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价值实现
❶ 什么是知识产权变现
知识变现古往今来都存在。寒窗十年,一举高中,就是一种知识变现。现代人版学校毕业权找一份工作,通过脑力劳动换取收入,也是一种知识变现。传统教育培训机构,通过授课获取收入,更是知识变现。只不过在2015年以后,互联网环境越发成熟,移动付费也更加普及,让知识产权变现的途径更多,传播更广。现在知识付费的平台也越来越多,比如喜马拉雅、得到、十点课堂,平台既参与制作,还提供知识载体。但是弊端是头部垄断、流量垄断,对于不能位列大咖的知识传播者来说,基本得不到资源倾斜。还有很多知识变现的工具,比如小鹅通、淘淘课。这些工具能够嵌入知识传播者自己的渠道,比如公众号,就让对于平台的依赖性减少,分销体系也能帮助提销售,实现内容变现和流量变现。
❷ 基于区块链的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的探索和应用有哪些啊
我们个人日常出来行信息源、上网记录、个人社交信息、音乐创作、摄影作品等等都是属于自己的信息数据,每一条均存在价值,通过将某些信息进行上链,区块链将保证它不可篡改,信息的所有权将得以确认,而且每一条信息都可以追溯到链上的根,信息的授权使用、所有权变更等将进一步得以实现,详情可以关注“中芯区块链服务平台”
❸ 如何通过知识产权运用实现创新价值
您好,一、加快知识产权实施产业化
在庞大的知识产权总量背后,有相当一部分权利人没有足够的精力将全部知识产权实施到生产实践中。我们可以通过知识产权运营实现资源的最大化配置,大力推动知识产权交易合作,让更多企业能找到适合自己的目标,实现产业化。
二、知识产权意识要提高
虽然我国知识产权运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存在明显的短板。比如目前我国广大中小企业仍面临知识产权运营的意识淡薄,对运营重要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可运营的知识产权不多;知识产权运营人才缺乏的问题。
知识产权运营需要一个系统解决方案。为了提高运营的效益,应当在确保有效规模和质量的基础上,在知识产权价值链的形成、提升和实现各个环节推动知识产权市场化的运作。通过打造高素质的专利运营平台、人才队伍,实现知识产权的创新价值。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❹ 知识产权的价值应该怎么算
一、知识产权概述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智力成果以及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等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是将无形的人类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与传统的产权理论相结合而产生的一种新的财产权,其与普通财产权一样也具有相应的知识财产标的的转让、收益、使用、处分等,只是其权利持有人的这些基本权利的享有和应用与普通财产权有着细微上的区别,特别是法律规制方面。明确产权的好处在于交易的双方能有一个合理的预期,对个人成本有一定的认知与控制,努力弥合与社会成本的偏离,促进市场活力,扩大公平竞争,推进技术转化和交流,实现个体与社会的共赢。
明确知识产权,重视产权的能动作用,利用产权界定和制度,使其契合公司的整体发展与愿景设计及价值重组,可以进一步促进资源的使用和整合,从而使市场中的这种制度安排也即某种游戏规则最大限度的服务公司整体发展并实现效益最大化。因为任何交易均存在一定风险,而最大的风险莫过于这种交易的游戏规则不明确甚或不存在,所以充分了解知识产权并注重其法律规制与保护,不但可以有效避免侵权纠纷,充分发挥市场效力,更可降低交易成本,增进交易机会,扩展知识产权的流通等。
此外,资源的使用与整合特别是知识产权更应该讲究效率,而其受制于一定地区、国家的相应制度选择、安排与维护,而这均需要成本,所以为最切实的利用与保护相应知识产权并为公司创益,则明晰知识产权就极为重要。
二、知识产权保护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在各种不正当竞争涌现的当下,对于自身的商标、专利、著作权作品、商业秘密、产地标记、厂商名称、商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进行有效维护与保护就显得相当重要。必须有一个适应市场变化并严密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同时注意收集并保存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相关使用证据、维权记录等,并在出现侵权纠纷时选择最佳的诉讼策略。此处可参考白家与白象的知识产权纷争中白家的惨痛教训。
1、收集并保存使用证据
可以有效证明相关知识产权的最早使用;便于在侵权纠纷发生时及时、有效、准确地提供具体使用证据,以最大限度维护自身权益;有助于最佳维权策略的选择等
2、合法、正确使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标的
只有合法的、正确的使用相关知识产权标的,才能形成有效的使用证据,才能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与认可,才能最终为自身利益创收。
3、及时将涉及公司发展愿景和多元化整合的相关知识产权标的进行登记、申请等法律操作手段
4、将知识产权标的进行交叉保护,发挥法律保护的最大效应
如将典型的著作权作品的文字、图形等申请为相关产品或服务的商标,或图文并茂的商标申请著作权登记;以及将其与相应产品相结合而创作外观设计并申请为专利;也可将某外观设计进行商标注册申请;将著作权中的计算机软件与专利进行交叉申请保护等,利用相互间的保护优势并克服彼此的保护漏洞,实现知识产权保护最大化,以真正维护权利持有人的相应权益,并合理有效的最大限度为其创造经济效益和企业效益及社会效益。
❺ 企业怎样实现专利价值最大化
一是通过专利技术产业化实施直接获得利润。专利技术产业化实施是指将专利专技术引入实用阶段,应属用于产品或工艺上生产出样品,并进行批量生产投放市场销售。专利技术产业化实施是专利价值最直接的体现,也是最终体现。
二是通过专利授权许可获得更多利润。为了避免别人仿冒其专利产品,企业还可以通过专利授权许可,既可以扩大该专利的宣传力度,又可以额外获得相应的专利利润。
三是利用专利权质押融资让企业资产得到有效增长。专利权质押融资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享有的专利权向债权人出质,取得债权人一定金额贷款,并按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融资模式,是知识产权和金融资本有机结合以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有效途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资金紧张、加速知识产权资本化、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在促进自主创新和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此外,通过维权诉讼获得赔偿占有市场、将专利作为资本直接进行投资、以专利为基础构建专利联盟、将专利技术与标准融合等也是专利价值实现的体现。
❻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的实现价值
一般来说,法的价值的实现是法的价值评价和价值选择的过程和结果,也是法的价值冲突被解决的过程和结果。因此,和谐作为知识产权法的终极价值,它的实现依赖于其内涵的各个价值冲突的解决。
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确立于中国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在世界各发达国家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知识产权制度较为成熟、并在全球范围内不断扩展的背景下,作为一项崭新的制度,难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突出表现为知识产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在知识产权的权利生成和归属环节,各种商标抢注行为愈演愈烈,甚至出现专门以抢注商标然后再高价出售为职业的群体,商标恶意异议也很猖獗,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的归属纠纷亦频繁发生。在知识产权的权利行使环节,知识产权滥用和知识产权垄断问题日益严重,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成为焦点。在知识产权保护环节,侵权纠纷日益增多。在知识产权法的实施环节,“中国仍然缺乏一个宏观层面上的知识产权战略,同时,对于已经形成共识的知识产权政策,由于机构叠床架屋、职能划分不清等原因,也难以实施。”[22]执法水平、司法水平和守法意识都有待提高,如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商标法规定了跨类保护的特殊措施,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存在着全类保护的倾向,甚至有绝对化保护的倾向。[23]有学者认为,这些矛盾和冲突的存在既有法律规定不完善的原因,也有知识产权自身无形性特征决定的权利边界模糊的原因,还有中国知识产权意识不强的原因等等,[24]但笔者认为,这些矛盾和冲突的深层次的原因在于知识产权各项法律制度间的价值分工与合作厘定不清,知识产权法的价值不能成功地由静态转换成动态所致。
知识产权法的价值冲突发生在知识产权法的价值实现的各个环节。既有正义与效益的冲突,也有各相关利益主体价值观念的冲突,如同一主体基于不同因素的考虑或不同主体各自切身利益对同一法律价值产生不同的认识和价值期求。在知识产权法的形成制定阶段,它集中反映在对知识产权法的价值认识不同的立法者的不同的立法主张,这种主张有两个方面的内容:某一法律应否制定及某一具体法律规范如何进行规定。例如,面对中国名胜古迹名称和旅游景点名称被大量抢注为商标的情况,是由商标法规范,或是由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抑或留给道德规范? 如果由商标法规范,则有允许注册和不予注册并禁止作商标使用两种选择,选择前者,则选择了效益价值,但如何规范名胜古迹名称和旅游景点名称的商标使用行为,则关系到商标法的和谐价值实现问题;选择后者,则能有效地避免抢注行为,维护了和谐局面,但实质上不仅有违正义价值,也与效益价值不一致,因为这样规范也同时剥夺了名胜古迹和旅游景点经营者利用注册商标对名胜古迹和旅游景点进行维护和产业开发的权利,这种和谐也不是我们所倡导的知识产权法的和谐价值。如果由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则针对性不强,而留给道德规范,则是维持现状。在知识产权法的实施过程中,价值冲突大概表现为执法者和司法者对相同案件选择不同的处理方式以及守法者对同一法律的不同理解两种情况。前者如前述的“上岛咖啡”案的一审与二审的不同判决,后者如人们对商标显著性之要求的不同理解、对著作人身权性质的不同理解等等。
可见,解决知识产权法的价值冲突,保证知识产权法的和谐价值的实现,就必须把和谐价值的理念贯穿于知识产权法的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中。因此,中国应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首先,在立法上把和谐确立为知识产权法的终极价值。为此,必须加强对法的和谐价值的理论研究。理论是观念的升华,也是制度的基础。古往今来,尽管“和谐”思想源远流长,但将“和谐”上升为法的价值,并形成法律制度,在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过程中,还是一个崭新的重大课题。只有在理论上进行深入的研究,才能为和谐法律制度的建立奠定坚实的基础。
❼ 知识产权法的实现价值
一般来说,法的价值的实现是法的价值评价和价值选择的过程和结果,也是法的价值冲突被解决的过程和结果。因此,和谐作为知识产权法的终极价值,它的实现依赖于其内涵的各个价值冲突的解决。
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确立于中国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在世界各发达国家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知识产权制度较为成熟、并在全球范围内不断扩展的背景下,作为一项崭新的制度,难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突出表现为知识产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在知识产权的权利生成和归属环节,各种商标抢注行为愈演愈烈,甚至出现专门以抢注商标然后再高价出售为职业的群体,商标恶意异议也很猖獗,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的归属纠纷亦频繁发生。在知识产权的权利行使环节,知识产权滥用和知识产权垄断问题日益严重,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成为焦点。在知识产权保护环节,侵权纠纷日益增多。在知识产权法的实施环节,“中国仍然缺乏一个宏观层面上的知识产权战略,同时,对于已经形成共识的知识产权政策,由于机构叠床架屋、职能划分不清等原因,也难以实施。”[22]执法水平、司法水平和守法意识都有待提高,如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商标法规定了跨类保护的特殊措施,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存在着全类保护的倾向,甚至有绝对化保护的倾向。[23]有学者认为,这些矛盾和冲突的存在既有法律规定不完善的原因,也有知识产权自身无形性特征决定的权利边界模糊的原因,还有中国知识产权意识不强的原因等等,[24]但笔者认为,这些矛盾和冲突的深层次的原因在于知识产权各项法律制度间的价值分工与合作厘定不清,知识产权法的价值不能成功地由静态转换成动态所致。
知识产权法的价值冲突发生在知识产权法的价值实现的各个环节。既有正义与效益的冲突,也有各相关利益主体价值观念的冲突,如同一主体基于不同因素的考虑或不同主体各自切身利益对同一法律价值产生不同的认识和价值期求。在知识产权法的形成制定阶段,它集中反映在对知识产权法的价值认识不同的立法者的不同的立法主张,这种主张有两个方面的内容:某一法律应否制定及某一具体法律规范如何进行规定。例如,面对中国名胜古迹名称和旅游景点名称被大量抢注为商标的情况,是由商标法规范,或是由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抑或留给道德规范? 如果由商标法规范,则有允许注册和不予注册并禁止作商标使用两种选择,选择前者,则选择了效益价值,但如何规范名胜古迹名称和旅游景点名称的商标使用行为,则关系到商标法的和谐价值实现问题;选择后者,则能有效地避免抢注行为,维护了和谐局面,但实质上不仅有违正义价值,也与效益价值不一致,因为这样规范也同时剥夺了名胜古迹和旅游景点经营者利用注册商标对名胜古迹和旅游景点进行维护和产业开发的权利,这种和谐也不是我们所倡导的知识产权法的和谐价值。如果由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则针对性不强,而留给道德规范,则是维持现状。在知识产权法的实施过程中,价值冲突大概表现为执法者和司法者对相同案件选择不同的处理方式以及守法者对同一法律的不同理解两种情况。前者如前述的“上岛咖啡”案的一审与二审的不同判决,后者如人们对商标显著性之要求的不同理解、对著作人身权性质的不同理解等等。
可见,解决知识产权法的价值冲突,保证知识产权法的和谐价值的实现,就必须把和谐价值的理念贯穿于知识产权法的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中。因此,中国目前应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首先,在立法上把和谐确立为知识产权法的终极价值。为此,必须加强对法的和谐价值的理论研究。理论是观念的升华,也是制度的基础。古往今来,尽管“和谐”思想源远流长,但将“和谐”上升为法的价值,并形成法律制度,在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过程中,还是一个崭新的重大课题。只有在理论上进行深入的研究,才能为和谐法律制度的建立奠定坚实的基础。
❽ 如何用知识产权创造价值
知识产权商业化是指知识产权人为使其智力成果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相应措施和策略的经营活动。
说简单点,如:专利的利用、技术的转移、产权的交易、版权的授权等等。
知识产权商业化是实现知识产权从“权利”向“价值”转化进而为企业带来现实价值的关键过程,是知识产权价值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具体的可以进一步再交流沟通下~
希望能帮得到您!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