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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使用权承租人变更

发布时间: 2021-02-08 17:06:00

使用权房屋变更承租人需要什么条件

房管站和企业房管科过户 贷款一次性不一样 买产权需要看企业和房管站卖版不卖 一次性的话权直接去办理就行 但是新承租人需要是天津户口 而且原承租人需要全家同意卖~ 使用权房变更承租人就相当去去企业或者单位过户,需要缴纳一定过户费用,天津市使用权房买方(变更后的承租方)必须是天津市户口!

⑵ 使用权房变更承租人的规定

房管站和企业房管科过户 贷款一次性不一样 买产权需要看企业和房管站卖不回卖 一次性的话直答接去办理就行 但是新承租人需要是天津户口 而且原承租人需要全家同意卖~ 使用权房变更承租人就相当去去企业或者单位过户,需要缴纳一定过户费用,天津市使用权房买方(变更后的承租方)必须是天津市户口!

⑶ 北京公房承租人变更

可以变更承租人,到公房的管理部门就可以。公房如果是你奶奶的单位分的一般需要你奶奶和他的全部儿女到场并有书面同意才能变更,因为过去的分房制度是按家庭子女多少、大小和男女的因素分配的。

⑷ 北京的使用权公房如何办理过户手续

北京市使用权房屋过户流程及注意事项参照2002底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台的《关于开展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北京市使用权房屋的交易流程与规定大致如下:一、公房使用权交易的适用范围:除按照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可以向承租人出售的公有住房外,包括平房、筒子楼、简易楼等其他直管公有住房均可上市进行交易。二、公房使用权交易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持公房使用权上市交易一方当事人应当是公有住房合法承租人。2、公房使用权交易,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签订后,当事人双方持下列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办理公房使用权互换、转让、转租手续:1)申请书;2)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3)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及共居人、合居户同意意见书;4)房屋所有权证和共有人同意意见书。三、公房使用权互换、有偿转让、交换住房产权前,公房承租人须结清房屋租金和其他与该房屋有关的应由承租人交纳的各项费用;以公房使用权交换住房产权的,住房产权人亦应结清应当交纳的物业管理费等与该房屋管理有关的各项费用。四、公房使用权互换、有偿转让、交换住房产权后,该公房产权性质不变,新的承租人应当与出租人重新签订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五、通过公房使用权互换、有偿转让和交换住房产权方式取得公房使用权的新承租人,可以将公房使用权再次上市交易。六、公房承租人将其所承租的公房转租给他人使用的,应当向原出租人进行备案。转租人继续享有并承担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受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但原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购房人购买使用权房时应注意事项:一、使用权房权属关系复杂,因此必须确定权属和权利人后再购买。二、双方必须亲自到场签订合同和过户(指变更承租关系,下同),相关法律文书的签署应尽力避免代签。三、使用权房按使用面积计算的,一定要对照房本的面积来计算,不要轻信卖房人。四、购买前要核实以前各项费用是否结清(供暖费、物业费),以免日后出现纠纷。五、购买使用权房要求买卖双方都应持有北京市户口,而且使用权房不能进行贷款按揭。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购买使用权房时一定要问清产权归属,在过户时应要求公房原承租人亲自到场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修改户主姓名,不得委托办理。

⑸ 使用权房承租人名字怎么变更

使用权房承租人名字变更方法:
1、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公证谁是继承人,具体问公证处;
2、拿继承权公证书办理变更。

⑹ 如何申请直管公房承租人变更政府信息公开北京市

一、公房承租人的认定与变更条件。
对这个问题的不同解决将直接导致不同的利益分配格局。关于公房承租人的确定大致分三种情况:第一,原承租人仍然健在不发生承租人变更,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当然还是原承租人。第二,承租人依法变更,变更后的承租人为新的公房承租人。 第三,原来的承租人可能去世多年,公房由其共同生活的部分家庭成员继续居住并交纳房租,按规定早就应当办理变更手续,但是因为没有拆迁补偿的问题,大家都没有异议,一直到现在仍然没有办理变更。问题主要出第三种情形中。由于拆迁补偿涉及较大的利益分割,家庭成员之间在变更承租人的问题上出现了不同的意见。符合公房承租人条件的当事人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以其他家庭成员存在异议为由不予变更,所以就一直拖着,到底谁是承租人的问题至今悬而未决。
变更申请人需要具备什么样的基本条件呢?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对城市公有房屋承租人变更有关问题答复的函》(京国土房管法字[2001]167号)提到: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京政发〔1987〕109号)第12条第5项规定:“承租者外迁或死亡,原同住者要求继续承租的,须经出租单位同意,并新订租赁合同”。作为代国家行使公房所有权职能的房屋管理部门,是直管公房的出租人。自市政府109号文件发布实施后,我局也先后发布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公房租赁管理做了规定。主要有:《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启用〈公有住宅租赁合同〉的通知》(市房经管字〔1991〕503号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启用〈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的通知》(京房管字〔199 5〕第172号)以及《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启用新的〈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的通知》(市房地房字〔1997〕第946号)。上述规范性文件明确了:
一)“外迁”和“死亡”是租赁关系变更的前提条件,即无论“外迁”和“死亡”都有可能产生变更房屋承租人的情形。
二)“外迁”是指房屋承租人另有正式住房后,不再继续在原房居住。外迁后其户口是否也一并转移,应符合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如因原承租人外迁而由符合条件的共居人承租其住房时,根据有关规定,应由有关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变更。
因此申请变更为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没有其他住房。另外,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还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能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
二、对公房承租人的变更行为不服的司法救济。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因直管公房租赁引发纠纷的受理问题的意见》(2003年11月27日京高法发[2003]350号)规定因直管公房租赁引发的各种纠纷,既有民事法律性质的争议,也有行政法律性质的争议,应区别对待。对于直管公房承租人与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在履行直管公房租赁合同过程中,因违反合同规定的房屋保护、维修、房屋租金交纳、承租人变更等权利义务发生的纠纷,作为民事案件处理。对于直管公房承租人死亡后,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对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依职权变更直管公房承租人提起的诉讼作为行政诉讼处理。
在公房承租人变更的问题上,不可避免地涉及直管公房租赁关系的法律性质和直管公房管理部门在直管公房租赁关系中的法律地位的问题。实际上,直管公房租赁关系是一种公法色彩很浓的特殊的关系,这种租赁关系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租赁关系。在直管公房租赁关系中,承租人的资格、租赁的期限、租金的标准、出租人的权限、出租方与承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都由政府有关部门统一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意思自治的范围被压缩到极小。以直管公房租赁关系中的出租人如房管所为例,当事人向房管所申请变更,房管所经审查符合公房承租人条件的就应当予以变更。房管所不可以象一般民事租赁关系中的出租人那样以自己的自由意思作出接受或拒绝的表示。被侵权的其他家庭成员可以请求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撤销原来的变更,作出新的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拒绝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撤销。

⑺ 使用权房子变更承租人

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同住的家庭成员有权继续居住。如果是单位的公房,最好和单位协商一下。

⑻ 使用权房屋承租人变更

该房产属于你爷爷奶奶的共有财产,作为法定遗产,你大伯和姑姑有相应的继承权,需经他们做出发起继承的声明,才能办理过户

⑼ 北京的使用权房屋,属于拆迁安置的,父亲是承租人。想变更成我是承租人。该如何办理。

基本上变不成。另外在2010年10月北京海淀区公安局网站上规定这种使用权的房屋是不能迁专入户口的。属大家可查。另关于使用权的房屋,它的房本实际是就是一个租赁合同,没有房本之说。这种房屋租赁或者交易必须遵守法律,并且三方以上同意。最重要这种房屋的即使没租赁年限,中介吹说无期限搞笑了,可能无期限吗?查查,国家法律规定房屋或者土地的租赁合同期限最长是30年。所以是没有保障的,国家不收是不收,但是一旦要收,你就什么都不能保障。

⑽ 使用权房 承租人死亡同住人怎样申请变更

申请变更方法:

由同住人协商后选出一新的承租人,到出租人那里办理,还需要到房屋管理局登记使用权过。公房类的使用权房,以户口为同住人为准。

承租人死亡,如果同住人仅承租人一人,只能由承租人同户口直系亲人继承。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可以双方签订协议,进行补偿。

(10)北京使用权承租人变更扩展阅读:

使用权房的相关要求规定:

1、使用权房的受让方必须是本市户籍。出让方要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索取征求房屋隶属的房管所(物业公司)同意转让与否的征询意见单,征询内容包括所在的地块有没有因为即将动拆迁而冻结转让;有没有违章搭建;出让方有没有退路;有没有欠缴房租等事项。

2、将使用权房变成产权房消费者如果想要购买使用权房,可以将购买的使用权房变成产权房。产权单位一般在年初和年中两次布告通知。可以拿单位工龄介绍信到房管所或产权单位的房管科参加房改。

3、在购买使用权房时一定要问清产权归属,在过户时应当要求公房的原承租人亲自到房地局交易大厅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修改户主姓名,不得委托办理。另外由于使用权房的“房本”没有防伪标志,即使正规租赁合同的盖章也特别简单,因此购房者应与原单位确认,以防“房本”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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