是土地一旦派上别的用途它的价值就不同了。
现在地方政府需要开发土地另有它用的时候:向农民购卖承包土地的价格一般在二到三万一亩左右。而地方政府把土地转买给开发商造厂房、或建造商品房的时候经过投标后的土地价格可能是几十万、也可能是上百万、也甚至几百万一亩,因情况和地点而不同而异。当然只要是地方政府赚了钱,而且这个地方政府财政的钱花的是合理的、是光明正大的,我们老百姓是没有意见的。但是现在的情况一方面是地方政府的财政有了钱以后他们搞三公消费、搞内部利益分赃、分配。地方财政的钱能正真为老百姓服务的只是他们自己利益的一点零头罢了!
而另一方面更严重的是在农业用地与其它用地之间的巨大差价的情况下:怎么不能不驱使那些拓手可赚差价的基层村官们和一些人不动心呢!因而造成了农村耕地严重被无偿侵占、滥用的现象到处泛滥!
现在改变耕地改用途虽然是要县市的土地管理局批准的。但是俗话说:‘近水楼台先得月’事实上农村基层村官想要无偿侵占、滥用耕地还是比较容易做到的。
比如说:一,有村官先从村民手中以二到三万卖进工业规划区的土地,然后以比较低的价格向镇里、市里每亩交一、二十万钱一亩,然后再卖给正真要开厂的老板或开发是商,从赚取几十万元亩。
二,承包土地的面积同实地面积是完全不相同的,村官们可以利用河、沟、道路的面积也可以神不知、鬼不觉的从中赚取几十万的一亩的差价。
三,村官的亲戚或家属可以弄一个养猪场、养鸡场、养鸭场、养鹿场或什么的到土地管理局去批准若干亩土地,然后再过一、二年以后改变土地以途,上面土地管理局的人谁还会来核实查问此事呢?
四,现在耕地建民用住宅是受国家一定数量的指标限制的,但是当地村长可以对真正需要建房,而家里钱不多的人,他就是不给你向上打报告的。而这些家庭没有经过土地管理局批准,自行违章建房时,村里也是根本不会来管你的,因为他们心里是明白的。当然只要村里不管,上面也根本不知道下面有违章建房的事情发生的。那么村长把这些建房的指标到底给了谁最合算呢?毫无疑问村长把这些建房的指标,给那些家里已经有很多房子的,能向村长行贿的,需要建造别墅的有钱的人家最为合算。因为这些人家向村官送几千元、上万元的红包,上面是根本不会有人去查他们的。
五,俗话说:‘上粱不正下梁歪’在村官们的积极带动下:许多老百姓、许多个体户在房前屋后也纷纷的搞违章建筑。有的个体户至以二到三万一亩靠近村庄边的土地不经过土地管理局批准自行建房开厂,
这些事情难道村官们不知道吗?他们为什么要睁着眼睛奘没看见呢?当然只要村里不向上汇建厂房的那家人也就太平无事了。停过几年即使被查处拆掉也是上算的。
六,因为临时建房成本很轻,而且一般二、三十平方米的临时房子租给外地人也有一百多元一个月。二、三年就是完全可以收回临时房子的成本。
因为有那么多的土地违章案件,在二年前国家开展了百日土地清查运动,在那次运动中邻近我镇的那个镇把几户没有向上送礼的几户个体户的违章建筑用推土机给推倒了,后来有一个体户搬到了我镇电管站站长的房子那里,我镇电管站站长有许多房子,并把高压电一起出租让许多个体户开厂使用,一年出租费十来万也是不成问题的,只是晦气了邻镇的那几个个体户。
二年前的那场百日土地清查运动我镇有年产值几百万、不批营业执照、不交税、违章建筑占地一亩多的个体户根本毫发无动没有被拆除。去年邻镇的那户个体户花了一些钱也又回到了自己的老地方。在那场百土地清查运动中我村的村官因为:把几十亩没有经过该生产队同意的土地私下的卖给了外地的开发商,听说外地开发商答应送我村几个主要村官每人一辆高级轿车,除了小村官每人分得二十万,主政村官每人分多少万,我们平民百姓到现在还是一个迷。在这次百日土地清查运动中,我村几个主要村官被查处了,被国家司法机

⑧ 国家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有什么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是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有限制的处分权,即权利人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将房屋连同宅基地一同转让、出租。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宅基地转让出租的限制:

宅基地转让、出租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

转让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后,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并涉及受让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应当依法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不仅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于从事家庭生产和经营活动。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性,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满两年未建设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

《物权法》第152条至第155条专门对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做出了规定,它明确: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

(一)主体的限定性

(二)客体仅限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特定

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一、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一)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权利

(二)在宅基地空闲处建造其他建筑物、附着物或种植竹木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有限处分权

二、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

(一)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义务

(二)按照批准的面积建造房屋的义务

(三)服从规划的义务(四)行使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妨碍邻人合法权益的义务

(8)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新规定2015年扩展阅读:

使用程序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须要完成以下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二、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三、填申请表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四、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五、审核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六、审批

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七、放样

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八、验收发证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申请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总的程序和步骤就是上面所述,如有其他问题,请补充提问。

(8)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新规定2015年扩展阅读来源:网络:农村宅基地

⑨ 2015年宅基地最新政策

2015年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相关政策规定、法律责任及审批流程,各省市可能细节上稍有差异,但基本差不多:
一、政策规定
1、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作居住、生活而占有、利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
2、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村民只享有使用权。
3、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应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城镇和集中居住点集中,禁止散点建房,鼓励农民进镇购房或按规划集中建设公寓式住宅,尽量少占或不占用耕地。
4、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我镇 4 人户,每户宅基地标准 150 ㎡,四人以上户, 每增加一人,增加 30 ㎡,最高不得超过 200 ㎡。
二、法律责任
1、未经批准或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责令其退还非 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 建的房屋。超过批准面积多占的土地,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2、农村村民新建住宅,不按用地审批时约定拆除原有住房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责令其限期拆除旧房,退还原宅基地。逾期拒不执行的,由市 国土资源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审批程序
1、建房户以书面形式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用地申请;
2、村组召开座谈会,协调好相关矛盾。建房 户在村民主任指导下,填写《建房申报表》,提供户口薄、原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村组对 建房户申请宅基地的有关内容公示一周;
3、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国土所派员到场勘察, 征求相关人员意见,检查申报材料,对建房条件 进行初审后提出具体意见,上报镇会办;
4、村民主任到村建部门办理好《选址意见书》,将原件连同申报表及附件材料提交国土所;
5、国土所长审查签字后,报镇分管领导签署 意见,加盖镇印章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批准;由 国土所颁发《农村村民建房用地通知书》,由镇相关部门颁发《江苏省村镇建设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执照》;
6、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村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7、公示期满无异议,村民主任约定时间,持批准文件由国土、村建等部门会同村组现场放线 定界,并填写跟踪管理卡;
8、建房户在竣工后 30 日内向国土所申请验收,对验收合格后由国土所按程序办理用地变更手续,报市国土资源局核准,由市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各地区政策可能略有不同。

热点内容
美发店认证 发布:2021-03-16 21:43:38 浏览:443
物业纠纷原因 发布:2021-03-16 21:42:46 浏览:474
全国著名不孕不育医院 发布:2021-03-16 21:42:24 浏览:679
知名明星确诊 发布:2021-03-16 21:42:04 浏览:14
ipad大专有用吗 发布:2021-03-16 21:40:58 浏览:670
公务员协议班值得吗 发布:2021-03-16 21:40:00 浏览:21
知名书店品牌 发布:2021-03-16 21:39:09 浏览:949
q雷授权码在哪里买 发布:2021-03-16 21:38:44 浏览:852
图书天猫转让 发布:2021-03-16 21:38:26 浏览:707
宝宝水杯品牌 发布:2021-03-16 21:35:56 浏览: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