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被侵害有时效
A. 承租人自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起诉出租人的时效是多久可以参考的法律有哪些
首先,得明白一个问题,房屋的所有权到底是谁?如果是房东的,只要没有去世,就算是他儿子,也无权出卖,除非得到房东的同意。
其次,假设房屋的所有权为房东的,据你所言,房东与你签订了买卖合同,此合同有效,而房东的儿子与他人签订的,则属于无权处分,合同无效,除非房东知道并同意,如果知道但没有表示不同意或不同意,则房东有一年时效的撤销权,此期间不行使,合同也是有效的。
在此,你还得明白一个问题,公证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也不是房屋归你的证明,公证后的文件,只说明该文件的证明力强,基本很难推翻。
所以,虽然你的买卖合同签订在先,但是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必须到房管局登记,才发生物权的效力,否则,就算你们签订在先,后者只要过户了,那么房屋也会是他的,除非你能证明对方是恶意的(实践中很难证明)。
再次,根据法律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同时,如果对方将房屋卖给别人了,你们承租在先,根据“买卖不破租赁”,你们还是可以承租下去的。
最后,为保障你们的权益,我建议你们马上要求房东履行合同,越快越好,免得夜长梦多以及到时候不必要的麻烦,时间久了,人和证据都会变。
B. 侵占他人房屋有诉讼时效吗
众所周知,不动产一般是指厂房、土地、矿山等物品。不动产物权归属一般以有关部门的权回属登记为依据。答物权的本质属性决定了物权的权属转移法定形式是经过登记变更。否则,无论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占有所有物,并且经过多久都不能因此改变原物所有人的权属性质。这是有物权的绝对性和排他性决定的。
C. 物权有没有诉讼时效
从性质上而言,物权不能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物权请求权是以物权为基础而产生的权利。其产生根据在于物权是对客体进行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当物权人的支配权受到他人侵害时,为恢复权利人对客体的圆满支配状态,物权人才应行使此项请求权。
物被他人以占有以外的其它非法方式妨害的,物权人可以行使物权请求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一百九十七条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应该说,妨害不论经过多少时间,法律都不认可其合法性,因此从性质上而言不能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而且妨害行为或状态的延续,决定了即使适用诉讼时效也无法计算起算点,诉讼时效的设置也就失去了现实意义。
(3)所有权被侵害有时效扩展阅读:
一、物权请求权的主要类型
(一)返还原物请求权
(二)排除妨害请求权
(三)消除危险请求权
(四)恢复原状请求权
二、物权请求权的主要性质
首先,物权请求权是独立的请求权。其次,物权请求权是物权的权能。
三、物权请求权的竞合状况
物权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可能发生竞合,包括如下情形:
其一,物权请求权与合同债权请求权的竞合。
其二,物权请求权与因侵权行为而生的请求权的竞合。
其三,物权请求权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能否竞合,存在争议。
D. 物权法:对于物权所有权的侵害,诉讼时效有限制吗
侵害物权所有权的诉讼是侵权诉讼,一般为二年。
所有权确认纠纷诉讼是物权版法内容的权诉讼,没有时效限制.侵害所有权的诉讼是侵权诉讼,一般为二年,最长不超过20年.最关键的是这个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就是如果不知道权利被侵害的事实,则不存在超过时效的情况。
E. 物权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
物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一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具体规定如下:
第二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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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二、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三、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搜狗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F. 《物权法》对不动产被侵占诉讼时效是多久
义1:
这种时效又称为占有时效.所谓消灭时效,是指由于时效完成而丧失某种请求权.消灭时效因其完成后权利人即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所以又称为诉讼时效
众所周知,不动产一般是指厂房、土地、矿山等物品。不动产物权归属一般以有关部门的权属登记为依据。物权的本质属性决定了物权的权属转移法定形式是经过登记变更。否则,无论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占有所有物,并且经过多久都不能因此改变原物所有人的权属性质。这是有物权的绝对性和排他性决定的。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上对债权人保护权利的时间做了限制,也就是诉讼时效制度。当债权人的权利被侵害时,在两年的诉讼时效期内,如果权利人不行使诉讼权利就会丧失胜诉权。同时,民法上还规定了除权期间,也就是特定情况下请求司法保护自己权利的时间,一般请求权的期间是一年。如《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撤销权或变更权等。
《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这里我们看到《物权法》上的物权合法占有人,遇到占有物(动产和不动产)被人侵占时,占有人应当在一年内行使请求权,要求返还原物。否则,占有人便会丧失对原物占有权。这里假如原物时动产时,我们很容易理解一件物品被别人无代价的侵占,占有人可以依法在一年内要求侵权人返还原物或者赔偿原物损失。但是,当原物是不动产时,是否也意味着占有人因一年内不行使对侵权人的请求权,侵权人就依法获取了非法占有物的占有权呢?
我们知道不动产多以土地和房产、矿产资源形式存在。土地和矿产资源多以国家所有,房产多数是个人物权。假如一个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被其他企业非法占有了,这个企业应当在一年内行使返还请求权。否则,一年后便会丧失返还原物的请求权。在此是否意味着非法占有人在一年后取得了占有物合法权呢?
我们知道土地使用权也是经过严格的登记制度才能发生转移的。还有矿产资源的开采经营权也一样,不会因为非合法占有人长时间占有而自动获取占有物的使用权或经营权。对于不及时行使占有权的原物占有人是否因此自然丧失了合法的占有权呢?这样的理解与土地使用权登记转移制度,和矿产资源开采权登记转移制度不相符合。
如何正确理解《物权法》不动产和动产合法占有人、权利被侵犯时一年期限的请求权呢?对于动产权属的转移我们容易理解。多数动产只要交付就可以证明获取了动产权利。当然有些动产需要变更登记方能取得动产所有权,如机动车。在此,特殊物权的登记制度与物权占有请求权时效制度、存在的矛盾是显而易见的。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物权法》,保障物权所有人和合法占有人法律权益,应当依法对占有人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时效做出明确的法律解释或实施条例。
G. 遗产被侵占的追诉时效是多少年财产被侵占的追诉时效是多少年谢谢!
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遗产被侵占之日起2年。
H. 《物权法》对不动产被侵占诉讼时效是多久
物权法规定的是请求权1年,对诉讼时效没有明确规定,所以诉讼时效应该按民法总则规定的3年。相关法律如下:
1、《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2、该规定仅是对所有权人以外的合法占用人适用,而不适用于所有权人,你的东西被侵占,侵害的是你的所有权,你在20年内,都可以行使权利,请求侵占人返还原物、赔偿损失。
3、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8)所有权被侵害有时效扩展阅读
不动产作为自然物的特性有:
1、不可移动性:又称位置固定性,即地理位置固定。
2、个别性:也称独特性、异质性、独一无二,包括位置差异、利用程度差异、权利差异 。
3、耐久性:又称寿命长久,土地不因使用或放置而损耗、毁灭,且增值。我国土地有使用年限。
4、数量有限性:又称供给有限,土地总量固定有限 ,经济供给有弹性。
5、保值增值性:相对于其他财产所具有的特性。
不动产社会经济特性:
1、价值量大:与一般物品相比,不动产不仅单价高,而且总价大。
2、用途多样性:也称用途的竞争、转化及并存的可能性,主要指空地所具有的特性。从经济角度土地利用的优先顺序:商业、办公、居住、工业、耕地、牧场、放牧地、森林、不毛荒地。
3、涉及广泛性:又称相互影响,不动产涉及社会多方面,容易对外界产生影响。在经济学中称为外部性,分为正的外部性、负的外部性。
4、权益受限性:由涉及广泛性引起。政府主要通过设置管制权、征收权、征税权和充公权四种特权进行管理。
5、难以变现性:也称为变现力弱、流动性差,主要由价值高、不可移动、易受限制性等造成。影响变现的因素主要有不动产的通用性、独立使用性、价值量、可分割性、开发程度、区位市场状况等。
6、保值增值性:增值指不动产由于面积不能增加、交通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人口增加等,其价值随着时间推移而增加。保值是指不动产能抵御通货膨胀。
I. 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受诉讼时效限制吗
物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也不适用于物权。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专享有直接支配和排属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只适用于财产权中的债权性请求权。因此下列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
1.人身权的请求权
2.财产性支配权:包括物权和知识产权
3.抗辩权
4.形成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