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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土地使用权

发布时间: 2020-11-20 17:51:23

Ⅰ 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

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在签订租赁合同后15日内,持土地登记申请书、原土地使用证、地上物产权证书、租赁合同、出租地块的开发建设投资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共同向登记机关申请出租登记。登记机关接到出租登记申请后,要与原宗地登记档案并案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在原《土地登记卡》上进行土地使用权出租注册登记,在出租人土地证书上作变更登记后发还出租人,给承租人颁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Ⅱ 如何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许可事项名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许可责任部门:县人民政府
承办部门:县国土资源局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许可证件名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许可收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收费许可证》;

收费标准:按照收费依据的详细规定执行
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不包含受理前时限)
许可程序:
一、受理
受理部门:便民服务窗口

条件:
1、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落实预审意见(个人住宅建设除外);
2、取得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立项批文(个人住宅建设除外);
3、取得土地权属文件或土地权属来源文件,且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4、具备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新建项目
1、办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内容包括:(1)申请出让的宗地位置及面积,即坐落、四至、土地面积;(2)申请出让宗地的权属现状(即现土地使用权人)及地上物现状;(3)申请出让宗地的规划条件,包括文件依据及规划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规划用途等;(4)已取得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主要有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征地、划拨的文件等;(5)开发建设计划情况,包括投资总额、投资进度、计划开工竣工日期等;(6)申请建设项目的特殊情况;(7)申请出让的用地红线范围内是否有需按划拨方式供应的土地,并明确划拨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土地用途等;(8)提出申请出让的请求以及申请人的具体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彝良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表(原件、填写齐全明确、加盖公章或签字、手印)。

3、由县国土局向建设规划等部门征询的规划条件。

4、土地评估报告(原件)。提交土地评估报告3份及宗地图3份。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及落实预审意见的书面材料(个人住宅建设除外);

6、计划部门立项批文,即项目建议书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复印件)(个人住宅建设除外);
7、土地权属文件或土地权属来源文件、与权属单位的协议(复印件)及权属单位同意申请人办理协议出让的证明文件(近期出具的原件)。土地权属文件或土地权属来源文件主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征地批复及国家建设用地批准书(新征集体土地)、划拨批复及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部门的确权文件等。

8、出让合同附件:

(1)合同附图一式5份(要求用红线标明出让土地的用地范围,并加盖公章)。

(2)申请出让的建筑物有两种以上用途或地下含经营性用途的,提供各类用途的部位分布表及附图各5份(原件,加盖公章)。

9、营业执照(复印件)。如申请人为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企业,需提供经贸部门对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企业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合作、合资企业合同、章程的批复(复印件)。

10、 若不按规划文件确定的用地范围整体办理出让手续的,需要提供本次申请出让土地的面积说明。如为共用宗地分摊的,提供出让用地分摊说明,内容包括:规划确定的宗地总面积、建设用地面积、代征地面积,本次拟办理出让土地的宗地总面积、建设用地面积、代征地面积及建设用地面积的分摊计算方法;如为分块出让的,提供本次拟办理出让土地的桩点及测绘面积。

11、合作建设项目须提交合作建设各方的协议书(复印件),及除申请人外的其他各方同意由申请人办理土地出让的证明文件(原件)。

12、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说明(原件)(个人住宅建设除外)。

13、法人身份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

(二)现状原地拆建项目出让的:

1、办理原地拆建出让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内容包括:(1)申请出让的宗地位置及面积,即坐落、四至、土地面积;(2)申请出让宗地的权属现状(即现土地使用权人)及地上物现状;(3)申请建设项目的特殊情况;(4)申请出让的用地红线范围内是否有需按划拨方式供应的土地,并明确划拨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土地用途等;(5)提出申请出让的请求以及申请人的具体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彝良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表(原件、填写齐全明确、加盖公章)。
3、土地评估报告(原件)。提交土地评估报告3份及宗地位置示意图3份。
4、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5、土地权属文件或土地权属来源文件、与权属单位的协议(复印件)及权属单位同意申请人办理协议出让的证明文件(近期出具的原件)。土地权属文件或土地权属来源文件主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征地批复及国家建设用地批准书(新征集体土地)、划拨批复及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部门的确权文件等。

6、出让合同附件:

(1)合同附图一式5份(要求用红线标明出让土地的用地范围,并加盖公章)。

(2)申请出让的建筑物有两种以上用途或地下含经营性用途的,提供各类用途的部位分布表及附图各5份(原件,加盖公章)。
7、营业执照(复印件)。如申请人为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企业,需提供经贸部门对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企业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合作、合资企业合同、章程的批复(复印件)。
8、如为共用宗地分摊的,提供出让用地分摊说明,内容包括:规划确定的宗地总面积、建设用地面积、代征地面积,本次拟办理出让土地的宗地总面积、建设用地面积、代征地面积及建设用地面积的分摊计算方法;如为分块出让的,提供本次拟办理出让土地的桩点及测绘面积。
9、合作建设项目须提交合作建设各方的协议书(复印件),及除申请人外的其他各方同意由申请人办理土地出让的证明文件(原件)。
( 三)原划拨项目补办出让的(包括数套商品房补办出让手续):
1、原划拨项目补办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内容包括: (1)申请出让的宗地位置及面积,即坐落、四至、土地面积; (2)申请出让宗地的权属现状(即现土地使用权人)及地上物现状;(3)申请出让宗地的规划条件,包括文件依据及规划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规划用途等;(4)已取得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主要有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征地、划拨的文件等;(5)地价评估及审定地价水平情况;(6)开发建设计划情况,包括投资总额、投资进度、计划开工竣工日期等;(7)申请建设项目的特殊情况;(8)申请出让的用地红线范围内是否有需按划拨方式供应的土地,并明确划拨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土地用途等;(9)提出申请出让的请求以及申请人的具体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彝良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表(原件、填写齐全明确、加盖公章)。
3、土地评估报告(原件)。提交土地评估报告3份及宗地位置示意图3份。
4、计划部门立项批文,即项目建议书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复印件)。
5、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意见书及钉桩成果通知单、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土地权属文件或土地权属来源文件、与权属单位的协议(复印件)及权属单位同意申请人办理协议出让的证明文件(近期出具的原件)。土地权属文件或土地权属来源文件主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征地批复及国家建设用地批准书(新征集体土地)、划拨批复及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部门的确权文件等。
7、开工证,工程竣工核验单或工程竣工备案表。
8、出让合同附件:

(1)合同附图一式5份(要求用红线标明出让土地的用地范围,并加盖公章)。

(2)申请出让的建筑物有两种以上用途或地下含经营性用途的,提供各类用途的部位分布表及附图各5份(原件,加盖公章)。
9、营业执照(复印件)。如申请人为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企业,需提供经贸部门对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企业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合作、合资企业合同、章程的批复(复印件)。

10、若不按规划文件确定的用地范围整体办理出让手续的,需要提供本次申请出让土地的面积说明。如为共用宗地分摊的,提供出让用地分摊说明,内容包括:规划确定的宗地总面积、建设用地面积、代征地面积,本次拟办理出让土地的宗地总面积、建设用地面积、代征地面积及建设用地面积的分摊计算方法;如为分块出让的,提供本次拟办理出让土地的桩点及测绘面积。
11、合作建设项目须提交合作建设各方的协议书(复印件),及除申请人外的其他各方同意由申请人办理土地出让的证明文件(原件)。
12、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说明(原件)。
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原件应使用A4纸打印,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图纸可用A4纸或A3纸缩印,但必须清晰。

3、全部复印件均由申请人加盖公章。
4、符合彝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5、申请人与立项批文确定的项目开发建设主体、规划文件确定的开发主体、征地或划拨批复的主体一致。
6、出让宗地规划条件确定。申请出让的规划建筑物地上地下面积及用途分类的证明性文件中的数据与有关规划批文一致。
7、出让土地必须为国有土地,且土地权属清晰或土地权属来源清晰,无争议。
8、出让土地范围确定。按规划文件整体出让的,应与规划文件确定的用地范围一致;进行分块出让或分摊出让的,不得超出规划文件确定的用地范围,且分摊计算方法正确、分块应具有合理性(应相对完整性、独立性、规则性、各地块出入通行便利等)。
9、土地评估机构具备评估资质。
土地评估报告应依据项目不同的规划用途评估相应的地价水平及总地价款。
10、拟按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小区配套,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
11、填报的《出让申请表》的内容及数据准确。
本岗位责任人:便民服务窗口、建设用地股或土地储备运营中心经办人
岗位责职责及权限:
便民服务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受理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给申请人一份书面《材料接收单》,然后在1个工作日内转交建设用地股或中心。
建设用地股或土地储备运营中心应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日内(含收件当日),按照受理条件进行详细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出具加盖建设用地股或土地储备运营中心印章的书面凭证转便民服务窗口;不予受理的,必须报经分管领导同意;需补正材料的,应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材料目录单》转便民服务窗口。
建设用地股或土地储备运营中心未按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未提出补正材料的,视为受理,受理日期以便民服务窗口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便民服务窗口应在受理当场或2日内告知申请人领取《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或《行政许可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
时限:6个工作日内
二、审查
标准:
1、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符合法定格式。
2、符合彝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符合国家和本市土地供应政策。
3、申请人与立项批文确定的项目开发建设主体、规划文件确定的开发主体、征地或划拨批复的主体一致。
4、出让宗地规划条件确定。申请出让的规划建筑物地上地下面积及用途分类的证明性文件中的数据与有关规划批文一致。
5、出让土地必须为国有土地,且土地权属清晰或土地权属来源清晰,无争议。
6、出让土地范围确定。按规划文件整体出让的,应与规划文件确定的用地范围一致;进行分块出让或分摊出让的,不得超出规划文件确定的用地范围,且分摊计算方法正确、分块应具有合理性(应相对完整性、独立性、规则性、各地块出入通行便利等)。
7、土地评估机构具备评估资质。
土地评估报告应依据项目不同的规划用途评估相应的地价水平及总地价款。

8、拟按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小区配套,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
9、填报的《出让申请表》的内容及数据准确。
本岗位责任人:建设用地股或土地储备运营中心经办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地价已审定的,直接进入本程序。
建设用地股或中心应按照审查标准进行审查。
1、经办人主动与申请人联系,沟通情况,组织安排现场勘验;
2、将申请人申报的全部材料扫描,录入计算机。
3、明晰应缴纳地价款的面积及用途,按审定的地价水平计算出让地价款。
4、制作并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表》,并签署意见。
5、制作并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含附件、附图),申请人提出按暂定价格签订合同的,还应制作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6、需要时制作并填写我局签订出让合同的授权委托书。
8、规范装订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9、填写审批表,将申办材料和审查意见报中心主任进行审核。
不符合审查标准的,终止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和理由,报中心领导审核、分管局领导审定最终决定是否许可。
不予许可的,由经办人制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报中心领导审核、审定后加盖局公章,同有关材料一并转便民服务窗口。

依法需要听证,按有关规定执行。
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地价评审
标准:按照技术规范进行审核,审定地价水平。
本岗位责任人:建设用地股、土地储备运营中心、地籍规划股

岗位职责及权限:

若地价水平尚未审定的,先转入地价审核环节。经办人制作书面告知书,经领导同意转窗口,窗口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暂停审批。地籍规划股负责对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审查,组织勘察现场,审查合格后,转建设用地股或土地储备运营中心,组织安排上最近一次地价评审办公会。地价评审办公会原则上每星期一次,由建设用地股或中心主持。地价评审办公会审定后,由建设用地股或中心下达地价审定通知单给经办人,同时解除暂停审批。地价审核时限不得超过40个工作日。
时限:不计入审批时限
四、审核
标准:
1、同审查标准;
2、按照地价征收政策,核实应征收地价款的出让面积及地价款总额;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表》的内容与有关批准文件及申请人申报的材料一致;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内容与有关批准文件及申请人申报的材料一致。
本岗位责任人:建设用地股或土地储备运营中心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符合审核标准,应在3个工作日内在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然后报分管局领导进行审定。经审核不符合审核标准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经办人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
对不符合审核标准,但可以进行更正的,明确原因和如何更正的意见后,通知申请人限期更正。

时限:3个工作日。
五、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分管局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定标准决定是否许可。
同意审核意见的在出让审批表上签署同意审定意见,在土地出让合同上签字,转建设用地股或中心办理。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主办股室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填写审批表,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决定是否许可。
时限:3个工作日。

六、告知
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必要时送达)并通知交费;
2、申请人按规定缴纳各种费用(时间不计入办事时限);

3、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4、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件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建设用地股或土地储备运营中心经办人员及便民服务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
(一)经办人按照工作标准告知,制发许可文件。
1、准予许可的,经办人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授权书送局办公室加盖局章。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及缴费单据等文书、证件。
局办公室接到签署的土地出让合同及授权书等文件后,应在0.5个工作日内在土地出让合同(含附图、附件)及授权书上加盖局章,并将文件转建设用地股或中心。
2、不予许可的,由经办人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加盖局章,同有关材料一并转便民服务窗口。

审批工作结束后,经办人员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扫描、归档。
时限:2个工作日

(二)便民服务窗口按照工作标准通知、送达。
便民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准确告知申请人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交纳土地出让合同定金,领取土地出让合同。在中心开具《缴款通知单》后收取地价款,为申请人开具有关票据。(时间不计入办事时限)
通知申请人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本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文书材料。
申请人凭身份证和缴费凭据(需缴费的)领取有关文书、证件和资料。
办理结果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予以公示。
时限:2个工作日。

Ⅲ 土地使用权打官司如何办理

1、准备材料: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七)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中,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2、办理时限:根据《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结土地登记审查手续(公告期限除外)。
3、代办事项: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十一条,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Ⅳ 开发商如何申请土地使用权

办理土地使用证国土部门叫土地登记,主要依据是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国土资源部40号令《土地登记办法》:
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七)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四章 初始登记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初始登记,是指土地总登记之外对设立的土地权利进行的登记。
第二十六条 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新开工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还应当提供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第二十七条 依法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在付清全部国有土地出让价款后,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第二十八条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依法转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合同及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第二十九条 依法以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第三十条 依法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第三十一条 以国家授权经营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资产处置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授权经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
开发商办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是土地登记的申请人和当事人,根据自己土地取得方式对号入座。
假定开发商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土地登记流程大致是:

①土地登记申请。开发商经市政府批准,与国土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并已缴清土地出让金的,可持土地评估报告、土地出让合同及出让金发票到市财政局指定地点缴纳契税后,到国土资源局窗口申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填写申请书,经初审合格后办理。
您需要准备的材料大致有:土地登记申请书;开发公司工商登记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等有关证明文件;开发公司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有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税费缴付凭证。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 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

②地籍调查。土地登记机关根据开发公司提出的申请, 对该宗地进行地籍调查, 主要对土地权属、面积、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③土地权属审核。土地登记机关对开发公司提交的证明文件、资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主要包括:对申请人、出让合同、使用期限、土地价格、税费缴纳情况、土地用途、房产变更和土地面积等进行审核。

④注册登记。土地登记机关根据审核结果报当地人民政府, 经政府批准后土地登记人员为开发公司填写新的土地登记卡。

⑤核发证书。土地登记机关依据土地登记卡填写国有土地使用证, 由土地登记机关代表政府核发给软件开发公司。

Ⅳ 开发商如何申请土地使用权

开发商申请土地使用权的流程:

①土地登记申请。开发商经市政府批准,与国土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并已缴清土地出让金的,可持土地评估报告、土地出让合同及出让金发票到市财政局指定地点缴纳契税后,到国土资源局窗口申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填写申请书,经初审合格后办理。

您需要准备的材料大致有:土地登记申请书;开发公司工商登记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等有关证明文件;开发公司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有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税费缴付凭证。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 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

②地籍调查。土地登记机关根据开发公司提出的申请, 对该宗地进行地籍调查, 主要对土地权属、面积、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③土地权属审核。土地登记机关对开发公司提交的证明文件、资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主要包括:对申请人、出让合同、使用期限、土地价格、税费缴纳情况、土地用途、房产变更和土地面积等进行审核。

④注册登记。土地登记机关根据审核结果报当地人民政府, 经政府批准后土地登记人员为开发公司填写新的土地登记卡。

⑤核发证书。土地登记机关依据土地登记卡填写国有土地使用证, 由土地登记机关代表政府核发给软件开发公司。

Ⅵ 如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

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应当在转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土地登记申请书专、原土地使用证、申请人属身份证明、转让合同书、缴纳规定税费的凭证、转让地块的开发建设投资证明、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证书向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转让登记。登记机关接到转让登记申请后,根据有关规定对转让双方提供登记的文件与原宗地登记档案并案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填写审批表内容,注销原《土地登记卡》,收回转让方的土地使用证,建立新的《土地登记卡》,给受让方颁发土地使用证。

Ⅶ 如何申请土地使用权急。。。

若是集体土地,必须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才能正常使用。你的这2块地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想要拿回它们的使用权得去当地县国土资源局咨询办理。

Ⅷ 如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续期手续

应当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情况,经地级市政府批准准予续期的,将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提交用地申请,身份证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企业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证明等,有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核对原件。

保持现状建筑物不变办理续期手续的,按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宗地分割转让后的土地按照分割转让前相关指标办理,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约定指标的,按照现时基准地价的标准容积率(工业0.6,住宅1.2,商业1.2)评估备案,不再申领规划设计条件申办规划许可证。

用地项目需新建、改建、扩建的,要依据城乡规划法规定,按照新一轮城市规划重新办理规划手续。应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另行安排使用的,由政府依法收回。

二、可以申请续期多少年?

商服用地续期最长40年,原则上不低于10年。

三、需要交纳多少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按照评估地价的100%交纳。

四、具体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提交申请后由我们工作人员查档、实地踏勘、测量出图,并进行评估;材料齐全后提交会审会研究;会审通过后提交政府常务会研究;常务会研究通过后通知您来交纳土地出让金;费用交齐依法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交齐契税后申请土地登记手续。

五、如果因资金问题暂不申请续期,明年期满后再申请可以吗?需要额外交费吗?

可以申请,不需要处罚及缴纳罚金,但续期时间是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那日算起,即您如果2014年12月申请续期40年,缴纳40年的土地出让金,出让年限只能续到2053年12月。

Ⅸ 如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受让人必须在付清全部出让地价款后30日内,持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付清出让地价款凭证、身份证明等向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土地登记。登记机关接到出让土地登记申请后,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审核,符合规定的,给予办理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由政府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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